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知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4:55: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根据证监会1998年10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证监发[1998]259号)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在股东单位担任执行职务,但可以担任董事、监事。



相关文章


证券法律知识-董事会秘书和经理的职责分别有哪些?
真题库:证券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真题二》
证券法律知识-什么叫控股股东
证券法律知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证券法律知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证券法律知识-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政券法律知识-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三分开指什么?
证券法律知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否可以上市?
证券法律知识-什么情况下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审计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