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司法考试的总结报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6: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考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职业资格就意味着从事法律工作的必迈门槛,学习专业知识并不能直接入行从事法律工作,这条经营之路的终点早已提前被设定好,你需要的只是如何分析、投资、规划,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司考背景透析

  苦战司考人憔悴,其间酸甜谁人知。世人无知哂相向,无奈横眉冷对之。履试履败又如何,执著追求为中华。只叹年岁不我待,回首一切成蹉跎。
           ——网友小诗


  2000年,应该是所有法律专业的新生们感到最为兴奋的一年。在这一年,当律师资格考试最后一场的交卷铃声响起的时候,持续了15年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寿终正寝,完成了她最后的历史使命。

  此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全新的司法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项制度的施行,使得法律专业和对法律有浓厚兴趣的非法律专业站在了同一个起点上。
  
  以前你说别人有关系、有背景、有后台,能进法院、检察院、律所,现在不同了,想当法官、检察官、律师?好,请先参加司法考试。

  三年一晃过去了,入学时的激情已经随着日子慢慢褪去。大三的你该开始想严肃的前途问题了,实习如何安排?毕业论文选什么题目?考研么?工作么?但无论你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司考都是一道你终将不能回避的门槛。除非——放弃专业、放弃爱好。


必须明确的概念:“一试圆四梦”


  法学上有一个概念“渊源”,它有两种分类:实质的渊源和形式上的渊源。在这里我们做一个不恰当但很形象的比喻,律师资格考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渊源”,这种渊源性体现为试题体系和风格的沿袭,而这也是我们每一个要参加司考的人最为关注的话题。

  因此说司考,不得不说律考。

  1986年9月27日、28日,我国首次举办了律师资格考试,当年共2.9万人报名,1134人成绩合格。截至到最后一届,共有150万人参加了这项公开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从原来的两年一考到后来的一年一考,定在每年的十月。参加的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那时候的律考是可以允许在校的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的。

  所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经过一年的实习可以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一名纯粹的法律应用者。与此相反的是,进入国家审判机关的人,如法院、检察院,则不需要如此严格的准入条件,他们通过系统内部的法官、检察官考试,或者按照工龄的长短而成为一名法律裁判者。如此以来,造成了同为法律工作者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在选拔过程中的不平衡与脱节,相同职业的三个分支各走各门。

  在这样的情况下,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两法的修正案。修正案在附则里作出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也作出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三部法律的修改及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于是,大学毕业生今后要想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首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可谓“一试圆四梦”。参加司法考试,成为了从事法律工作的最主要、最重要的途径。首届统一司法考试在2001年3月30、31举行,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司法制度保留下来。

必须了解的数据:谁在和你竞争?

  2002年首届司考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放宽地区为235分四张卷子分摊到的平均分数为60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司考也是“60分万岁”?

  司考的分数线每年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分数线的确定,涉及到用人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涉及到法、检、司三机关,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每年确定数额时,先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以大于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需求量为准确定出录取数额,划定合格分数线。那么如此以来,其实分数线的确定是由所有的考生共同来决定的。大家都考的高,分数线自然就会高。

  但以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参加司考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分数线应该会被保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再加上理论测试的分量加大,对与在校的学生来讲是一个不小的优势(你们就偷着乐吧)。但是兵家常言:战术上藐视,战略上重视。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有一个奇怪的现象:“硕士考不过本科,本科考不过专科,专科考不过业余”,尽管是一个笑话,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道理:对任何人都不能小视。从思想上重视你的对手。


  编者搜集了司法部对2002和2003年司法考试人员、学历构成的统计数据,或许对了解对手有一定的帮助:

  2003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参加人数:19.7万。平均年龄28岁

  ☆人员构成: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在读博士、检察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社会人士、持外国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士、法律大专、自考法律本科

