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疑精选(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15 12:58: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问题] 2001年,某内资企业购入一无形资产,帐面成本120万元,分6年摊销。摊销2年后计提减值准备55万元,根据帐面价值25万元调整每年摊销额为6.25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不变。摊销1年后该无形资产售出200万元,纳营业税10万元。请问:处置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为多少?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200-10-(120-20*3)=130万元,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应税所得=200-10-(120-20*2--55-6.25)=171.25万元,差异=41.25万元。单选题案-41.75万元。请解析,谢谢

[解答] 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并不会影响到税法中折旧的计提,所以税法中的折旧为120/6×3=60万元,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0-(120-60)=130万元。

会计中计提了减值准备,减少了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以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20*2-55-6.25=18.75万元,转让时无形资产计入利润中的金额=200-10-18.75=171.25万元
转让年度的差异=130-171.25=-41.25万元,您的答案是正确的。

二、[问题] 财产租赁收的扣除项目(3000-200-00)*10%*9 (3000-200-800-800)*10%*2 (3000-200-400-800)*10%=2200中的各项扣除能全面的讲一下吗?尤其是400是怎么来的?

[解答]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缴纳
1.按次征税: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2.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每次不超过800元,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3)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以下扣除800,4000元以上扣除20%,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计算时,先减合理费用,再减法定费用。

3.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006年,高某将私房一处于年初用于出租,月租金3000元,缴纳有关税费为200元,并且在8月份发生房屋维修,由高某承担维修费用2000元。
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7月、11月、12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800费用扣除标准)×10%×9
8、9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800维修费用-800费用扣除标准)×10%×2
10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400维修费用-800费用扣除标准)×10%
(3000-200-800)*10%*9 (3000-200-800-800)*10%*2 (3000-200-400-800)*10%=2200
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每次不超过800元,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8、9月维修费用扣除800,10月份还剩下400=2000-800-800

三、[问题] 老师如何区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解答] 来料加工是指:国外提供原材料,加工方只负责加工,加工方不支付材料款。
进料加工是指:加工方从国外采购材料,加工成产品在出口,加工方支付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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