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民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01 09:10: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第二条,平等主体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民法调整范围还应当包括其他组织。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内容: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概念、条件和特征

  1.法人的概念及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依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特征

  法人的特征包括:(1)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的事实,终于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的法律事实。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是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的,并且它是由法人机关来实现的。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民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适法行为。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行为。它有两个层次的意思:(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行为;(2)它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物权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婚姻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经济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商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民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刑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行政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宪法
备战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真题特训之事件排序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