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学派发展方向的几点思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2:14: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引 言
  随着国外新学说和新观念的引入,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学者又开始对风景园林名称及内涵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认为风景园林的名称已经过时,应该用“景观规划”(又称为景观设计学、景观规划设计学或景观学等,主要是根据对英文Landscape Architecture 的理解翻译而来,缩写为LA)来取代。这种讨论本是学术争鸣的好事,它可以启发人们更好地认识“风景园林”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方向,探索如何在继承中发展,在借鉴中创新的发展道路。令人遗憾的是,某些倡导以“景观规划”取代“风景园林”的学者,对于学术上的分歧没有坚持科学的精神,以讨论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而是通过媒体宣传、分解队伍、另立门派的形式来进行。这些做法在客观上已经超出了学术探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对风景园林的专业教育、职业定位和设计市场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这不仅无助于解决认识上和学术上的分歧,而且还有害于园林事业、学科(专业)和学术的健康发展。由此,我们有必要对景观学派的发展方向及做法做一些分析与思考。
  2、“风景园林”更名必要性之辨对于风景园林与景观规划的名称与内涵之争由来已久
  “风景园林”是目前中国园林界(包括学术界主流和政府管理机构)及社会普遍接受的一门学科(专业)和一种职业的称谓。其原因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渊源,也有社会约定俗成的共识。为与国际同行进行对等交流,其英文名称采用“Landscape Architecture”也无可厚非。因为就风景园林的学科性质、社会功能和职业活动来说,均与LA是极其相近或相似的。之所以不说其是相同的,是因为二者之间在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差距。这里的差异主要是指存在于社会文化方面的,差距则是指在发展阶段方面的。而正是在如何认识和对待这种差异和差距的问题上引发了这场新的争论,当然其中也包括对LA的理解与翻译。以一些学者为代表的景观学派(即认为自己是真正LA的代表,和那些支持和赞赏这些主张的学者)通过利用媒体、出版物和学术会议等形式,宣传自己的主张,且已初步在社会上和风景园林设计市场上形成了一股势力,大有与传统、与风景园林相脱离之势,此种现象令人忧虑。
  2.1 “风景园林”与“景观规划”的概念比较风景园林与景观规划究竟存在着多大本质上的区别呢?我们不妨对二者进行一下比较。对关于风景园林的解释,这里引用《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有关论述:“园林学(即风景园林——笔者注)是研究如何运用自然因素(特别是生态因素)、社会因素来创建优美的、生态平衡的人类生活境域的学科。[1]它的“研究范围是随着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目前包括传统园林学、城市绿化和大地景物规划3个层次。传统园林学主要包括园林历史、园林艺术、园林植物、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等分支学科。园林设计是根据园林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运用上述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来创造各种园林的艺术形象。城市绿化学科是研究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确定城市绿地定额指标,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系统,其中包括公园、街道绿化等。大地景物规划是发展中的课题,其任务是把大地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当作资源来看待,从生态、社会经济价值和审美价值3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在开发时最大限度地保存自然景观、最合理地使用土地。规划的步骤包括自然和景观资源的调查、分析、评价;保护或开发原则、政策的制订;规划方案的编制等。大地景物的单体规划内容有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公园的规划、休养胜地的规划、自然保护区游览部分的规划等。这些工作中也要应用传统园林学的基础知识。[1]该辞条是20世纪80年代由已故中国现代园林学的奠基者之一——汪菊渊先生主持撰写的,之所以强调时间是为了说明当时风景园林学界的有识之士就已经对传统风景园林有了新的认识。
  关于景观规划的解释,我们先看一下国内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论述:“景观设计学(即景观规划——笔者注)是一门关于如何安排土地及土地上的物体和空间以为人创造安全、高效、健康和舒适的环境的科学和艺术。根据解决问题的性质、内容和尺度的不同,景观设计学包含两个专业方向,即:景观规划(Landscape Planning)和景观设计(Landscape Design),前者是指在较大尺度范围内,基于对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认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具体地说是指为某些使用目的安排最合适的地方和在特定地方安排最恰当的土地利用,而对这个特定地方的设计就是景观设计。[2]它的“主要专业方向包括:国土与区域规划;新城镇与社区规划设计;空间规划与城市设计;城市与区域生态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校园与科技园区规划设计;综合地产开发规划设计;风景与遗产地规划设计;户外游憩地规划设计;景观建筑设计;景观与城市管理。[3]它的解释主要是参考了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ASLA,成立于1899年)的有关资料。我们再看一下欧洲风景园林院校理事会(ECLAS)的解释:“风景园林既是一种社会职业活动,又是一门学科专业,它包括在城市与乡村、地方与地区范围内从事的景观规划、管理和设计活动。它所关注的是基于当代及后代福祉的景观及相关价值的保护与提升。”它所“关注的领域包括从国家公园到户外空间的具体设计;它关注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园与花园的研究、保护和重建工作;它参与城市开放空间与废弃土地恢复的管理工作;它通过利用从生态学、环境心理学的技术手段到大地艺术的方法来创造新的空间;它致力于景观资源的评价和环境影响研究的前期准备;它参与居住区环境的设计和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改善。
  2.2 “风景园林”与“景观规划”的差异认知通过以上对风景园林与景观规划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在“城市规划”方面国内风景园林的主流学派与景观学派存在一些不同之外,就整体和大的方面而言,中外学者对两者的解释是基本相同的。而在“城市规划”(包括新城镇和新开发区规划等)领域(这也是某些景观学派学者对风景园林最不满意的地方之一)作为的大小,或者说活动空间的大小,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下则不是风景园林界自身所能决定的,而是受制于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社会分工和专业设置等诸多因素的。至于在微观和实际方面上的差异,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技术层面,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这种情形在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所属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会员中恐怕也不仅限于中国一家。
  然而,一些学者并没有正视这种由社会背景和发展阶段所产生的差距,没有正视东西方文化之间存在的差距,同时也没有正视我们民族自身的历史因素对风景园林事业发展所造成的限制,相反为了宣传LA理念的优越性和学术的先进性,有意把风景园林说成是已经落伍和不合时宜的事物,将其归为传统农业社会与小农经济的产物;有意压缩风景园林的空间,将它的作用和功能仅定位在视觉审美的层面;有意将它形容为只会做装点门面的风雅之事,而无视风景园林在现代社会中的探索与进步。因此,在他们的比较与分析中,认定风景园林与LA是两回事。其解决的方法是要么将风景园林改造为“景观规划”,要么“景观规划”自立门户。老实说,这样的分析是难以服人的,这样的结论也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依照这些学者的观点,风景园林与LA在发展水平与专业内涵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不能使用LA作为其英文名称。照此逻辑,中国尚有许多学科和专业与国外都存在差距,那它们也同样没有资格使用与其相对应的英文名称了吗?
  虽然风景园林和景观规划(即LA)不过都是一个名称、一种符号而已,但在特定的文化下,特定的民族中,它就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名称、一种符号了,中国“风景园林”当属此种情形。它虽不是“祖宗之法”,但却深深植根于我们民族文化的沃土之中。在这方面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们坚持使用造园学和造景学的名称,意在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保护自己学科的特色,我们能说人家是抱残守缺和水平低下吗?显然不能。所以笔者认为,风景园林没有必要改穿“景观规划”这件所谓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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