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讲义——第二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7 17:10: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 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一)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制宪程序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修宪权是依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制宪权,但不是原始的制宪权。立法权是从属于制宪权的一种权力。

  (二)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1.制宪权的主体西耶士认为国民是制宪主体,这也是现代各国宪法的规定。在中国,可理解为人民。享有制宪权的主体与实际行使制宪权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
  2.制宪机构为具体行使制宪权,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等。制宪会议不同于立法机关,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制宪机构与宪法起草机构是不同的。
  在中国,宪法只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但全国人大亦是事实上的中国制宪机关。

  (三)宪法制定的程序:成立制宪机构、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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