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完成形态(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2 14:06: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通说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都是以既遂为模式的,既遂犯罪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犯而言,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从种类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所谓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有: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举例:A跟B有仇,想杀害B,于是开始调查B的家庭住址与B的行踪,之后A要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在B家门口看见B家灯火通明,里面正在举行聚会,B一看形势,知道无法实行犯罪,就决定返回,此时B的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因为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尚未着手实行行为。

  这里要注意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二者最本质的区别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例如A跟B打架斗殴的时候,扬言要杀死B,但是没有后续行为,这就是犯意表示。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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