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名师全国网上模拟考试试题试卷二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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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A
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就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因此,对于新刑法生效前的未经审查或未作出判决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犯罪,适用旧法的,这无疑是贯彻了重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A选项是正确答案。
2.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所谓的“特别规定”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交通或补充的规定。(3)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3.答案:B
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残废、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是八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八种罪名。15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杀害人质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应选选项B。
4.答案:A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本案中,尽管甲的射击技术不好,且距离乙较远,但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射中乙,并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这显然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5.答案:C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不受人们主观意志能否预见因素的影响,是负刑事责任的基础。C选项是因果关系的中断。其余三项均有因果关系。
6.答案:C
解析:如果实际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侵害而采取自认为是防卫行为的,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A项错误。互相斗殴即双方都有向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和行为。在斗殴中,双方都具有侵害的意识,不具有防卫的意识,因而不是正当防卫,B项错误。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针对第三人实行,D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7.答案:C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条件、制造工具。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得逞。具体什么是预备,什么是未遂要结合分则具体各类犯罪去把握,仅靠总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此题中由于乙未达到盗窃罪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乙既不构成预备也不构成未遂;所以均错误;由于乙未达到盗窃罪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不能与甲丙构成共犯,所以D也是错误的,从犯罪进程来看,还处于预备阶段,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8.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当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时则属例外,即不实行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
9.答案:A
解析: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57条 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A项正确。
10.答案:D
解析:A项不是累犯,因为累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B项不是累犯,因为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C 项不是累犯,因为累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D项符合累犯,,因为累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上述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1.答案:A
解析: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 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2.答案:C
解析: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13.答案:A
解析: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单位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其主体是单位对劳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而不是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或指挥的人员。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要点是,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从事生产、作业的有关人员,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领导、指挥、调度生产、作业的人员。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单位。
14.答案:A
解析:A 项属于《刑法》第153、154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交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B项属于《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文物罪。C项属于《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D
项属于《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废物罪。
15.答案:D
解析:A 项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因“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即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捡拾他人遗失、遗忘信用卡并冒用的,应根据“冒用”定信用卡诈骗罪,不能根据“捡拾”遗忘物定侵占罪。B项是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C项是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定信用卡诈骗罪。D项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意欲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是合同诈骗罪。
16.答案:C
解析:甲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构成完整的诈骗,应具备五要素:(1)有欺诈行为;(2)被害人陷入错误;(3)作出财产处分;(4)被告人受益;(5)被害人受损
1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在以威胁的方式勒索财物这一点上,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点相似。二者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使用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方式索取财物。 绑架罪限定于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来非法勒索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是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来勒索财物。如果行为人以谎称绑架人质的方式索取财物的,仍然属于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为了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绑架人质,致人质死亡或者杀害人质之后,向被害人有关的人员谎称人质仍然活着,继续勒索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杀人后,谎称扣押人质,勒索财物的.应定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18.答案:D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9.答案:C
解析:A 项属于盗窃罪,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然后又要求他人赔偿的,应以盗窃罪论处。B项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是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属于盗窃罪
20.答案:A
解析:甲的工作性质(征地款的管理发放),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成立贪污罪。
21.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撤诉,且经审查确属自愿,县人民法院案件应当准许被害人撤诉,裁定终止审理。本题应当选择D项。
22. 答案:D
解析:修订后的《刑法》已经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下列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3.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D项错误。《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B项应为“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24. 答案:B
解析:翻译人员属于回避的适用范围,本案中李某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涉及刑事责任的分担,与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不能由他作翻译。所以C、D两个选项应当首先排除。A的结论虽然是正确的,但理由不成立。
25. 答案:C
