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常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5:15: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所谓“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不为设立人赚取利润,而并非指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时不收取有关的费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各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是上交所的全资公司,负责上交所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工作;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是深交所的全资公司,负责深交所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工作。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相关文章


证券常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证券发行承销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发行与承销国债的发行
第五节  股票的发行
证券常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第四节  股票市场
证券常识:基金收益如何进行分配
证券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发行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二节、信息披露的方式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