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J.D.法律教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4 1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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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美国的J.D.教育是律师职业教育。这种教育最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也就是说,这种学位的培养标准强调法律知识与专业技巧的紧密结合,致力于启发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说,就是培养学生具备10种基本的律师技巧,即:
  1.解决问题:鉴别和判断问题的性质;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策略;制定一个具体的行动计划;落实该计划;确保计划能随时补充新的信息和建议。
  2.法律分析和推理:确定和解释法律问题的争议焦点;解释相关的法律理论;精心推敲法律理论;评估法律理论;批评和综合法律理论。
  3.法律研究:理解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性质;掌握运用最基本的法律研究工具的知识和能力;理解设计和实施某一一致且有效的研究方案的程序。
  4.实际调查:确定是否要实际调查;制定实际调查计划;贯彻调查策略;以某种可行的方式记录和整理信息;确定是否要对收集事实的过程加以总结;评估已经汇总的信息。
  5.通讯联络:有效判断被通讯者(如客户、决策者、对方律师、证人等)思考问题的角度;采用有效的通讯方法。
  6.答询客户:恰当理解律师在答询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性质和界限,有效地回答客户的咨询;在作出决定之前,综合与此相关的各种信息;在作出决定之前,先对该决定进行分析;与客户商讨即将作出的决定;确认并实施客户的决定。
  7.谈判:有效作好谈判准备工作;有效地进行谈判;与客户商讨在谈判中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执行客户的决定。
  8.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程序:掌握法庭审理中基本的诉讼知识;掌握上诉审理中基本的诉讼知识;掌握法庭管理和执行的基本知识;掌握其他解决纠纷程序的基本知识。
  9.法律工作的安排组织:为确保各项工作安排有序,开列一个目标和原则的清单;形成一定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时间精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一定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工作的准时开展和完成;形成一定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与其他工作的协调;形成一定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法律事务所的有效管理。
  10.认识和解决道德难题:熟悉道德标准的来源和性质;熟悉道德标准的作用方式;熟悉认识和解决道德难题的程序。
  二、入学及其学费
  美国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法学院招生要求报考者至少具有本科毕业的学历,但对本科所修的专业没有任何限制和偏重。只要学习成绩优秀、GPA(Grade Point Average) 、LAS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分数高就行。也有部分学生是已经取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人,但他们的高学位对他们的被录取并不起什么作用,重要的仍然是大学本科的成绩。由于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收入都在上层,所以法学院的竞争相当激烈,法学院学生的素质也很高。另外,他们能把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带进法学院,相互交流、影响和感染,不仅相互间有所启发,而且对教授都是某种程度的挑战,从而推动了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一般的私立学校,读一个J.D.学位,每年的学费(Tuition)大都在1.5—2.0万美元之间。州立学校便宜一些,每年的学杂费也在1万美元左右。加上食宿、交通、娱乐等生活费用,每年的总消费额当在3—4万美元上下。三年下来,获得一个J.D.学位的平均费用就是9—10万美元,相当于一个普通人4—6年的全部收入。
  三、课程设置
  美国常规的法学院的J.D.学制主要为全日制在校学习三年。在学期间需修满大约90个学分。在三年期间,法学院的教学内容基本上由普通法课程组成,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一般约占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均为核心必修课,它构成了律师必须拥有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尽管各个法学院开设的课程各有所不同,但所有法学院在一年级开设的课程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财产法、民诉法、民权法六门。法学院设置的选修课很多,哈佛、耶鲁等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开设的选修课大都在100门以上。一般而言,学生除第一学年的必修课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点以及将来所选职业的需要,选择16—30门选修课,并达到90个学分。除必修课和选修课外,各个法学院要求学生在三年的学习期间每年都要学习法律写作和职业道德课,而且是唯一贯穿于三年教学全过程的课程。各个法学院开设的课程略有不同,一般的情况是:
