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承销常识:发行新股的条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5:35: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
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相关文章


发行承销常识:公司发行新股的必备条件
投资分析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分析的主要步骤
技术分析指标:移动平均数
投资分析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分析的技术分析法
证券发行承销常识:发行新股的条件
投资分析基础知识:技术分析方法中专用术语基础
证券发行术语——以价格为标的美国式招标
证券发行承销常识:发行新股的定义
开放B股市场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