  ☆专业构成比例:法律专业74% 非法律专业26%

  ☆学历构成比例:本科以上学历88% 法律专科12%

  ☆职业构成比例:法律工作者34%、 应届毕业生10%以上、 在校研究生6%以上 其他社会人员50%


  2002首届司法考试

  ★参加人数:36万

  ★人员构成:应届本科、在读硕博、在职人员、社会人员

  ★专业构成比例:法律本科、专科80%以上

  ★学历构成比例:专科55.25% 本科44.75%

  ★职业构成比例:法律工作者1/3


  从上两年的资料中不难看出,两次司法考试,虽然报名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报考人员的素质却呈上升趋势。由于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是最后一次允许专科学历报名参加,因此使得专科学历的人数占到了55.25%。当年通过考试的人数为2.4万人,比率不到7%,竞争的激烈程度甚至可以和20多年前的高考相媲美。估计今后的录取比列也不会出其左右,因此,摆在大家面前的可以说是竞争激烈,通过率极低的一道高门槛。


必须投入的成本:你需要花多少钱?

  如今任何的考试都需要一定的物质作为基础,考研、托福、GRE,我想司考也不例外。这笔支出对于大部分在校的大学生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以2003年为例,笔者询问了一位刚参加完司法考试的朋友,他给我列出了复习到参加司法考试需要的基本的开销,供大家参考:

  官方指定用书:法律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大纲》7元;《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40元;《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78元,共325元。

  这四本教材每年都有一套新的版本,新版本比旧版本的价格要高,从另外的一个角度说,司考的费用一年比一年高,要想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考试,最好的方法就是一次通过。

  辅导用书:从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和这两届司法考试来看,考查知识点的频繁出现使得历年真题及答疑成为不可或缺的复习资料,一般的价格都在50元上下;一套各章节的配套单元测试题,价格100元左右;一本主观案例分析题,价格50元左右;一本考前模拟综合题,价格30元左右。

  这几种复习资料都是按照最少的种类来列举的,并且每种以一本为限。据我所知大部分考生的复习资料往往是一个种类至少两本,由此统计配套的辅导资料花销在230元;

  报名费:报名参加司考的费用,司法部在每年发布考试通知的时候会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区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浮动。以北京为例,报名费人均220元。

  培训班:司考培训班名目众多,大都费用不菲,动辄在千元以上,但仍有不少考生趋之若鹜,如果你要参加这类的考前辅导,这部分的费用也要计算进去。

  总而言之,参加一次司法考试,在不参加辅导班的情况下自己复习,最基本的投入为800元左右,参加辅导班费用更高。此外,在成本的计算中,个人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好时间成本的规划。


必须了解的职场行情:你的路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的异常火爆说明大部分的应届毕业生还是比较向往寻求一份收入稳定、生活有保障的工作。因此,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就成了法律专业的学生最渴望从事的职业。

  法官、检察官属于国家审判、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收入。这种地位和福利保障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加以确定: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监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制定,与公务员相同实行定期增资制。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此外,法官和检察官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因此,大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视法官、检察官为法律专业的“金饭碗”。

  大学毕业后想当法官,第一步必须进入法院、检察院。法律专业不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当然地成为法官,不享有审判人员的职业待遇和审判津贴。通常的情况是先在行政部门做一些实习和锻炼,如收取诉讼费、编写政策法规、具体的人事工作、最好的可能就是书记员。

  有些同学可能会问,先做律师有没有可能成为法官?如一个代理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若干年后被法院吸收成为法官?这种现象在有些国家已经存在,但我国并没有如此的制度规定和先例,我们国家的法官都是从法院内部通过司考的工作人员中择优录取。

  律师应该能称得上法律行业的SOHO族,不用朝九晚五,不用打卡上班。这种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竞争性,经济学上说“高风险,高利润”,尽管目前并没有关于律师平均收入的统计,但在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群中,律师收入的情况可见一斑,较高的风险和较强的专业性服务使得律师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高收入人群,这也是许多人进入这一行的原因。

  大学毕业后想当律师,可以在领到毕业证书后报名参加司考,成绩合格就可以申请领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资格证书》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实习证》,自己联系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满一年后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证明,再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而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那么,成为法官后能不能再成为律师呢?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有规定,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登陆中律网司法考试频道了解相关规定。


  掀起司考的“盖头”

