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防伪标识的紧急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3:04: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财办〔2007〕1327号)的规定,省注协委托专业防伪机构制作的防伪标识已经印制完毕,请各事务所接到通知后,携带省注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实行防伪标识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皖注协〔2007〕55号)中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于2007年12月31日前,前往省注协综合部领取。首次申领数:合肥市按3个月用量计算;合肥以外地区按6个月计算。
咨询电话:0551-5100363,联系人:胡桂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