解析:在审判阶段,律师的诉讼权利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判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也不派员在场;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有权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详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第37条;《六机关规定》第13条。
26. 答案:B
解析:D项正确。《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手段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C项正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除外。A项正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仍然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7.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据此应选C项。
28. 答案:A
解析:该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无须向执行机关报告,更不需要派员跟随。
29. 答案: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交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该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不是由检察院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该解释第96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A错误。另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某些特殊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
30. 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要注意的是,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不能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31. 答案:B
解析:依据《高检规则》第24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2. 答案:A
解析:D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遗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该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理由错误;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而该项中为口头决定;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是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33.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注意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抗诉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
34. 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5. 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306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由此规定可知,有权提出再审抗诉的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为提出再审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本案中提出抗诉的应为二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A项错误;接受抗诉的应为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由此规定可知C项是正确的;《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就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以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不需制作再审决定书,D错误。
36. 答案:A
解析:《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行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因此,本题中A选项是符合该解释精神的。
37.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第13条规定:“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以外,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查询和摘录,并不得公开和传播。”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所以A项错误。
38. 答案:A
解析:《高检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9. 答案:B
解析:题中A项所涉的行为符合行政合法原则。B项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因此符合题意的为B项。D项也属于合法的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物价管理机关可以通知银行强制划拨企业拒绝缴纳的非法所得和罚款。
40. 答案:C
解析:《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A项符合其中第(二)项,B项符合第(四)项,D项符合第(三)项。根据第(一)项规定,李某已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因此,可以辞去公职当选。
41. 答案:A
解析:从是否针对特定主体为标准,该行为是具体行政区域行为;以实施行政行为是否需要申请为标准,该行为是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由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就可形成的标准,该行为是单方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序为标准,该行为是裁量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不需特定形式为标准,该行为是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甲不在服处罚决定而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对B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必须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执行力,无论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均不停止执行,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出现。因此BCD正确,A项错误。
42. 答案:C
解析: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障包括:行政处分、追偿权和追究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本题A属于行政处分,B属于追偿权,D属于追究刑事责任,C属于职务关系的正当解除,因此C当选。
43. 答案:B
解析:
44. 答案:B
解析:一般说来,所谓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行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先行处置权。在法治国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下受该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即行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即行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在行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不适用于个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不适用于行政主体从事其他活动时。(3)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不是所有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行使优先权。(4)必须有法律根据。因此,本题选B。
45. 答案:C
解析:参见2000年3月8号最高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错误D正确。C项符合题意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据此,执法人员李某在对相对人刘某实施行政处罚时拒绝听取刘某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刘某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或在缴纳之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另外,同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可见本案对刘某的行政处罚也违反了法定程序,但是行政行为不成立就谈不上是否合法的问题,A、B正确。不当选。
46.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理决定,因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听证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且未根据法定程序送达等。而违反法定程序既已构成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处理决定的法定理由。
47.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B项正确。该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甲没有履行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市土管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市土管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C项错误。市土管局依法不享有强制执行权,因此D项错误。
48. 答案:B
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9. 答案: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50. 答案:B
