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01 09:14: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惠州市决定招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 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于2007年5月26日至2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到惠州市江北体育馆C馆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回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与录用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1、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划定合格线。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2、面试:笔试合格入围后,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体检、考察(略)。
本公告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惠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uizhou.gov.cn)或现场咨询。具体职位以网站公告《惠州市各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详表》为准。咨询电话:0752-2814139(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