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之保险法与保险合同: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02: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述保险关系具体包括: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政府与保险公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关系。
(二)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两类,即保险法和保险特别法。保险法又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
   我国既有专门的保险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又有在其他法律当中进行规定的保险特别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

相关文章


保险代理展业证书
社会保险关系的主体
社会保险关系的客体
课程介绍之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课程介绍之保险法与保险合同: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社会保险关系的内容
保险代理执业证书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