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关键词:法制办 细则 休假 市政府 北京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日,有媒体报道称本市将对明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相关细则。对此说法,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毫不知情。
报道称,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涉及到劳动保障的问题,市法制办是有权限制定实施细则的。”并且“会根据带薪休假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考虑制定本市带薪休假的细则事宜,内容主要根据本市地方性特点来进行设定。”
22日下午,记者向市政府法制办核实时却被告知,市法制办并不知道这些情况。“没有这样的考虑,北京市近期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明年立法计划中也没有纳入这个内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如此表示。
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即使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牵头单位也应该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而不是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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