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论文:浅析《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5: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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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六载,易稿数十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1998年12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以135票的高票数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700万投资者、近900家上市公司、两个交易所、股票市值达2万多亿元的大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发展快、时间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股票上市审批制有诸多弊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够真实、非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中介机构违规经营、欺诈投资者等。这些现象总起来说是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250 余件证券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它们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系统性和约束力均显得不足。
  《证券法》共12章214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一部系统、完整、有较强约束力的专业性法规,它的诞生对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市场运行机制有序化
  1.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使一级市场供求趋于平衡《证券法》出台前,由于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237家兼营证券业务,在一级市场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额,其中信达信托、海南港澳、人保信托、中经开均是一级市场的主力机构,同时,券商无论大小均可从事一级市场业务,使一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为争夺有限的一级市场业务资源,低水平甚至恶性竞争现象日益严重。《证券法》第6条规定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此外,在第119 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和一批经纪类的中小证券公司将退出一级市场业务,大大减少了进入一级市场的主体数量,有效防止了恶性竞争的泛滥,有利于一级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有助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加快积累和壮大规模,提高一级市场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二级市场作用更加显著在过去几年中,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一直是二级市场的主流,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将使它们中只有少数可以合法进入二级市场,即使是进入二级市场的综合类券商也必须用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使合法流入二级市场的资金量比以前大大减少,这为以专家理财、投资组合著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深沪两市除了已上市的六家投资基金,此后还有四家基金将发行上市,总规模可达200 亿元,同时,综合类券商也可能通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行规模更大的新基金进入二级市场,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企业也会选择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而间接进入股市获得投资收益,可以预见,基金在未来证券市场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此外,基金持股的对象主要是大盘国企绩优股和成长性好的高科技股,其新股上市的配售部分持有周期也较长,因而对二级市场的整体运作有较强的稳定作用。
  二、管理体系趋于完善
  1.形成了国家监管与自律共同作用的管理体系《证券法》出台前,我国46个省市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全部收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形成。《证券法》在明确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监管功能的同时,首次以基本大法的形式提出“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将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可以帮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克服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高额监管成本和低效监管力度问题,同时,证券业协会又是监管机构和协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将来自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反馈,方便了信息交流。国家监管与协会的自律管理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早已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通过《证券法》明确提出这一管理框架,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开始走向成熟,为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保证。
  2.对证券市场形成了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首先表现在约束面广,涉及①中介机构的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依法设立与合法经营;②市场禁入者的确认,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的工作人员和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等。③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证券法》第十一章第180条、第181条、第185条、第189条和第190条对牵涉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④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另外,《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量化,除了对法人和机构,还对直接行为人的处罚给出了具体金额或数量范围,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实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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