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三要素均须达标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2 14:56: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背景:从今天开始,西安市180多所高中开始了语、数、英三科第一模块的学分认定工作。由于所有学校几乎都是第一次面对学分认定,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本报特邀西安市教育局课改办副主任、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于劼就学分认定与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学分认定三要素均须达标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西安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的《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指导意见》中对学分认定的要素作了表述,主要有三个。第一,模块修习时间;第二,学习综合表现。第三,模块考试(测试)。学分认定的要求是三项都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修习时间规定,学生出勤不应少于规定课时的五分之四,即至少达到29个课时才能算合格;学习综合表现的结构是开放的,可以包含学习品质、学习能力、学习状态、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验操作等因素,只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即为合格;考试(测试)以学校确定的合格标准为依据。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分认定应避免四个误区

  误区一:学分认定办法不宜繁琐

  调研中发现,各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办法虽然周详、细致,却不免有繁琐之嫌。有的要求学生考勤方面,节节课签名;有的在学习综合表现细目的制定和操作上,观察点过多,面面俱到,教师有时无所适从;有的考试选取的样本次数多,最后的合成比较复杂,徒然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建议学校在学分认定中,明确三项要素合格的标准,操作办法要简便易行。

  误区二:学分不是评价手段

  不少学校因为混淆了学分和评价的关系,比如有一种看法认为,不管是学习好的学生,还是学习困难的学生,如果学完一个模块后都拿到了2个学分,似乎很不合理。也有部分老师认为,学分应该能够区别开优劣,分出好坏,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学分的获得只说明学生有某方面的学习经历,达到了某个学习程度,是一个特征性和水平性的标志,而不是区别性或选拔性标志。不能拿学分来判断学生的优劣好坏。

  误区三:学分要素之间不宜设定比例

  调研中发现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许多学校在认定办法中将学时、表现、考试成绩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了分解和配置。比如规定出勤占10%,表现占20%,考试成绩占70%。这种分法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淡化课时和表现这两个基本要素,以突出考试成绩,弱化学习过程。学分要素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是并列的,要获得学分,三要素是认定的必要条件,都必须合乎认定要求,缺一不可。

  误区四:不可以用学分做奖励

  有个别学校把学分作为奖励手段用在了教学管理中间。他们的理由是,有些学习天赋好的学生可以比其他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表现要好,成绩要高,甚至可以参加学科竞赛,因为上辅导班多听了课,多出了勤,还代表学校获得了竞赛名次,所以应该给这些学生一点鼓励。这种做法严重背离了学分设置的本意,属于认识上的偏差,应该坚决予以纠正。因为,国家方案中的学分配置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奖励学分既无此说,也没有可以记载的地方,更不在学分制管理的体系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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