  第一学年,学习基本的核心必修课(core of required curriculum),如合同、侵权、财产、代理、民事责任及法律写作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也是一年级的学习科目。3年的法律课程之中第一年最难。上课时间不多(每周约十几个小时),但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二三小时的时间作课前准备工作。每年期末考试时,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
  第二学年,学生所修的课程是有关工商业活动所引起的基本法律问题,例如商法和公司法等。同时,也修读公法的基本科目,如宪法、行政法和税法。此外,还要学习有关会计方面的课程。
  第三学年,课程大部分属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
  按照美国律师公会(ABA)的课程核定标准,法学院高年级学生还要参加一种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最后,学生在毕业前还要就所学科目写出一篇有相当份量的法律作品。
  在美国,那些在中国法学院内开设的绝大多数“理论法学科”,大都在法学院之外的院系教学和研究。比如,经济系是美国研究法律一个重要学科,特别是关于政府的法律规则,例如产权制度、价格管制等;政治系一般开设美国宪法、美国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社会学系开设法律社会学、犯罪学等课程;哲学系开设政治法律哲学、法哲学等。正是这种体制使得美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资源组织和配置与法学学科自身的跨专业特点相适应,从而为美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法学院还常与其他院系联合开设边缘课程,授予各种联合学位(Joint Degree——类似我们的双学位)。例如法学院与东亚系联合开设东亚法课程,授予东亚法联合学位。即学生除学习法学院三年J.D.课程外,还须加读一个学期的东亚语言、历史、哲学等等课程,毕业时,可以获得J.D.和东亚文学硕士学位(Master of Art)。
  四、教学方法
  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质必然要求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律家运作法律的实际过程。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以判例(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为补充。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推理。在教学方式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Socratic Method)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其目的是强迫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不在乎学生思考什么,这与我国“填鸭式”式的教学方法形成了明显对比。下面就以课前、课上、课后的教学程序来详细叙述一下这种教学方法。
  上课之前,教师首先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相关的典型案例,作为教学资料发给学生。学生上课前必须对教师布置的学习内容细心研读,甚至对个别概念式词语都要细细琢磨。通过研读,学生才能做出自己的判断。为了能够准确理解判例法原则的精神,学生往往根据教师提供的参考文献目录,如法律计算机数据库、法律网站资源等去查找更多的相关判例。这样,上课之前,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一些搞不懂的问题。
  课堂上,教师组织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去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课堂讨论中学生如同律师在法庭上那样,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的循循善导和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个人见解逐步形成了统一意见,除了达成对法律基本理念和法律原则的共识以外,还产生了新的法律思维和视野。这样,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得到了充分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的训练。并且,教授和学生之间也经常是相互提问、互相回答,甚至互相争论。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扮演的是经验丰富的“引导者”的角色,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角色。面对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教授们为了胜任工作,不被学生们“问倒”,也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拓展知识领域。
  课后教师专门有课外辅导时间(office hours),专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学生可以通过这个机会,获得更多的来自教师自身经验的一些知识。
  学生在资料的获取上,其条件与教授一样,从学校信息中心的电脑上,输入自己的帐号,便可上网,方便地得到自己所需的资料、信息。
  判例教学法最大的优越性在于:通过重点性的判例教学,把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的能力有机地融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加强了能力训练。这种能力赋予了知识的无限创造性,能够使知识本身不断地增殖,以保持律师职业生涯对知识创新连续性的需要。
  尽管判例教学法非常适合美国普通法的讲授,并有诸多优点,但近年来还是遭到一些批评。为此,美国法学院做出了不少改进,增加了一些补充性教学方法。比如,“情景教学法”颇受青睐,其中最有名的是“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它主张让学生在真实的情景中学习、体会律师工作。
  五、课外活动
  美国法学院开展多种课外活动,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
  1.“模拟审判”活动,促使学生更为重视司法程序,重视律师辩护中的技巧;