解析:在本案中,其实有三个行为,即对王某、赵某、洪某的三个罚款规定。这三个罚款决定是基于同一事实,因此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因此,这三个罚款决定,如果王某、赵某、洪某均提起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如果只是一部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并不能将其他当事人“拉进”诉讼中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BC
解析:A项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甲误以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B项是正确。对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首要分子,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C项是正确的。对于非首要分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活动,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D项是错误的。
52.答案:BD
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是错误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B项是正确,C项是错误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持枪抢劫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D项是正确的。
53.答案:BC
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因此C项是正确,D项是错误的。
54.答案:ACD
解析: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可能形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所以,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所以,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形态。
55.答案:ACD
解析: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A项是正确的。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是正确。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项是错误的。
56.答案:ABD
解析: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7.答案:AB
解析: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
58.答案:ABC
解析:A项中司法人员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是属于故意杀人罪。B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罪。C项监管人员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罪。D项非法拘禁致被拘禁人死亡的,是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59.答案:AD
解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A、D项正确。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B项是错误的。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项错误。
60.答案:ACD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与诈骗的不同点是:盗窃是“违背他人意志”而取得;而诈骗罪是欺骗他人使他人因为上当受骗而仿佛“自愿”交付财物,财物发生占有转移表面上被害人是知情、愿意的,不违背他人的意志。A项是正确的,B项构成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61.答案:ABCD
解析:《经案纪要》中就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指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为A、B、C、D项。
62.答案:AC
解析: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A 项正确。“窝藏”行为包括:(1)提供隐藏处所,如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赁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给隐藏起来的犯罪分子送水、送饭等;(3)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包庇”行为指作假证明包庇。即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如提供虚假的出生证明。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正在受追查或者正在逃匿的人,既包括已决犯也包括未决犯。
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只是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不认为是事先通谋,不应以共犯论处。如果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在他人犯罪获取赃物之后实施的。如果在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的;引诱、指使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从中分赃或者廉价收买其赃物从中渔利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B、C、D项正确。
63.答案:AD
解析: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是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以其他名义,骗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本罪与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本罪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偷越国边境使用”,与组织偷越有关联。通常是组织者以外的人,尤其是有办理出境证件业务的单位、个人(如旅行社、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国家机关等)为组织者骗取。而本人却不是组织者或没有组织偷越的行为。如果是组织者本人骗取出境证件用于组织偷越活动,则属于组织偷越的预备行为。如果该组织者过去实施过组织偷越行为或者这次已经着手实施组织偷越行为,则预备行为被吸收,不另外定罪,数罪并罚。如果仅仅查明其有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未能查明有组织偷越行为,鉴于刑法已有单独规定,则直接以骗取出境证件罪论处,不按组织偷越的预备犯论处。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64.答案:CD
解析: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即使没运到、没卖出、没制造,也构成既遂。因此A、B项错误。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海洛因达到10克以上,因此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即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D项正确。
65.答案:ABCD
解析:A项是错误的,应当包括患有严重性病的嫖娼人员。强迫幼女卖淫的是属于强迫卖淫罪论处,B项是错误的。C项是错误的,在卖淫嫖娼的场合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嫖宿幼女罪。
66.答案:BC
解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主观具有牟利的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不具有牟利的目的。传播行为,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携带等方式致使淫秽物品流传。根据司法解释,本罪的行为还包括:①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②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的。
67. 答案:BC
解析:公安机关对犯罪人进行询问时,所拍摄的录像在分类上具有询问笔录的属性,不属视听数据,所以A不属于视听数据;侦察人员对作案现场的拍摄录像,具有勘验的属性,所以D也不属于视听数据;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现场以及通过安检入口所拍摄的录像数据,都属于视听资料。
68. 答案:AB
解析:《高检规则》第159条规定: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市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由此可见AB选项都是正确的;对被害人的询问,应当比照对证人的询问程序,所以对被害人的询问不能另行指定地点,所以C项错误;检查妇女的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但是医生并不一定要求女医生进行,现在的司法考试已经往法条细处延伸,一定要注意法条细微之处,D项表述是错误的。
69. 答案:AC
解析:罪犯是在越狱后实施抢劫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0.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它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它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此可见,其它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与通信时,人民检察院也不应派员在场,ABD三项都符合上述规定,只有C项是错误的。
71. 答案: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封对象的财产。”据此,本题应选C、D项。
72.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人身检查的前提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据此D正确;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不得强制检查,据此,C正确。B项错在男侦查人员不得对妇女身体检查。
73.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此可判断C、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据此可判断A项正确。注意B选项的迷惑性,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确可以以患有严重疾病而要求取保候审,但并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故应予排除。
74.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61条,D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6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据此C项错误。B项符合《刑诉解释》第267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据此A项错误。
