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南郭先生重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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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手上有本《成语故事》,我随意翻了一下。“滥竽充数”故事吸引了我的目光,记忆上的尘土被轻轻拂去,这一历史典故又在我脑中清晰。

  齐宣王喜欢大型乐队合奏,不会吹凑的南郭先生谎称自己擅长吹竽,骗得宣王信任,借机混入乐队,从事演奏工作。每逢表演,他装腔作势,以假充真,从别人的劳动成果中分得一份佳肴。齐宣王死后,齐泯王继位,这位国王喜欢吹竽独奏,南郭先生的狐狸尾巴露了出来,他不得不溜之大吉,成为千古笑谈。






  这则成语故事使我想到了国家司法考试。

  在漫长的过去,我们执行法律职业大众化政策,不强调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其他职业群体只有工作内容的不同,而无职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区别,法律职业者都是在一元集权管理体制下共同执业,没有多少相对的独立性,属于纯粹的乐队“合奏”。

  经过多少代人的努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终于登上历史舞台,成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里程碑。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过司法考试这一关,人人平等,个个亮相,变成真正的“独奏”,从源头上制止了南郭先生的产生。因为有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法律职业才开始真正的专业化道路,法官职业大众化、普通化的现状开始改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业务素质有了迅速发展,那些没有法律知识却神通广大的人不得不望而止步,“三盲院长”、“舞女”法官一去不复返。所有热爱法治的人们,无不为之欢心鼓舞。

  法律职业是智者的事业,对职业主体的业务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美国大法官霍坶斯曾作了精炼的概括。为了适应法律职业精英化要求,国家司法考试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科学设计考题,公正选拔人才,将真正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使法律职业让能够胜任他的人从事。这本来是一件公正、进步而又阳光的大好事,任何人不应有任何理由去怀疑,更不能否定。然而,竟然有一些人却对司法考试表达了不满,认为司法考试考题设计太难,通过率过低,不能满足法律职业人才需求,存在天然的缺陷,应通过降低标准的方法,生产更多的法律职业人才。他们还制造了其他种种理由加强自己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这种唯考取才的方法并非完全科学,通过考试的人职业水平并不一定比未通过考试的人高;二是该录取方法脱离现实国情,过分超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造成许多法院法官断层,许多检察院检察官缺失,审判与检察工作无法开展。

  如果从绝对意义上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的确并不一定比未通过的人法律水平高,但从相对意义上讲,通过的人肯定比未通过的人高。也就是说,在整体上,还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高于未通过的人,这不应怀疑。如果以个别来否认整体,是舍本逐末,求全责备,世上没有完美的事物,我们只能无限接近完美,但终不能达到,承认完美是唯心主义,追求完美才是唯物主义。以个别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的法律业务水平高于个别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为理由,反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吹毛求疵,强词夺理。如同高考一样,国家司法考试在当前仍然是科学选拔法律优秀人才的最好措施,实现了选拔上的最大化公正,我们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好的选拔方法代替她。

  大浪淘沙,优胜劣汰,是金子就留下来,是泥沙就离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淘汰大多数是一种必然,这是法律职业专业化、精英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事业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不能因为过关者廖廖,就认为超前。反观国外,哪一个法治国家不是如此,他们的淘汰率并不比我们低。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美国,要成为一名法官,要闯多少关,过多少试,他们的含金量是我们自愧弗如的。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少,使法官、检察官队伍减少,影响审判和检察事业,的确是我们面监的现实难题。尤其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涌现,法院迎来沉重的审判任务,人少案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司法考试在客观上限制了法官数量的增长,造成法院、检察院青黄不接,出现“抛荒”趋势,必须想方设法加以解决。但该问题不能成为反对司法考试的重要理由,相反,这正是司法考试产生精选人才实际功效的现实反映,这充分说明,司法考试使法律职业队伍正在进行优胜劣汰。其实,我国的法官并不少,法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高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以法官数量少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是站不住脚的。在我国,一个法院上至院长,下至助审员,都是共和国的法官,只有为数极少的书记员属于法官辅助人员,服务法官审判工作。说法官数量减少,只能是法官绝对数量在减少,这不应引起恐慌,因为我们的法官数量本来就多,不会因数量减少而完不成审判任务。

