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07年安全生产法总复习十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05 14:03: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其他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资料;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在规定期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按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按规定进行设计;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制订有关安全的规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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