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腔热忱洒向祖国未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2: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记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生


  不久前,几位农民走进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他们是安陆市一位14岁孩子的亲属,为自己的孩子康某在校园受到教师体罚伤害案来进行法律咨询。该案历时一年多,相关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一审判决却与期望的结果相差甚远。提到孩子未来的生活将因受伤致残而遭受的苦难,不识字的母亲忍不住泪流满面,其他几位亲戚也因长期务农,无任何法律知识而十分无助。李春生律师听完几位农民的介绍后,当场决定亲自代理该案,为其进行法律援助。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儿童是一个人微言轻的群体,他们的权益时常受到侵犯,正因为如此,在我国的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由于儿童几乎没有收入来源,这项工作也不能为工作者带来任何实惠和好处。可是,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部署后,湖北律协迅速筹建起了自己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并组织了一系列活动,把湖北省的未保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自发行为转向了专业化。而谈起这些,就必须谈到一位自始至终都积极为之奔走的人物--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春生。

热心公益 勇于担负重任


  李春生一直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公益活动,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积极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

  2004年7月19日,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会)成立,李春生被选任为副主任。团省委经过慎重考察,经几部门协商,决定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律师协会联合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依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开展日常工作。2004年12月30日,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正式挂牌,李春生当选副主任,代表中心亲手从团省委书记李新华同志和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曹诗权同志手中接过授牌。

  自从亲自筹备并担任中心副主任以来,李春生始终怀着对未成年人高度负责的信念,以满腔热忱在全省律师中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维权中心成立伊始,李春生就特别注重制度建设,力图使维权中心的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大到如何组织、策划全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拟定服务口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湖北律师在行动;小到值班制度时间、人员、职责、监督等的规定、制作维权中心咨询接待记录表,李春生事无巨细,反复思酿。李春生将维权中心的办公地点就设在了自己的合伙人办公室里,并专门设立了一部免费咨询电话。李春生与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亲自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截至2005年7月15日,共接待电话咨询480人次,来信8封,来访57人次,主要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交通事故赔偿、子女抚养、老师体罚学生、学生意外伤害索赔等方面。

  在来电、来信、来访的案件中,对案件典型或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李春生亲自或安排其他委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通过起草法律文书、与相关方面交涉及代理提起诉讼的形式,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他和未保会维权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有31起。如四岁幼女被猥亵案,通过维权中心的介入,使该案正式立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中心还派出律师出庭代理,最终将其判刑三年并赔偿5千余元。正如幼女母亲所说,“如果没有未保会和维权中心,犯罪嫌疑人现在还逍遥法外,不知还会有多少女孩被残害!”李春生说:“通过整理来电来访和这些案件的法律援助,我们深切感受到未成年人是一个急需保护的群体,这种保护来自家庭、学校、国家和社会,也来自司法部门。未成年人维权事业的意义十分深远,我们的责任也就更加重大。”

多项措施 心倾未保事业


  为了让老师更好地保护好学生、防范风险、降低学生受伤害的机率,树立孩子的法律意识和自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李春生组织其他委员到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为德育老师和班主任200余人开展预防校园伤害法制讲座;他还联系湖北电台妇女儿童频道、华中师范大学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武汉晚报》148热线,策划组织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联合体,举办了2005年“六•.一维权周”活动,并在武汉市青少年宫举办大型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省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参加并给予高度评价。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7月8日,李春生等律师参加了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到黄石“送法进社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律公处等领导的带领下,来到位于黄石市的黄石工矿集团公司罗家湖社区,为当地矿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共现场解答一线矿工有关企业改制职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咨询30余人次,还向社区赠送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120套和省律协未保会编写的普法资料。

  7月17日,“与法同行”普法进社区暑期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活动在武汉市先进社区--民意街天仁社区拉开序幕。未保会副主任李春生律师为社区居民子女、外地来汉未成年人子女40多人作了法制报告。课毕,李春生向社区赠送了自行编写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选编》,并对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天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公平对律师利用休息日到社区开展法制教育表示衷心感谢,双方表示继续合作,共同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在维权活动的过程中,李春生发现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急需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查阅了大量资料,组织律师编印了一本《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书中包含了国内及联合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32部法律、法规,并制成光碟,免费赠送给市民。此外,为加强委员们的维权水平,及时总结未工作,李春生还组织委员们把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亲身维权经历汇编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

  担任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委员以后,李春生结合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情况,加大了为未成年人维权的力度。他每年都向政协提交5-6份提案,其中,他在2004年所撰写的《加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两篇文章,被湖北省民建作为社情民意向中央民建报送。今年,李春生向湖北省民建提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执法检查的建议》,作为省市两级民建2005年调研课题,荣获江汉区政协“2005年优秀提案奖”,作为民建向市政协所报集体提案。

