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验谈:分析刑诉法试题把握高分诀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15:27: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纵观近几年的刑诉法司考试题,显而易见每年都在60分以上,已经成为司考中的“高分家族”,同时刑诉法题目的难度并不是很大,没有偏题怪题,所以其又属于考生的“易得分学科”。2007年司法考试中,刑诉法占了72分(包括选择题52分,其中单选题18分,多选题28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案例题20分),将近600分的12%,仅次于民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对于刑法和民法而言,试题比较容易。因此,只要了解出题特点,复习方法得当,这部分绝对可以拿到理想的分数。笔者拟结合今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试题,分析该科命题特点。

一、题目以考查法条为主,基础理论有所体现。
司考中的刑诉法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考查,几乎所有题目都可以在我国现有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找到答案。例如卷二第68题、69题、70题、71题、73题、74题、75题等都是对法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直接考查,只要对法条烂熟于心,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全部做对。同时,在法条掌握的精细程度上该部分要求比较高,如果一不小心,很可能会功亏一篑。例如第30题就在“批准”和“备案”上设置陷阱,迷惑大家;再如第77题A项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设置为“省级医院进行”,绝大部分考生由于考试时间紧张,不够仔细,以至于做错。所以,刑诉法在考查法条的同时,要求大家把重点法条掌握得更加精细。
在考查法条的同时,基础理论也有所体现。如第21题考点涉及集中审理原理,第66题考查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尤其是辩护人诉讼地位可谓是刑诉理论中的精华,第76条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范围等等,都是从理论的角度来考查。
二、考查方式的综合性进一步增强。
今年的考题明显不再局限于考查某一个法条或者某一个知识点,往往将相关知识点综合起来作为一道题目考查,更加注重知识点的联系性和关联性。例如卷二第38题,考查了管辖、审判组织、辩护制度等知识点,可谓是今年司考试题的一个亮点;再如第35题关于在立案阶段被害人的救济性权利的考查就是对被害人权利综合归纳的结果,第71题关于补充侦查的考查,就涵盖了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三、考点集中,考查方式传统。
在2007年司法考试中,与往年一样,刑诉法中的强制措施、立案与侦查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章节仍然是考查的重点。传统的知识点在试卷二刑诉部分题量占到85%,分值占80%左右。如第24题证据的分类、第26题证人证言的认定与判断、第29题简易程序的特点、第33题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第34题回避的决定主体、第37题被告人二审中的权利、第67题拒绝辩护、第69题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第77题精神病鉴定等等,这些传统的知识点一直是司法考试考核的重点,在往年的真题中也反复考查过。用一个词概括那就是“重者恒重”。
四、大纲的变化部分易出题。
2007年司考刑诉试题着重体现了2007年司考大纲新增内容。例如卷二第73题考查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第74题考查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75题考查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特点,都是今年大纲中明确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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