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综合素质评价多元主体权重不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13 14:03: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吉林省辽源市:综合素质评价多元主体权重不同

  2005年初,吉林省辽源市确立了以学业考试改革为基础、以综合素质评价为重心、以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系统改革策略,在全市启动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抓住重点,保证评价的科学性

  一是制订了《辽源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使全市中小学和师生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二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素质要求,构建了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7个维度、20个要素为内容的评价体系。三是运用了科学的评价方法,采取了先定等、再赋值、后合成的评价办法,规定了等级合成的具体程序。四是建立了局、校、班三级评价组织和公示、申诉、诚信等七项工作制度。五是精心编制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它以评价体系为主线,以评价记录、评价结果和发展性评语为主要内容,成为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载体。

  突破难点,解决评价的操作性

  一是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和过程性资料的积累。教育局指导学校注重积累学生的日常表现、关键性表现和特长表现,评价行为要有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和操作性,要在自然状态下观察、收集和记录学生的表现,并予以综合分析后再进行评价。二是等级评定数据的处理。将人工计算、简便方法计算与计算机软件处理相结合,提高了评价质量与效益。三是评价等级比例的确定。经过调研与论证,实行了等级比例弹性规定。一般A级学生不超过40%,B级和C级的学生要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分别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D级学生原则上不确定比例。四是评价的主体与方式。全市中小学在评价中强调主体多元化,实行本人自评、学生互评、教师共评相结合,但在等级生成上的权重不同。五是教师诚信机制的建立。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档案。六是与中小学生评价的对接。全市初中和小学同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监控,讲求评价的实效性

  以专项督导为载体。组成了全市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督导组,坚持每年两次对学校、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详细了解学校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于共性的问题通过总结会、培训会等形式进行面上的指导。要求各中小学强化校内评价工作的调控,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评价工作的质量。

  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依据。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业考试成绩共同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一是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限定适度放宽,把权力交给学校,除A级的学生给予一定的限定外,其他等级的学生评定不确定具体的比例限制。二是实行了指标生分配到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的前提下,根据分配的指标生数量由学校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三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应用上实行“软着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级以上(含C级)的,可录取为省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的择校生和省重点高中的统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含B级)的,可录取为省示范性高中的统招生;在录取时,如中考成绩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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