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笔记——刑法分则(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29 14:03: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工作人员概念: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注意:村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概念:指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概念: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贪污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并处没收财产。

  ③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单位或上级行政处分

  ④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单位或上级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注意:①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受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②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③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

      ④客体: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公款or公物)

      ⑤收礼物是贪污;收回扣、手续费是受贿

  挪用公款罪:public money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3种情形;

      ②主观方面不以占有为目的,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③客体只是公款 特定款物,客体不包括公物。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②主观方面:故意

      ③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

      ④客观方面:a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索贿的构成犯罪并不以为他人谋利益为必要条件

            b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c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经济往来中 违规 收回扣,归个人)

            d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财物的(利用职权or地位的条件 谋不正当利益)

      ⑤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区: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不同

      ⑥ 于贪污区:行为对象:注意受贿罪的对象不限于公共财产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注意:①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②行贿对象:国家工作人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

  例题:☆国企会计取钱,将10000据为己有,谎称钱被抢劫,问犯何罪? (不是诈骗! 是贪污)(客观方面:窃取、骗取、侵吞)

  ☆知道or应知是公款而使用的,不是共犯 (若教唆指使or共同策划那就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了)

  ☆国有保险公司经理指使他人虚报事故,自己虚假理赔骗取20万,什么罪?(!不是诈骗,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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