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女性职业律师的处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3: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随着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从女孩身上发现了一种疗救弊病的力量。对于这种力量,艺术家早有觉悟,所以歌德诗曰:“永恒之女性,领导我们走。”哲学家们也纷纷觉悟了,马尔库塞指出:“一个自由的社会将是一个女性的社会”,法国后结构主义者断言:如果没有人类历史的“女性化”,世界就不可能得救。当然,在这样的潮流中,我们说女性拯救人类,并不意味着要让女性独担这救世重任,而是要求男性更多地接受女性的熏陶,世界更多地倾听女性的声音。

  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文明的冲撞。现在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以前只允许男性从事的行业,女性也可以涉足了。

  今天我所要谈论的就是律师这个行业,律师这个行业中特殊的一群,她们是新时代的女性、她们拥有着干练的外表、她们拥有着傲人的口才、她们拥有着坚强的心灵。她们在律师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自强不息,她们时时刻刻在同恶势力做斗争,她们在面对更多的诱惑时敢勇敢的说“不”。

  (一)律师行业女性和男性何者更易成功。

  在仍以男性为主流的社会背景条件下,人们对职业女性的期望值明显低于男性。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女性更容易比男性成功。一名女律师只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就很容易取信于客户;如果具备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和较强的竞争意识,就很容易取得成就。这就是性别优势。我们的性别其实有利于我们从事许多律师业务,善良、细腻的特性天生擅长调和,所以我们常常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在非诉讼业务领域,谈判是家常便饭,而女性的敏锐和坚韧又是谈判的催化剂。应当肯定,律师是非常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
 
  (二)困惑地面对诱惑

  律师行业随着社会生活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人人都希望长足发展。而女律师的劣势也很明显。我们往往对自己的认识有些局限,自信心不足,竞争意识不够;工作的压力和家庭生活的负担,有时会使我们力不从心。遭遇失败和挫折时,容易一蹶不振;而机会来临的时候,却又往往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把握和驾驭。因此,我们的成功概率普遍低于男性同行,为此,我们常常感到困惑。

  就女性同行而言,不少人借助性别优势,热衷于发展和利用社会关系,同样在事业上取得较大成功。她们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却能使业务量大幅飚升,做业务驾轻就熟,成就感溢于言表。更多没有特殊背景且不善交际或不愿交际的女律师,也会因此而困惑。有些人试图改变自己的现状,希望能走条捷径,但是清醒地发现可以迅速带来改变的捷径上充满了诱惑!这些诱惑能让你在收获利益和虚荣的同时迷失自我!于是她们迟疑了,因为她们并不想迷失自我。如何把握分寸?如何能够“同流而不合污”?很多女律师为此困惑,在太多的诱惑面前感到困惑。

  (三)理性地运用感性

  女人的感性在我们的职业生涯当中,经常表现得淋漓尽致。爱憎分明和同情弱者的秉性使我们在工作中每每感情用事。我们会为遭遇不幸的人潸然泪下,会对施恶加害者慷慨激昂;即使面对一个死囚,看到他求生的目光时,也会凭生怜悯。感性给我们的职业融入更多的人性色彩,让我们与生活贴得很近,并且从不觉得平淡和乏味。但感性有时会驱使我们不再坚持和固守应有的原则,出现失误和偏颇。近几年,不时有女律师身陷囹圄,涉嫌伪证也罢,泄密也罢,多因感情用事而引火烧身。

  其实在更多的时候,女律师需要的是理性思维。因为我们需要准确地理解、适用法律,需要用理智的头脑分析事物,用客观的态度去处理问题,用果断的方式去把握机会。能够用理性思维去指导和驾驭自己的言行,恰当地运用自己的情绪和感情,是女律师应有的素质,更是女律师的魅力所在。

  下面有一个例子可以更好的说明我的观点。

  曾经担任过武威“11.8”冤案被告代理人的女律师吴桂英将成某收为学生,并带成某到天平法律事务所实习。期间,成某先后借、欠吴桂英人民币8400元(有借条、欠条)。后成某因故离开天平法律事务所。吴桂英多次到成某家索债未果。2001年6月1日,当吴再次赴成家索债时与成的父母发生冲突,吴被致伤住院治疗10天。随后一封名为《道德败坏的泼妇律师谁敢管》的告状函向省、地、市人大及司法厅、律师处、律师协会、司法局、政法委等部门广为投送。

  最终,审理此案的合议庭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均属对公民名誉权的非法侵害。成某的父母书面向有关部门控告原告,虽然是行使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但由于控告书所反映的主要事实经相关部门调查系不实之词,且控告书中有大量损害原告名誉的言辞,给原告在控告材料散发的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二人的行为已非法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成某的父母立即停止对吴桂英的名誉侵害并赔礼道歉;并赔偿吴桂英精神抚慰金500元。

  500元虽少,但它证明了一个事实:不管利用什么方式,也不论假借何种理由,只要是捏造事实,肆意诽谤、诋毁他人名誉都要为此付出代价。让事实和法律教会那些诽谤、诋毁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人懂得如何在法治的社会中生活,懂得如何尊重别人。

