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本知识:债券的含义和分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5:34: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债券的含义

  债券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而面向投资者发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其本身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债券持有人(即投资者)为债权人,而债券发行人即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按约定的条件向债务人按约定的条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债券上一般均载有发行单位、面额、利率、偿还期限等内容。债券具有偿还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等特征。

  二、债券的分类

  债券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对投资者来说比较重要而且经常会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可以分为国家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几大类。
  ① 国家债券简称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其债务人为国家。目前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帐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类似于大额的储蓄存单,可记名、挂失,并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来记录债权,但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以提前支取,国债销售网点按投资者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为投资者办理还本付息。
  无记名国债即实物国债,以实物券的形式出现,我国80年代恢复发行国债后发行了大量实物国债。实物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投资者既可在国债发行网点进行购买,也可以开立证券帐户后通过证券公司在沪、深交易所进行购买。
  记帐式国债则没有实物券,是以记帐形式出现,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后即可进行记帐式国债的买卖,其方式与买卖股票方式相同。
  ②地方债券是由省、市、自治区及其他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其债务人为地方政府。
③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其债务人为发行债券的金融构构。
  ④ 企业债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债务人为发行债券的企业,较之国债而言,其信誉要低一些,风险相对较高,利率也相对较高。另外,可转换债券也属于企业债券,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发行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后,如果一直持有该债券而不转换成股票,那么债券到期时,公司按照发行时所约定的利率对投资者进行还本付息,双方是债权和债务关系,与普通的公司债券相同。而同时,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拥有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投资者可以在持有债券和股票之间作出选择,投资者一旦按约定的条件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之后,就不能再转回债券,同时投资者的身份也从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完全相同。如目前在沪市上市的南化转债(100001),在深市上市的丝绸转债(5301)。
  2、按债券的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称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5年之间的债券称为中期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的债券称为长期债券。
  3、按债券的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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