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2:20: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县(市)人事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财审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
  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为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领取合格证书
  1、合格成绩:按照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7]号)要求,《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09年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该成绩至2007年底有效。
  2、成绩查询: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信息于10月27日开始发布,查询热线:16886220查询网址:http://www.jlcnc.cn
  3、合格证书领取地点:长春市区(含长春外5县)的考试合格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报送评审材料时直接领取合格证书;其他地区的考试合格人员,于11月3 日起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科(处)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请参评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原件(从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遗失原件的在《吉林省专业技术格评定表》相应位置粘贴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从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一览表填写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基层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6年—2007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对有两个以上学历证书的,以距评定高级会计师年限最近、专业相近的为准。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相关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原件。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一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单独装订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用A3纸制作。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4号)的有关要求外,将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实行资格量化评审(量化表附后)。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从11月15日初到12月15日结束(周六、周日休息)。受理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电话:8855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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