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2 1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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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体育专业考试报名
1、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于2007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此次摄像用于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统一考试)。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2、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08年1月4日前,汇总本地区体育考生的报名信息,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
3、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编制全省体育考生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号,并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4、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于2008年1月21日至1月22日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领取体育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将体育专业考试费交省招生考试中心财务室。
5、体育考生于2008年1月24日至1月25日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领证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在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统一考试报名填涂报考信息表时使用。
(二)文化统考报名
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按照《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名时间与其他类考生相同。报名时,考生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相关证件,到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指导体育类考生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有关报名考试表卡和考生登记花名册,全面掌握所辖体育类考生的报考情况,认真核查体育类统考报名号与文化统考报名号是否一致。
三、考试
(一)体育专业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体育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进一步落实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体育专业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地进行。
1、组织机构
(1)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委托贵州师范大学组织考试。贵州师范大学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长、普招处体育组、体育学院领导、校纪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工作。要聘请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今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体育教师(办有体育专业考试辅导班的教师,不能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监考工作),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组成体育专业考试考评组。
(2)为加大体育专业考试的监管力度,省招生考试中心还要从有招生任务的省属本科院校中聘请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今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体育教师,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监考工作(所聘监考人员的差旅、食宿自理,由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2、体育专业考试的方式
(1)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按地区分批进行。
(2)考生凭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3)考生参加各项专业考试时,由于场地所限,均不要穿钉鞋。
3、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08年2月至3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田径场。
4、体育专业考试项目
(1)100米跑;
(2)原地推铅球;
(3)立定三级跳远;
(4)800米跑。
每个项目40分,总分为160分。
5、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
按200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中身体素质考试项目部分执行。
6、成绩登记
(1)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登记,并由主监考人员签字后方能有效,考试成绩不得随意涂改。
(2)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及时、准确无误地将体育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输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来评定考生的体育成绩,并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全省体育考生的成绩(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信息处和监察室。
(3)信息处将各县(市、区、特区)体育考生的体育成绩信息于2008年3月15日前通过网络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于2008年3月15日以后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查询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7、违规处理
我省体育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体育专业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8、单独招生考试
(1)报考省内、外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于2007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编制的考生报名号和考生号。
(2)考生持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发放的考生报名号和考生号以及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按招生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考试。
(3)省内有关招生学校,应将考试时间和地点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
(4)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报考省内、外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体育考生的报名信息一起,于2008年1月4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
9、招收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还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
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高考文理科类考生同步。考生根据贵州省200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和志愿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五、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考生体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的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省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批次在文化分和体育分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投档。各招生院校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并应向社会公开宣传,但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2、体育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所有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体育专业,但只有在所填报的体育专业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能转入文、理科类的录取;对只填报体育本科层次的考生,可在体育本科录取落选后,转入文、理科类录取,转入文、理科类的考生,只能按转入时的批次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3、凡被单独招生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5、体育类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6、初中五年制的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各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籍,省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安排录取。因学校录取工作造成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
八、加强领导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各招生部门和有关承办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招生工作。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狠抓考风考纪,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现象出现,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在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凡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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