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提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31 12:11: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中药学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或在校学生;其他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各类高等(专科)院校在籍专、本科生。

  中药学专科专业限定为从事本职岗位并取得开业执照的人报考。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2008年4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28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2008年3月8日,各类高校在籍生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2008年3月8日。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19-20日。

  三、报考手续

  2008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实行两种报名办法:传统报名和网上报名。具体手续如下:

  1、首次报考者(含外省转考还未办理新准考证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1-28日到县(区、市)招考办报名,现场照像,采集像片制作《准考证》,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

  2、老考生可以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名网站网址:www.jxzk.com.cn,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卡在网上交费。考生进入报名网站后,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老考生,可以凭防伪《准考证》在2007年12月21-28日到所在地的县(区、市)招考办或乡镇自考联络站报考,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老考生在省内跨县(区、市)报考,可以凭防伪《准考证》按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也可持原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县(区、市)招考办报考。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持外省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江西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然后持江西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转入的县(区、市)招考办按首次报考者要求报考,也可以先办理报考手续后办理转考手续。

  4、各类高校在籍大专生(自考助学班的学生)以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自考助学班的学生,在所在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考手续。

  5、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再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可在报名时到县(区、市)招考办同时办理课程免试手续。

  6、考试前半个月,考生可以在“江西自学考试网”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去报名的县(区、市)招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7、各专业实践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成教院(处、部)或直接在“江西自学考试网:www.jxzk.com.cn”上查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8、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注有“△”符号的专业)的考生须事先到委托部门指定的单位开具报名介绍信,然后持报名介绍信到当地的县(区、市)招考办报名。

委托开考专业 出具介绍信单位 联系电话
护理学(本、专) 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 0791—6265046
公安管理(本、专) 江西省公安厅自辅办 0791—7288057

  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成才》杂志等教育资源性资料由招生考试系统内部供应。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应在自学考试机构订购教材和《自学成才》等辅导资料(《自学成才》杂志上有许多自学考试信息和复习应考资料)。订购教材时领取《江西省自学考试购书卡》,该卡将作为考生转考、申请查卷、办理毕业证书的参考依据。

  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为每门课程3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

  五、考试与结业
 
  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证缺一不得入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自学考试网”查询。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参加自学考试的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毕业前可办理延期派遣,延期期满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可按当年在校生毕业就业程序进行派遣,并注明现在的最高学历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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