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报考-公务员招考的理性回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01 09:17: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河南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近日全面启动,在本次公开招录中,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等三类人员可加分,面试考官将实行异地交流,不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XX报》4月1日)

  公务员招考终于回归常识了,这是笔者看完新闻后的第一个感慨。曾几何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但遭受来自社会传统观念的误解与排斥,还要忍受某些政府机关的偏见与拒绝,这使得“排除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传染他人”的医学常识,很难上升为文化常识,造成积重难返的制度性歧视。

  人们常说歧视就像一道玻璃门,看不见摸不着,但被歧视者就是不得其门而入。如果说,存在于文化观念中的歧视形态多样、隐蔽而复杂,要根除它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那么,来自某些政府部门的歧视,则容易显得显性、单一而影响更坏。比如,曾经出现的“法学硕士因身高不够不能报考司法机关”,就破坏了起码的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当“法无禁止则不为”,不能在法律之外再单方设置苛刻门槛。2003年,浙大高才生周一超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公务员招考办事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结果酿成了杀人惨案。此极端事件凸显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被侵犯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向整个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如果政府和企业继续固化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无端歧视,不但是对他们的不公待遇,更会引发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严重分裂与对立。来源:www.examda.com

  因此为河南鼓掌,尽管这只是一个回归常识的举动。然而,在国人的历史经验中,从偏见到常识的距离看上去不过咫尺之遥,往往却相隔天涯之远。尽管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仍然在以“蜗牛的速度”前进,但在教育、就业等最需要基点公平的领域,往往出现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户籍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在内的任何形式歧视,频率最高、程度最深。虽然也有人以“僧多粥少”的国情来指出,立法也无济于事。我却以为,机会越稀缺,公平制度的确立越紧要,起点公正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可能去获取来之不易的一份工作、一张学校录取通知书,这样,人人才有动力去改变自我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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