  为了给维权中心的委员们提供交流平台,综合委员们的日常工作、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研究成果、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知识,李春生主持创办了未保工作刊物《信息专递》,开设有工作日志、理论研讨、知识园地等栏目并亲自撰文,目前已经发行五期。这五期已被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和湖北律师网采用,作为青少年维权中心网站的重要内容予以推介,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在未成年人权益维护领域所做的工作,扩大了维权中心的社会影响。李春生还经常借政协、民主党派等各种会议汇报未保会开展工作情况,宣传未成年人保护。

  2005年4月,维权中心的网站(http://www.sunshine-hb.com/protect.htm)正式开通,开设有五个栏目,详细介绍维权中心各方面的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使湖北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为广大群众所知悉和了解。

注重理论 义务为民解惑


  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工作过程中,李春生也十分注重理论学习,培养理论素养。他积极撰写各类文章,在《中国律师与未年人权益保障》、《法治时代》、《律师世界》、《湖北民讯》、《武汉民讯》等法律专业刊物和民建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近二十篇,并首次将法制内容引入省、市民建刊物。其中,《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行为的认定》、《权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分析解读》、《反家暴:法律直面“家务事”》等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文章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在湖北省维权服务中心的出色工作,2005年5月,李春生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选派到香港考察,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考察团的一员,参加了在香港地区由亚洲法律资源中心举办的法律交流活动,对香港地区的儿童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带回了大量资料图片。回来后,李春生结合考察内容撰写了四千余字的《香港儿童保护考察报告》,被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采用并设定在显著位置,还刊登在《律师世界》杂志2005年第7期。

  由于经常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报道、图片在《律师世界》和湖北律师网刊登,省律协的同志说:“未保会的活动开展的最多、最好!”

  6月29日,湖北省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潘莎娜、王执、周凯到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调研,征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意见。李春生及其他委员参加了座谈并提出了七条修改意见。潘处长一行认真做了记录,在座谈会后,潘处长高兴的说,今天到未保会听到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省司法厅对这些进行整理后交到全国人大工作组。希望未保会发挥法律优势,继续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

  此外,李春生还在《武汉晚报》148热线、湖北电台妇女儿童频道、《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等媒体上开展法律热线咨询,无偿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并撰写了大量案件的法律意见。

无怨无悔 共筑和谐社会


  2004年12月30日,成立半年省律协未保会率先在全国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2004年年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佟丽华从美国提前回国专程到武汉参加,对湖北省的未保工作给予好评。团省委书记李新华、省湖北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粒到会并讲话。湖北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律协、武汉市律协、襄樊市律协有关领导及未保会委员共60余人参加了年会。

  2005年5月17日上午,共青团湖北省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务贵、团省委权益部部长王邦军、副部长燕元沂一行三人到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并慰问了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邓组长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为未成年人维权事业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对维权中心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邓组长说:“没想到维权中心在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工作开展得这样有声有色,团省委将全力支持维权中心开展工作。”

  维权中心成立以来所做的点点滴滴,倾注着李春生和其他委员们的辛勤工作,在繁忙的律师工作中,他无怨无悔,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默默付出。通过实实在在不计任何回报地工作,不仅使湖北律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从自发行为转向了专业的行业行为,也打破了社会上“听听挺感动,看看好激动,迟迟没行动”这一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评价。

  由于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李春生多次受到全国律协未保委、共青团湖省委、省司法厅的好评。如今,李春生并未因目前未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而满足,除了手头上要为安陆市的一位14岁儿童校园体罚伤害案进行法律援助代理,同时还调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作为政协提案之外,他不断为维权中心下一步的工作进行着构想与奔忙。比如:优化、充实维权中心委员的组成,加强委员的业务培训,建立省、市、志愿者律师的三级维权服务网络,与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互动,争取社会资金上的支持,加强全社会特别是有关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对维权中心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等等。

  李春生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保护就是对国家未来的关注。我们各位委员为此积极奔走,走过了一段艰难时光。回顾工作,我们感到由衷的欣慰,很多未成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为下一步维权中心全面开展业务夯实了基础;展望未来,我们相信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会越来越好,希望能为全省乃至全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陈亮 文)


  附:
  李春生律师简介:
  李春生,男,1963年4月出生,二级律师,1983年毕业后在区司法局从事公证、法制宣传工作,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承办过一批疑难、复杂、标的巨大的民事经济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民商、房地产方面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任民建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委员、江汉区政法委执法监督员、江汉区政协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1年、2002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省直优秀律师”,2004年被湖北省民建评为“宣传先进个人”,2005年获市民建“调研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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