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契税征收启动税率与停征前一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1:58: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11月14日起,乌鲁木齐市8月份停缴的自建房契税业务,目前已重新开始办理,缴税税率与停征前一致,没有变化。

  市地税局房产、土地契税相关负责人秦仁双介绍,由于在自建房征税标准等问题上出现了一些争议,乌鲁木齐市8月份停止了征收。但经过对内地城市征税标准和依据进行考察后,认为征收政策较为合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开始征收的契税仍然按照8月前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自建自用住房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契税为缴纳购房总价的1.5%,超出140平方米的自建自用住房契税按购房总价的3%收取。

  同时,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千分之一收取。凡是自建自用住房对外销售时,减除140平方米作为自用房可免征营业税,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将按5%收取营业税。售房者与购买者均需缴纳印花税,税费为房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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