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4 09:53: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简答题

  1、位于阳泉市的A公司与位于濮阳市的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水果的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位于周口市的经济仲裁委员进行仲裁。后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并由周口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大,该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审理,但A公司表示反对。该仲裁委员作出裁决后,A公司不服,表示准备向法院起诉,B公司则要求A公司履行裁决书。由于A公司很长时间不履行仲裁裁决书,B公司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执行,但被仲裁委员会拒绝。

  请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两公司约定由周口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合法?为什么?

  (2) A公司反对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 A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4) 该仲裁委员会拒绝B公司的执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 约定是合法的。这里应该区别仲裁与诉讼。在诉讼中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一般不能另行选择管辖法院.而在仲裁中,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所以两公司约定由周口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合法的。

  (2) A公司可以反对。因为仲裁原则上应当不公开进行,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也可以公开进行,这与诉讼不同,诉讼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3) 不能起诉。这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一般可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既不能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4) 正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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