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笔记十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2:0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
  一、内容提要:

  1.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
  2.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3.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
  4.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
  二、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执法监察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
  熟悉: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
  了解: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
  四、内容辅导:
  (一)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掌握)

  1、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
  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这是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活动中,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管理者都有可能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地方政府超越法定权限审批土地等。土地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4、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有计划地合理调配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总目标。
  5、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那因施用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救和补偿.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一切违法占地和侵害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法律制裁主要是追究行政责任,包括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将土地犯罪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
  例题:下列关于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B.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只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
  D.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答案:ABD
  解析: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6、土地监察的形式
  (1)按监察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后监察是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事后监察只能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社会利益的继续侵害。
  最积极、最稳妥的办法是加强土地监察活动中的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尽最大可能预防和杜绝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土地监察工作应遵循的一条原则。
  (2)按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普遍监察也称作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就具有普遍监察的性质。
  专门监察也可以称作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这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这种监察一般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一是在某一时期,对特定的监察对象,如干部营建私房的用地情况或乡(镇)村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根据群众举报、调查,以证实用地是否合法。
  一般说来,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专门监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3)按监察的对象,可分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
  内部监察是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双向监督检查。在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是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检查。在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检查,目前还存在着监督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这种监督检查对于克服官僚主义,消除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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