  吴桂英说,律师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名誉和人格尊严。所谓名誉就是名声,是人们根据某人工作、生活、言行以及其他社会行为的表现所形成的,对他的品德、才干、声望、信用、作风及其他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和人格尊严对于每个公民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公民在社会中得以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败坏一个公民的名誉,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粗暴的践踏和最严重的侵害。“作为一名律师,我把维护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看得比保护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还重要。我不仅爱护和珍惜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就是为此献身也在所不惜。正因为如此,我才要将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人送上法庭……”。

  (四)或许你的性别决定了你做某些事情不如男性那么顺利,但是你依然要前进,并努力的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

  斯沃兹认为,如果女人在支撑家庭的同时还要在公司里争取更高的位置,那么公司结构就必须提供更大的空间。她的建议被认为是“危险的”和“落后的女性主义”的,因为这给了公司一个借口进一步限制女性的职业前景。没有被讨论到的一个问题是公司结构隐含着一个假设:男性职员有妻子,同时却在更严重的程度上反对女性职员拥有这一权力。

  到了90年代后期,我们已经习惯于听到一些女性在升职时受到阻碍的故事。甚至是超级女人也不能往前一步。试图在职业领域抱有雄心壮志和家庭之间取得平衡的女人被看作是神话传说里那个愚蠢的伊卡洛斯,她曾经用蜡做的翅膀一直往上飞,最后到了和太阳很近的距离。结果会怎么样呢?掉下来摔死。
 
  2003年9月发表在多伦多的《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上一份有关女性律师的报告充分表明了一个事实:在职业领域女性被当作一个独立的和不平等的种类被对待。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在游戏的最顶端”,文中列出了加拿大最杰出的25名女律师。不难看出,孤立主义非常明显。不是“最出色的25名律师”而是最出色的25名女律师。这篇文章揭示,尽管这十多年在法律院校中男女学生的比例已经基本持平,但是在个人执业的律师中,女性律师占的比例一直在25%左右,在大的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合伙人的女性律师占的比例仅仅是20%。女性如何在家庭与事业间取得平衡又一次被当成了问题的根源。一个女律师,有两个孩子,她的丈夫也是律师。她承认就她丈夫的本意,更愿意让她留在家里为他服务,而不是选择自己为她服务。但是待在家里不是她的选择:“我将会变成一个疯子,因为我无法得到满足,我无法快乐。”

  即使女性在整个劳动力中已经超过了半数,在政府、公司或者是大学里她们能够担任高级职务的还是很少,这无法反映出女性在受教育方面的成就。做到高级职位的女人,比如像布什政府中最杰出的女性康登丽莎.赖斯,经常是单身或者是没有孩子。在2002年评选出的全球500强中的首席执行官中,仅有6名是女性,只占微不足道的12%

  (五)华裔女性从事律师工作的路途荆棘丛生

  然而,尽管前面有人打开了通路,直到如今,女性从事律师工作的路途仍是荆棘丛生,尤其对华裔女性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多伦多华裔女律师秦怡敬表示,华裔女性聪明好静,多愿意从事医生、会计师等职业,很少有人愿意去学法律。当她从多伦多大学法律系毕业时,全班1 6 0 人中只有3 名华裔,而女性的比例更是低得出奇。

  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加拿大第一位华裔女性律师直到5 0 年前才出现。加拿大法律协会的资料显示,当社会风气转为强调家庭价值时,女性进入法律学院就读的人数就大大减少。王瑰兰于1 9 4 6 年正式获得律师执照,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华裔女性律师,她能当律师的原因和当时大多数律师(包括男律师)一样,都是因为家庭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关系网。

  今天,任何一位女性都有权选读律师专业,不过有了家庭和孩子的女律师,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许多世纪以来一直存在的老问题:事业与家庭孰轻孰重?外表精明强干、为人和蔼可亲的秦怡敬去年做了母亲,她十分了解家庭与事业兼顾的困难,感叹作母亲必须有所牺牲。她说以前考虑的只是个人的生活方式,以自己心情的好坏来决定每天工作的时数,自己开业当律师只须向自己交待,真是自由自在。有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后,秦怡敬重新调整自己的生活,尽量平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为确保女儿有健康快乐的童年,她中止了周末工作,也减少了在社区的义务服务时间。秦怡敬表示,今天女性律师在工作上已不受性别的影响,她开业至今已有1 0 年,这期间并没有人对她有所歧视,倒是刚刚开业时,她的年龄常是别人询问的话题,当时她才2 5 岁,很多人惊讶她这么年轻就能自己挂牌开业。

  秦怡敬表示,律师是一个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的行业,有些女律师每天坚持到下午3 时半下班,这种精神很可贵,不放弃自己的专业也很值得,因为每个女人都应尽可能保有一份工作,争取经济上的独立比什么都重要。从她接办的案子中不难看出,许多华裔妇女婚后完全依赖丈夫,一旦生活发生变动,作妻子的往往不知所措,受打击也最大。

