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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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论和唯物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原理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不同的物质形态都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共性)的最高抽象。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二、实践本质的原理作为一种“新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基础去理解物质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承认世界的物质性,而且主张从实践中去把握物质世界。不仅把世界理解为自然演化的结果,更是把世界理解为实践创造的产物。                 
三、意识的本质和能动性原理                 
意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在意识中体现了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意识反映世界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主动创造性;意识指导人们的行动,能动地改造世界。                 
意识能动作用的条件性。意识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但它的发挥又是有条件的。                 
四、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①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质问题的一个基本原理。                 
②这一原理的基本表述: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个;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是在客观实在基础上的统一。                 
第二部分 辩证法                 
两大特征                 
一、联系与系统整体性原理                 
1.联系的特点                 
①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②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③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系统性。                 
2.系统的整体性原理                 
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①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只能存在于各个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而不是各孤立要素的简单相加。                 
②要素的性质、功能要所处的系统整体的影响和制约,离开整体,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③系统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性。                 
二、发展与过程论原理                 
1.发展观                 
①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②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③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变化是运动的一般内容,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                 
发展是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过程论是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①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过程。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的历史,过去、现在和未来。                 
②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做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③唯物辩证法过程论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认识问题;它要求我们研究新情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三大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①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②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③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重要标志。                 
二、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①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即构成事物统一体的对立因素(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                 
②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2.矛盾转化的原理                 
①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矛盾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                 
②矛盾转化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                 
③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绝不是任意的。                 
④创造有利条件促使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是主体的任务。                 
⑤否认矛盾转化,用凝固的观点看事物是形而上学观点。不讲条件,空谈转化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3.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①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多个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②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在社会领域还有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的区别。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5.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和矛盾分析方法                 
①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①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这两方面的矛盾促使事物自身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                 
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事物通过否定获得了自我发展。但事物在否定阶段的发展既有合理性,也有片面性。                 
③由于事物的内在矛盾,事物的否定阶段也必然被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扬弃了片面性,继承了合理性。实现了事物的自我完善。                 
④事物经过两次辩证否定,三个阶段,矛盾双方都得到充分展开,扬弃了各自的片面性。达到了新(基础上)的肯定。                 
这一过程在形式上是曲折的,在内容上是前进上升的。                 
四对范畴                 
1.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                 
2.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                 
3.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                 
4.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
第三部分 认识论                 
一、认识的本质、机制原理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①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都承认的反映论共同原则。                 
②,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                 
③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辩证统一。创造不是臆造,而以反映为前提和基础;创造也是反映,但是对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反映。实践是反映和创造辩证统一的基础。                 
2.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信息是事物的属性、含义的、状态的表征,它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和反映表现出来。反映则是信息交换和接收过程。主体在认识过程即信息处理中表现出明显的选择性。                 
重构是实现能动反映的内在机制。重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建构过程,就是主体把经过选择、加工和变换的客体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                 
二、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也指导实践。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                 
三、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渗透。                 
四、认识的辩证过程原理                 
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更重要的一次飞跃。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                 
五、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包含的。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③反对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科学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④坚持真理的具体性:真理是多方面规定的统一;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特定的范围;真理的具体的存在是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而不是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                 
六、真理标准及其确定性的原理                 
①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同客观的符合度。纯粹主观、纯粹客观范围都不能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相联系。                 
②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尔后的实践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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