  目前,我国法官大众化职业性质没有彻底改变,不符合法官任职资格,却担任法官,从事审判的人大有人在,法官形形色色的职业背景足以证明。现有法官的出身主要有军人、学生、老师以及其他职业者,他们或以资历自主选择了法官职业,或因学业专业被分配到了法院,或以“神通”混进了法院。或以能力,或以资历,都取得法官身份,平等地从事审判工作,导致法官优秀和平庸行使一样的权力,分得一样的报酬,能干事的人满足于完成平均数,不能干事的人穷于应付,法官队伍整体战斗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与此同时,每名法官负责案件审理的全部工作,包括本属于辅助人员完成的各项辅助事务,在案件裁判上投入的工作量太多。其他人员,因没有法官资格不能成为法官,或无可奈何地当书记员,消极应付工作;或从事司法政务和后勤管理工作,成为审判工作的“座上客”。服务于法官裁判的大量辅助工作因没有配备相对人力只能由法官承担,法官的角色产生重合,职能发生错位。人员分工的不合理,工作机制的不健全,工作效率不够高,是法院审判压力增大的重要原因。所以说,多数法院不是缺法官,而是缺从事辅助事务的专业人员;不是缺乏审判力量,而是缺乏创造力量的科学措施。

  个别法院法院缺员暴露了我国法院管理体制的不足,地区间的同工不同酬是造成法官富余和缺少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只需改革现有的法官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和流动机制。我国是个单一制国家,所法官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法官,法官职务完全可以打破条块割据,实行统一任命和统一分配,保证各个法院法官力量的平均,不会出现个别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不但如此,还可以实现法官异地任职,充分落实法官的任职和工作回避,维护司法公正,更能统一全国法官的待遇,消除法官待遇地区间的不平等,稳定法官队伍,促进司法秩序。

  每个人都应从事自己能做的工作,只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才能把工作做好。科学合理的分工是搞好工作的关键,依职能设置岗位,按岗位确定人员,是现代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法院职位设置存在不足,没有为法官配备辅助人员;没有对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完全合理的分工,人尽其才,人符其用没有真正到位。是法官,就应专司裁判之职,不具有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就应做其他工作,主要应是辅助工作,包括诉讼文书送达,庭前证据交换,庭审安排,诉讼调解等各项工作。分工是工作的需要,是因人施用的必然要求,人只有职业和职位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同样是一份职业,任何人不应拒绝适合自己的工作。不具有法官资格非要做法官的工作,不是爱岗敬业,只能是眼高手低,自不量力,是对科学分工的拒绝和反对。对于那些一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应该安排他们从事法官辅助工作,他们也应该积极从事这项工作。

  法律职业者,特别是法官,担当守护社会正义的重任,公众寄予的很高期望,其应由社会的精英组成,否则难承重任,有负民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正是因为难,才体现了法律职业的较高含金量,才能保证法律职业群众的专业化、精英化,我们必须坚持,必须捍卫。目前,以地区为标准,分出两个录取标准,是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讽刺,也是对通过低分录取分数线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的一种侮辱。两种录取分数线违背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美名,低录取分数线通过者面对高录取分数线通过,总也不能挺起腰杆子。

  “梅花香自苦寒来”成功属于勤奋的人,胜利属于有真才实学的人,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就应该练得真功,取得真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不能以降低标准的方法去亵渎司法考试。只要功夫深,秩杵磨成针。立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该在学习上多努力,不应在如何减低司法考试标准上动脑筋,降低司法考试标准,是为平庸者开启大门,是欢迎南郭先生重新登台,是一种历史性的倒退。一时未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能寄希望降低司法考试录取分数线获得通过,更不能哭哭啼啼,诉说司考的困难,唤取人的同情,试图推翻司法考试,进而实现自己成为法官的美梦。在学习问题上,没有机会的不公平,没有条件的不平等,只存在主观努力程度的不同。寒门出举子,朱门有纨绔。任何人不应把条件的艰苦,作为自己不能通司法考试的借口,也不能把工作忙,没时间学习,作为无法通司法考试的理由,“时间就象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还是有的。”在法院,忙得连学习时间都没有的人应该是微乎其微。

  现行司法考试试题在设计上仍有不足,特别是前三门客观题,分值较高,数量较少,给应试者剩余时间过多,为舞弊提供了时间条件,为违规增加了收益。应该增加题数,降低分值,使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负荷地完成作业,实现更多的公正。

  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者的试金石,法律资格证是法律职业者的光荣榜,一切热爱法治的人应该支持和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为法治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没有共同法律思维就没共同的法律职业群体,没有共同的法律职业群体就没法治事业的前进和发展,司法考试将使中国诞生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将迎来新的春天。

  司法考试因严格而美丽,因公正而精彩,我们应精心呵护,着力建设,不应破坏她,让南郭先生重来。

本文选自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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