  司考≠期末考 经常听到刚毕业的一些法律专业本科的学生抱怨司考的怪圈,所谓的“研究生考不过本科,本科考不过专科,专科考不过非专业”,这句话并不表明法律专业真的比非法律专业的差,但从侧面反映了一种现象,一种法学教育制度与司法考试脱节的现象。我们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都是注重理论,忽视应用。试问有几个学校的法律课以案例方式教学?有几所大学不是把法理课安排在大一刚入学的时候学习?法学课的学习几乎大部分都是概念、性质、分类等等,每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论文全部都是法学理论的考察,我们拿着课本,背背名词解释,背背概念异同可能就会拿到一个不错的分数。如此养成的理论性思维在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往往看到一道题就会联想起许多的法律概念,而司考中大部分的题目是针对具体的法条进行设计的,因此想得越多越胡涂,错误就越多。

  司考≠律考 把考试摸透了,知道题型、考法、范围的人,大都只捧着法条翻来覆去的看,拿着厚厚的练习题翻来覆去的做,这是通过律考的师兄、师姐的过关心得,他们也算是找对了复习的方法。专业的学生考不过非专业的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非专业的学生不去多想概念、理论,和法条一样就选,不一样就不选。但从今年的趋势来看,最后一道30分的论述题对这样的备考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司法考试的难度大于律师资格考试。

  司考=法律应用+理论素养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执业道德。是应用和理论的结合。司法考试刚刚走过两年,尽管从总的考题中还是偏重对应用的考察,但是将来的趋势一定会是应用和理论各占半壁江山。具体的看03年司法考试,最后一道行政法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述太能吸引人的眼球,仅此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占到了30分之多!不能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在以往的考试中,即使是案例题,每一个知识点的最大分值也没有超过3分。


  2003司法考试的四大变化

  一大变化:报名方式的改革

  2003年司法部把报名者的条件提高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仍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这项规定直接导致了考试人数的下降,从36万多人到今年的19.7万,人数减少差不多将近一半,参加者的学历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此外在北京地区采取网上报名审查,节省了排队等候的时间,估计这种方式以后将会在比较大的范围内推广。

  二大变化:对法律文书的考查方法

  以往的法律文书都是最后一题,题目中交代案情相关情况,要求考生自己写一份起诉状、判决书等等。而今年的司法文书考查方法为改错题,内容不仅仅涉及了格式,而且文书的内容部分也有要求,将文书写作和法律实体内容结合在一起无疑增加了文书考查的难度。

  三大变化:论述的出现

  这道30分的论述题可谓一大亮点,引起了众多的争议,不仅在考生中,在整个法律界都是沸沸扬扬,这道题可以说是实效性、应用性和理论性的最大结合,综合考察应试者的全面法律素质,包括基本的法律知识,严密的法律思维,甚至基本的文字功底、对世俗社会的关注等等。显然,那些法律素质低下者依靠短时间内突击的方法想通过司法考试是很困难的。法律不是高高再上,司法考试更不是上冲刺班,狂背法条就能够搞定的“速成考试”。

  四大变化:阅卷的方式

  03年司法考试首次实行统一阅卷、双线评卷。对主观试题部分,每份答卷均由两位老师分别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值。如果两位老师评分差距超过5分,交由专家组重新评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人的“板砖”

  这样的一本证书,是全中国成千上万的年轻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可以说“敲门砖”,可以说“钥匙”,为什么称他为“板砖”?是不是有些暴力?我想参加过律考和司法考试的人可能都明白,大家谁不是头悬梁,锥刺股般费劲的砸开那扇金色的大门呢。

  如果你参加完考试后想知道成绩,不能像高考那样,被动的在家等待录取通知书。法律上讲究“时效”,除了自己通过网站、声讯电话查询分数以外,证书的领取也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自己申请,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啦!查分网站和声讯电话每年都会在查分前提前公布,或者干脆就在你的准考证上。

  什么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她的定义为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附:

  ①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部门:

  考生所在地(市)司法局;

  ③申请需要的材料:

  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申请人身份、学历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证书效力:

  司法部统一编号,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

  转让。

  ⑤不予颁发证书的情况: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⑥复议: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

  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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