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扮演什么角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2:29: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摘要:从理论上揭示了城市规划学科研究对象的矛盾,论述了城市规划作为科学的综合性质,讨论了城市规划中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探讨复杂性科学和整体思维对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指出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的应用,城市规划的科学化要为“人居环境变迁过程中的人为干预现象”提供解释和规范的理论。

  1.导论

  中国正在快速城市化,城市规划工作受到前所未所的重视和关注。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发挥更大作用的同时,也受到更多的批评。在许多城市,规划编制任务成倍增加,规划许可服务一再提速,但是,全社会对于城市规划工作仍不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工作重要支撑的城市规划学科,在努力摆脱建筑工程传统束缚的过程中,其科学性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对城市规划实践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从理论角度,没有形成专属于该学科的公认的范式或模型,长期停留在从国外和相关的学科中吸取知识的状态;从实践角度,规划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水平难以达到人们的期望值,已经确定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修改甚至瓦解;进一步地,人们对于规划学科和规划师的作用提出了怀疑。有人认为城市规划只不过是一项工作,不是一个专业;有人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技能,不是一门科学(邹德慈,2002),甚至有人认为城市规划是“伪科学”。

  面对这些问题,规划师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反映:一是坚守建筑工程技术领域,或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展至大尺度的空间环境,突出强调空间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的不同点,其基本思路是“不丢老本行”;二是为城市规划重新定位,到经济社会领域寻找一席之地,试图改组城市规划专业的知识结构,对规划师的角色进行重塑,其基本思路是“紧跟发展战略”。这两种反映,表面上有所不同,实质并无大的差异,双方都比较关心规划师在实际工作中的处境,作为城市规划理论的探索尚未完全摆脱实用和经验的道路。脱胎于建筑设计的城市规划是“致用之学”,毫无疑问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就业机会,否则就难以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希望城市规划发展成为一门科学,仅仅“在实践中转圈子”就不够了。于是,提出了“城市规划如何科学化”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理论上论述城市规划科学化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城市规划学科研究的对象、城市规划作为科学的性质、城市规划中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并对复杂性科学和整体思维对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作初步讨论。

  2.“城市学”还是“规划学”

  城市规划科学化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城市规划以什么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城市发展规律”还是研究“规划行为规律”?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看,绝大多数规划师应该说是在努力寻找“城市的发展规律”,试图通过这种努力,预测城市发展的未来。假设这样的路径是可行的,那么就承认了城市研究是一门基础性科学,准确地说,这样的城市规划应该称为“应用城市学”。问题在于,从目前的城市学来看,虽然已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但是其科学基础并不稳固,边界也十分模糊。不仅城市的定义存在种种困惑与局限,研究的方法也是“拿来”为主。由于城市学研究城市中的什么内容很难进行恰当的界定,于是就成了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地理学、城市政治学等学科的“拼盘”。更重要的是,虽然居民点按照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但实际上从特大城市到小村庄之间并无明显的界限,人和各种要素不断在城乡之间流动。城市发展规律必定涵盖乡村变迁规律,不研究区域也不可能透彻地研究城市。最近,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乡村与城市的区别是“城市有人工环境的特征”,城市的形成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城市学必须“以研究现代化人的需要结构为主要对象”(纪晓岚,2002),这就让人文学科占据了城市学的主导地位。阅读城市学著作不难发现,关于城市的研究实际上是把城市作为一个领域,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进行研究(LeGates,Stout;2000)。如果不将城市与区域,城市与乡村看作整体,不对研究的内容进行恰当的界定,很难科学地看待人居环境问题。

  近年来,一些年轻的开拓者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大胆提出,城市规划应该研究与城市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主体行为规律(张兵,1998)。假设这样的路径是可行的,就承认了规划研究是一门基础性科学,那么,城市规划就可以看作“应用规划学”。如果把城市规划当作“规划学”在城市的应用又如何呢?众所周知,规划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提出未来某个时间要达到的目标,二是提出实现该目标的措施(霍尔,1982)。从定义上看,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是需要规划的。同时,规划也就是计划、设计、战略等的同意词,只不过是内容不同。好比政治学研究人的政治行为,经济学研究人的经济行为,规划学,如果要建立的话,必须要研究人的规划行为。困难在于,规划行为散布于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种边界比较模糊的行为类型。与其将它作为一种与其他行为并列的行为类型,不如说它是人的各种行为的一个构成部分,或一个阶段。即使只关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部分,也因人的活动大多离不开土地而显得十分复杂。如果将规划的实施执行也看作规划行为的话,规划行为就是涉及每个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理论上,规划主体行为的研究也就几乎成了人的行为和社会组织行为的研究(何兴华,2002)。迄今为止,关于规划的理论探讨虽然也有了一些初步的成果,但“难以促使规划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不能透彻地获得综合全面的规划认识”(孙施文,1999)。如果不将规划行为与其他名称下人们对于未来人居环境进行创造的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规划学不容易被理解为一门完整的科学。

  由于“城市学”和“规划学”自身还难以称为科学,也就没有应用的前提,至今都不能作为城市规划科学化的立脚点。作为物质的城市、乡村乃至整个人居环境的变迁,虽然经历着自然的风雨而衰退,但是由于人的干预,不断地按照人的意图发展着。只有对人居环境的变迁进行整体的研究,并提出解释和规范的成果,人居环境科学才能真正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城市学可以看作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发生、发展和衰退方面所提供的解释;规划学可以看作人居环境科学对人为干预人居环境变迁过程的现象提供的解释和规范。城市规划就成为人居环境科学在城市方面的应用,主要任务是规范城市的发展,兼顾与规范相关的部分解释功能。这样,也只有这样,城市规划才真正走上了科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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