75.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62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第(三)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第(四)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故本题应选A、C、D项。
76. 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种类。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判决包括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


77. 答案: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5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告近旁听区一侧,为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78.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79. 答案:A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280条规定:“报请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80. 答案:ABCD
解析:判断宅基地审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首先要明确行政许可的概念,再分析宅基地审批的性质,以此来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依《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以看出,宅基地审批,是先由农村村民提出申请,再由行政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予以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的构成要件,应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因此A正确
依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土地登记申请;(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四)注册登记;(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而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经过地籍调查即直接颁发证书,属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王某实为占用耕地建房,但在申请宅基地时并未说明这一点,其行为有骗取行政许可的嫌疑。依《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又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看来,在这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都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ABCD都正确
81. 答案:B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村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另外,村委会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与张、李二人一起参加行政复议。
82. 答案:A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而不选B的理由是如果原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第三人提出的该异议就可以认为与本案无关。
83. 答案:ABCD
解析:这一问题在本案中又以警察行为的定性为关键。警察在沈某无任何违法行为及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情况下,因不满沈某拍摄其违法殴打他人情影,将沈某拘禁,于法无据,于程序不合,其殴打行为更直接侵权犯沈某的身体健康权,是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因此四个选项都不能成为国家不予赔偿的理由。
84. 答案:BD
解析:《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了规章的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因此D项当选;依据行政法对中央机关的划分,国家体育总局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B项当选。而A项国务院办公厅和C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属于国务院的内部办公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管理权,应予排除。
85. 答案:BC
解析: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者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的发放。它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利益等,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行政给付是凭借国家的力量对特殊困难的人进行帮助,属于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因为获得行政给付,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来讲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行使还是放弃这一权利,由相对人自己决定,如果相对人要求获得给付,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给付的形式很多,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抚恤金,是公民因公或者因病致残、死亡时,由国家发给本人或者家属用以维持本人或家属日常生活的费用;(2)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国家发给低于一定水平的困难家庭,用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3)社会保险金,是公民在其年老、疾病、失业和出现法定事由时,由国家发给本人用以承担养老、医疗、维持家庭生活等很必要支出的费用。在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补偿,D项则属于社会捐助,均不属于行政给付的范围,故BC项是正确的。
86. 答案:BCD
解析:
87.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故本题选ABD。C项,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证,而不是“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证,因此错误。
88. 答案:AD
解析: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该批准建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受理。本题中乡政府的批准建房行为并非“行政裁决”,故不存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只能公开解决民事纠纷。
89.答案:ABCD
解析:A项因为县公安局超越职权;B项因为违反法定程序;C项因为适用依法错误;D项因为环保局的罚款缺乏主要证据。
90. 答案:AD
解析:市公安局对加重的10天拘留承担赔偿义务,所以B项错误。而张某可以选择以哪个机关为被告,不受限制,所以C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答案:CD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案应属于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即简易程序适用的排除范围,因此,人民检察院不能建议也不能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92. 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229条规定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几种具体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选项D属于情形(一),当选。注意选项C,是免刑不免罪,不符合情形(一)。
93. 答案:AD
解析:A项东城区人民政府是罚款的作出机关,而且是联名做出,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李某可以向东城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市政府是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本案的复议机关,复议申请人因此也可以向其提交复议申请。B项错在行政复议申请转移应是接到该复议申请,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并告知申请人。C项中有文化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处理,因此C错误。D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94.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2条
95. 答案:ABCD
解析:《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
96.答案:BCD
解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虽然也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构成特征,但依《刑法》第239条,仍定为绑架罪,并处以死刑。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叫包容犯,即绑架罪包含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杀人罪。现行刑法中并无偷盗幼儿罪这一罪名。
97.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98.答案:ACD
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因此,此行为实质上为拐卖儿童罪。现行刑法并无“绑架儿童罪”的罪名。
99.答案:ABD
解析:王某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使用酒将李某灌醉属于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使李某丧失反抗能力,伺机劫取财物,是抢劫罪。注意与盗窃罪的区别。
100.答案:ABCD
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所盗财物为标准。若只是暂时控制所盗财物,在逃离现场之前又被抓获的,属于没有实际控制,仍为盗窃未遂。但逃离现场并实际控制所盗财产之后,又被发觉、抓获的,属于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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