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细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25 13:24: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7]69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细则。
  一、考试对象
  参加厦门市2008年中考的所有考生(含学校拟保送的学生)。
  二、考试内容与项目
  每位考生均应于半天内完成下列三个项目的测试:
  (一)必考项目: 50米跑。
  (二)选考项目1: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两项由考生自选1项)。
  (三)选考项目2: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三项由考生自选1项)。
  三、考试时间
  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20日至5月20日进行。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公布。
  四、评分标准及考试成绩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2008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表》(附件1)。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免考、缓考、补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的,须由考生及监护人于3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厦门市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表2)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初中阶段已获准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还应附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由报名点公示3天后将无异议的免考申请材料汇总于4月4日前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由考区收集汇总后于4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经核准后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对于公示后有异议或免考申请未获批准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市教育局体卫处、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的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体检结论为终检结论。
经核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全市参与测试的考生的平均分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须于考试前一天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并报考区批准后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次缓考,被批准缓考的考生补考时间、地点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一般安排在该考点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两周内无法参加考试的,允许安排到全市统一的最后补考时间(5月24日上午)参加补考;如仍无法按时参加补考的,则按缺考计。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项目主裁判提出,总裁判核实,考点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补考成绩为准。
  补终目成绩无效,以缓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关于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置
  思明、湖里考区,由市招生领导小组选定1个考点,组织集中考试。
  集美考区设1-3个考点(不含启明学校的单设考点),海沧考区设1-2个考点,同安考区设1-4个考点,翔安考区设1-3个考点。考点由各区教育局本着保证考试质量和公平公正、方便就近组织考试工作、照顾考生利益、兼顾乡镇和农村学校的原则提出。对地处偏远的农村学校,场地条件许可的,可提出单设考点,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派出考务人员进行考试。各区考点设置方案应于3月20日前报批。
  未设置考点的学校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有关工作人员的配置、选聘与培训
  1.体育考试项目测试裁判
  每个考点设总裁判1人,每个测试项目设主裁判1人,裁判员若干人。
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组织测试裁判选拔和培训,并根据考点实际情况,从培训合格的裁判人员库随机选派赴考点的裁判。
  2.其他工作人员
  (1)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
  (2)市派巡视员1人,区派巡视员1人;
  (3)其他考务、后勤、保卫、医务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上述人员中主考由各区分管领导或考试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主考聘任。市派巡视员由市教育局委派,区派巡视员由考区委派。
  (三)考试测试设备的配置
  体育考试主要测试设备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辅助设备由考点提供。
  (四)考试实施
  1.报名及考试项目报考
  体育考试报名及考试项目报考与中考报名合一进行。因特殊原因错过中招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7日至19日补报名。
  2.考前准备
  市招生考试中心于4月10日之前公布各考点体育考试时间,其中上午开考时间为8:30,下午开考时间为14:30。考生应于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各报名点应负责组织点名工作)。
  考试前一天,考点后勤人员应将考试场地清理干净,设置好各项标志,按要求做好电源的安全供应准备工作。
  七、组织机构与管理监督
  (一)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严格遵章办事。市中招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体育考试工作,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的测试方法、场地器材、注意事项等,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
  (三)考试裁判原则上不得由本区、本校的人员担任。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担任考试的裁判工作。考务人员与考生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落实考场医疗救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学校应科学指导学生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六)各级纪检监察、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体育考试的指导与监督,对体育考试问题的反映或举报,原则上由该考点校的上级查处并向上一级报告。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擅自降低或提高考试标准。考生对考试过程有异议时,应当场向总裁判或考点主考提出。总裁判或主考在查实情况后给以答复。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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