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制定《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职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30 09:41: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制定了《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对导师自身的职责、业务水平、品德修养,以及在德育、学术指导、学科建设及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准则》主要包括总则、德育工作、学术指导工作、学科建设及教学研究工作及其他5个方面。《准则》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品德修养、德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研究生导师应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都是首次提出,这就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准则》突出强调了研究生德育工作,《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身心健康等实际状况,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交流二次,对其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应按学校要求做好研究生的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毕业从业教育等工作。”“研究生导师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研究生相关的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等德育工作内容,并提出“各院(系)及学科应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将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纳入到对教师的整体考核体系中。”这些新规定,使研究生指导教师明确了职责与义务,保证了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和跟踪指导、教育、管理研究生,便于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尽可能避免矛盾与问题的扩大化。

在学术指导工作中,《准则》重点强调了研究生论文课题、学术论文质量、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等培养过程与质量,并明确指出:“杜绝编造数据、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事件发生。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其导师负有连带责任。”此外,《准则》还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研究生教学工作,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使培养方案既满足总体培养要求,又能充分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并将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纳入到对教师的整体考核体系中。这些举措激励了研究生形成良好的学风与诚实的学术道德,增强了研究生导师的育人职责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意识,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对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准则》中另一重点就是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建立了奖惩措施,“学校对优秀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其评定校、省、国家各级奖励及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优先推荐。而对于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违反学术道德,因师德、责任心等导致重大问题或事故的研究生导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暂停招生、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通过对研究生导师实行奖惩措施,使研究生导师明确了导师的职责,提高了对研究生教育的全面认识与执行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并起到了警示与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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