  秦怡敬强调,在庆祝加拿大女性律师开业100周年之际,妇女们应当意识到,不论什么样的职业,都应喜爱并坚持工作下去。社会千姿百态,工作也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人人都作律师,但一定要使自己保持独立,这样才能不与社会脱节。如今的华裔妇女多半接受过高等教育,如果不进入社会,实在是极大的浪费。女人也该先立业、后成家。
 
  (六) 女性加入司法界与司法界之性别文化
  
  对于女性加入司法界,与司法界之性别文化之问题,尚未有研究成果累积。少量研究指出在女性律师方面,女性律师的自我感觉普遍良好,并不感到有严重之性别歧视问题。但亦遭遇大多数职业妇女家庭与事业难以兼顾之两难。

  将司法界「性别化」,也就是把司法界定性为「不适合」女性的环境,在比较法上,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美国案例: Bradwell v. Illinois。27 Mrs. Myra Bradwell 是最早完成法学教育、却被Illinois州拒绝执业律师申请的女性。 1872年Illinois州最高法院拒绝Mrs. Myra Bradwell的理由是:「女性天生的气质、内向害羞的个性、脆弱的天性,不适合很多行业,而律师业正是其中之一。」在当时的美国,很多法学院不招收女性;某些学校招收女性,但是法学院毕业后却面临身为女性被拒绝进入律师业的限制。

  一直到当代美国律师界,女性与非白人男性在这个领域依旧有疏离感。 例如,美国社会心理学学者 Rand Jack就以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示:「法律是男人玩的游戏,而女人,并不具备天赋来玩这个游戏。」

  经过将近一百年来妇女运动和女性主义者的努力,美国女性主义者逐步发展出女性主义法理学来抵抗上述不利女性的言说。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者对于法律专业文化的批判,主要承袭基进女性主义(radical feminism)的观点,将「法学界」的阶级化归因于父权之宰制(patriarchy)。 她们认为法学界之父权的作用已经深化到法哲学层次:认识论、知识论、方法论等, 并由此延伸至法学教育、 法律事务所等环境, 对女性、少数族裔(非美国白人男性族裔)均产生排挤与歧视。

  女性在美国法学界遭逢两种困境:「Paradox」 与「Double Bind」 。 Paradox是指美国女性法律人最大的困境在于父权的法律文化与强调阳刚的法律专业表现与女性气质格格不入。 Double Bind是指女性为了让自己在美国法学界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需要学习让自己变成「a gentleman」?法律人 (这个「人」的形象是男人的形象),一方面却必须面对被批评为不像女人、或是太过强硬、激进的没有女人味、没有吸引力的女人。

  综上所述, 这样的美国女性主义批判,固然承载其政治使命,亦即:争取妇女及少数族裔在法界的平等地位。然而,对于整体法律文化以父权之单一概念批判、将法律专业归类于性别分工(sexual division of labor)中的「男性化行业」来贯穿整个女性主义法理学对法律专业社群的批判,似有不足。 Vicki Schultz即注意到当越来越多女性进入传统被定性为「男性」产业领域时,性别分工的概念便不敷使用。Schultz 指出:在自由主义理论影响下的的性别歧视理论,反而形成「性别分工」正当性的温床,使女性自然成为性别分工理论的受害者且难以翻身,因为人天生适合从事什么行业或不从事什么行业,已经被先验性的决定了,然后众女性主义者们再大加批判之。这样先验性的决定性别分工的正当性,然后再努力推倒这个敌人的招数,对Schultz来说,显然是有疑问的。

  由于熟知宪法及其它法律条文中种种平等权保障的金科玉律,法律人不论男性女性,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总是有一种受过训练的敏锐,因此不但不敢擅自侵犯别人的权利(比如说因为是男性就歧视女性)。当自己权利被侵犯时,也比较会敏感的保护自己的权利,不会让「自己的权利睡着了」。

  假设工作场合的结构已逐渐开放并被修正,那么法律也应该开放出空间。…法律条文已经先预设了哪些是女人适合的工作,…然而,当女人已经发展出新的职业兴趣并且从事那些被归类为非传统女性从事的工作的人数增加中,法律要如何响应?…女性特质与认同从来就不应该被钉死、反而应该保持开放性。 所以,我们必须在深入的去思考法律如何作用在不同的领域中产生的不同的职场文化,而不是认为某一种女人天生适合某一种工作。

  律师这个行业对于女性来说确实是一个挑战。一个女性想做一个好律师所要承受的社会和家庭的压力比男性要大的多。但是不代表这些压力就让我们的女律师们望而却步了。我们的使命是给当事人一个真正的公道。要做到这点,我们必须要时时刻刻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当然只有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要保持一颗纯净的心不受同化,只有这样了,才能更好的做一个维权大使。只有这样了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好律师。

  (作者:何东侠,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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