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第2章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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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4 单项 发行股票、财务会计报告
多项 转让出资
判断 收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综合 公司董事会、债券发行方案、股东会决议、法律责任
2005 单项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多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判断 董事的职责
2006 单项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多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判断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2007 单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多项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判断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综合 董事会的决议及其责任、股东诉讼、股份转让的限制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项题 2 2 1 1 2 2 2 2
多项题 1 2 2 4 2 4 2 4
判断题 1 1 1 1 1 1 2 2
简答题
综合题 1 10 0.8 8
合计 5 15 4 6 5 7 6.8 16
重点与难点讲解
一、概述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手写图示0201-01
1.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
(4)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包含3点:
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清偿债务);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而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最大的区别,则在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错误的(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其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或发起人人数 50人以下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2)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不同点。
①设立条件和程序;
②资本制度;
③组织形式;
手写图示0201-02
手写图示0201-03
④经营期限。
注意:外商投资的公司也适用《公司法》,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划分。
①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本公司(或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分公司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00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1102010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类。根据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手写图示0202-01
(1)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所持表决权和所持股权不是一回事,持有股权不一定有表决权。例如,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持有10%的股权,如果乙公司准备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时,甲公司应当回避,没有表决权。
【例题】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购买住宅准备向银行贷款,张某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担保的最高额
B.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
C.张某不得参加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注意: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目前是指《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4)股东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权利又称为股权,是由股东原来对出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转化而来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①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召开股东会议的提议权、公司财务状况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由于行使这些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被称为共益权。
②自益权。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行使直接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利益,因此被称为自益权。
(5)其他规定
①《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形式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手写图示0202-02
【例题】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A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B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正确。
【例题】甲和乙是亲兄弟,他们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和B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目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追讨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甲利用自己大股东的地位,与自己弟弟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不合理交易,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甲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滥用公司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二、公司登记管理
1.登记管辖
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2.登记事项
(1)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住所。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但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考题)
A.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B.执行董事
C.总经理
D.执行监事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2002年考题)
A.总经理
B.执行董事
C.监事
D.财务负责人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公司类型。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6)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甲、乙两公司与张某、李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出资不合法的有( )。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张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李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D不合法。而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
3.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法定文件。经审核,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的申请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文件都是11项。
4.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项目 要求
变更名称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住所 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设立公司时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②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类型 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
①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②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指特种行业,例如,经营娱乐场所),公司作出决议后,要先到有关部门申请,自申请得到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③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④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80人,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决议将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高,所以直接变更就可以
C.股东人数必须减至50人以下,注册资本可不变
D.股东人数可不变,注册资本必须减至10万元以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在3万元以上。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果股东超过50人的,在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将其股东降为50人以下,否则即不合法。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 )。
A.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B.经理发生变动
C.住所从甲地移往乙地
D.减少注册资本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5.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其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6.分公司的登记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决定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分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下列作法正确的有( )。
A.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B.向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C.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必须继续经营电子产品
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一致,但必须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7.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熟悉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材料。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手写图示0203-01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①出资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法定资本是实缴的数额;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数额(即营业执照中注明的)。
②出资期限
手写图示0203-02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手写图示0203-03
③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例题】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元人民币,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他部分以货币出资,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为100万元。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最高比例为70%,如果以70万元作为知识产权出资,甲、乙、丙还必须共同出资30万元货币资金,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为10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订立公司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规定。
(2)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2000年考题)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考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1年考题)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
(1)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于2月4日书面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应当向公司说明目的
B.公司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
C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则应当在3月4日之前书面答复张某并说明理由
D.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C选项中的期限超过了15天。
(2)股东分红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只就法定事项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形成决议,不对外代表公司,也不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1.股东会的职权
手写图示0204-01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有(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C.选举全部董事
D.检查公司财务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本题C选项正确的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D选项是监事会的职权。
2.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是公司股东的议事机关,股东决议有关问题一般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进行的。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6)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001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2002年考题)
A.与其他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6年考题)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经理
手写图示0204-02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1.董事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注意: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与股东会职权的区别。
4.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注意:是“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经理,例如可以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所以经理不是必设机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其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熟悉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手写图示0204-03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得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意:对于不设监事会的,不存在职工代表的问题。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新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就成立公司监事会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若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当设立监事会,且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B.甲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C.监事的任期每届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甲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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