  2.“法律援助”活动,学生免费为穷人打官司,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学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3.法学院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合作,让一定数量的学生担任职务,增加学生的司法实务知识;
  4.允许学生办法学杂志,以推动学生的竞争,保持法学的连续性。
  几乎每所法学院都有一份学生主编的法律杂志,如《哈佛法学评论》、《耶鲁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耶鲁世界公共秩序杂志》等。学生编辑主宰着法学家包括教授文章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学生编辑的法学评论被公认为代表着美国法学最高研究水平。学生的编辑工作是无偿的,但法学院的学生无不以能担任评论编辑而自豪,美国法律界对有此经历的学生予以重用。
  六、图书馆及信息资源
  设立在美国法学院内的图书馆,都是符合专业图书馆标准的法律图书馆。法律图书馆的收藏内容包括法律原始文献、检索工具及法律的二次文献。图书馆从资源建设到组织管理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手段都能满足法律专业的需要。前文已经提及,法律图书馆是法学院的办学基本条件之一。一般法学院的图书馆软件和硬件设施都比较好,如耶鲁法学院图书馆实行每周全日,每日24小时的开放制度,完整有序的资源体系、技术先进的信息设备和高效优质的服务,使法律图书馆成为法律实习活动的中心。图书馆中的一批训练有素的法律咨询人员在帮助和引导学生获取法律信息能力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除了法律图书馆以外,法学院的学生还能享受到商业性法律信息公司免费提供的培训。比如,美国的WESTLAW和LEXIS&.NAXIS长期在法学院免费提供法律全文数据库检索服务的检索技术培训,旨在帮助学生掌握该公司法律信息系统的检索技术。作为计算机法律检索的代表,这两个公司的法律检索技术已被广泛运用在法律的检索中,早就成了律师法律实践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法学院的师生还可以从INTERNET网上的免费法律数据库中获得大量的法律资源。
  需要补充一点就是,为了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电脑就成了法学院师生的必备工具。一般而言,老师配备有电脑等工具自不用言,学生一般都自备一台电脑(如杜克大学法学院要求学生每人自备手提电脑一台),并入互联网。利用电脑,既可以查阅资料,又可以与教师交流。可以说,不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就无法成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更不用说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七、法学院的教师
  在美国,法学院的教师(faculty)是令人羡慕的工作,地位高、待遇好。当然,这也与整个法律职业的高收入相联系着的。大学教师分为教授(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和助理教授(assist professor),统称为教授。教授又有全职(full time)和兼职(part time)之分。全职教授只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及教学服务工作,由教授会根据德才标准选录,采用合同制聘任,对教授的科研成果以质量要求,而不是以数量要求。全职教授每人基本上任课2—5门,上课实行选教制,即同一门课分别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教授讲授。这样做,一方面,方便了学生,另一方面,也对教授形成压力和挑战。兼职教授多数是来自实践中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等。
  法学院教授的工作条件极好,每人一间办公室、一台电脑、一部电话,并配有秘书。教授的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学和从事科研上,行政方面的杂事由秘书来处理。教师们教学和科研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一般都能很方便地得到。如果本校图书馆有的话,通过电脑申请以后,图书资料管理员会送上门来。如果本校图书馆没有,可以借助网络,去其他学校图书馆或者公立图书馆查询。当然,教授们也可以利用上文提到的两大法律信息公司的法律数据库。可以说,教授们基本上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八、毕业去向
  美国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从业律师,因此大多数学生拿到学位后,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职业。
  美国的法律职业一般包括五类:
  1.私人开业律师(Lawyers in Private Practice);
  2.政府部门法律官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法官;
  5.法学教师。
  律师(Lawyer),在广义上,泛指所有法学院毕业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通常包括以上五类人。狭义上的律师仅指私人开业律师,或兼指政府、公司中的法律顾问。在美国,律师业是一个高收入的职业。据1993年的数字,该行业的人均年收入是10万美金,相当于一般职业收入的四、五倍。
  当然,对法学院的毕业生而言,进政府机关也不失为一条好的出路,尽管所占比例很小。我们所熟知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都是哈佛大学毕业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尼克松、克林顿这两个出身贫寒的苦孩子,一个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一个毕业于杜克大学法学院。可见美国人对法律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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