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如何应对民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8 12:32: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做到有的放矢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在复习之前,我们根据司考大纲对民法部分的基本要求,作以下简要概括:第一,准确掌握民法的“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问题,并能以此为工具,分析把握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能够从体系上把握民法,做到“一览众山小”;第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应具备良好的案例分析能力。
  二、民法的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占45%与35%至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地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根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地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1.紧扣大纲。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绝不可置大纲而不顾。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做到人手一册大纲。2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3阅读指定教材之时,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通过紧扣大纲,可以做到方向明确、范围清楚、重点明白突出,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指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教材是大纲的具体化。在民法的复习中,多次阅读以达到弄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这一点不因考生是否学过法律而有所区别(区别仅在于数量上的不同)。原因在于:1民法理论性,采取仅看法条的办法来复习民法,效果不会很好。那样,只能是一知半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学到的部分知识也是僵化的死知识,经不住考。只有掌握民法理论,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2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不断繁荣以及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导致民法理论在解决民法所未定问题上的适用,这一点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会出现的,考生同样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这一问题也只有从对教材的理解中寻求解决。3民法体系严密,逻辑性强,学习时需要运用系统归纳的方法,总结出其体系性的东西,即“彩线穿珍珠”。这样,就把知识学活了,既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也避免了因机械记忆而带来的枯燥。综上,对指定教材的复习应是民法复习的重点,考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3.弄通重点法条。近年来,随着参加司法考试人数的逐年攀升,形形色色的相关辅导班及辅导用书也异常繁荣,几乎让考生应接不暇。有些辅导班也就创造出所谓的“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独特辅导方法,并认为这一方法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即除法理学、国际公法等少数部门法外,其他部门法试题95%以上是直接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的,民商法、经济法及诉讼法的试题中,更是高达95%以上。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有因法条而设题的趋势,但这并不能动摇民法的指定教材在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基础与重点地位。也就是说,这一方法的运用在民法的复习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其原因所在已经在前面分析过,不再赘述。但是“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辅导方法也有其一定的意义,正确地利用这一方法可以为考生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运用这一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选准所考的民事法律法规,锁定其中的重点法条。2解读关键性、疑难性的法律条文,弄懂法条背后所隐含的民法理论。3注意相关法条间的适用关系,尤其是冲突性法条间的法律适用。至于具体的民法学法条复习方法将在后面做详细介绍。
  4.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恰当把握这一方法对考生会有许多帮助:可巩固考生复习中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可以锻炼考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可在潜移默化中渐渐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逐步培养出自己适应司法考试的做题方法与思路;可以迅速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错误,认清自己的复习水平;考前的热身练习还可有利于调整出恰当的临场作战心态、增强实战经验。要想达到上述效果必须注意以下两点:①准确选择出质量高、权威性强的模拟练习题,否则将事倍功半甚至误入歧途。这是对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的复习方法的质的方面的要求。②做题要适量,不能过于迷信所谓的“模拟题”、“仿真题”等,否则在复习效果上会得不偿失。
  5.重点知识选取与记忆。我们认为,司法考试的这一复习方法仅适用于复习备战的后期阶段,不可置于复习的开始阶段。考生在复习的开始阶段切勿擅作主张,自划重点。此种方法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挑选出科学性强、权威性高的重点知识讲解辅导用书。2注意采纳科学的记忆方法,如分析归纳方法、体系性方法等。应该说,这一环节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它既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做好复习范围的全面归纳,又能使考生在最后宝贵的时间内把精力放在刀刃上,因此考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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