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一个值得追求的梦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6: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职业:一个值得追求的梦想
--与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谈律师职业


  下面我以漫谈的方式,介绍一下当前律师职业的基本状况,供大家参考。然后我留点时间供大家提问。

  律师,在日本也叫“在野法曹”,是民主、文明社会的基本象征之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律师的需求量大,说明这个社会权利保障比较健全、人民的享受有的权利比较多。

  一、律师职业的恢复

  目前世界上律师职业情况。关于世界各国律师的状况,我手头没有太多的数据,但我知道,世界历史上尤其是现代和当代世界历史上,律师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我所知道的是,世界各国许多国家的元首或者政府首脑,是出身于律师的。现任的国家首脑如韩国总统卢武炫、英国首相布莱尔、台湾的所谓总统陈水扁……以前的美国总统林肯、克灵顿、南非总统曼德拉。

  以美国为例,美国全国2亿多的人口,现在律师约8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3%,平均每300人中就有一名律师。美国43届总统,有21届是由律师出身的人担任的。美国参议院100名议员中,就有65名出身于律师;众议院430名议员中,有205名出身于律师。从总统到每一级的政府机关,每年都花很多的钱雇用大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美国社会各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0年布什和戈尔竞选总统,在某个州的人工计票中发生争执,最后由两边的律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克灵顿在莱温斯基桃色传闻和虚假作证一案中,克灵顿总统花了100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聘请律师处理,最后欠400多万律师费。)

  甚至有人开玩笑说,美国在海湾战争中,前面站着全付武装的士兵,背后站着的是美国律师。

  我国律师职业状况。我国目前有律师约12万,不到13万。按照我国13亿人口算,平均约每一万个人中还不到一名律师,即不到万分之一。将来如果依法治国的治国战略能够实现,这个数量的律师是远远不够的。按照邓小平十多年前的设想,中国需要30万律师,十多年过去了,这个数字一半都未达到。

  从政治地位方面,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多名人大代表中,仅有8名全国人大代表是律师,而且其中还有2名来自于香港。在中国,没有一条渠道可供律师从政,因此律师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中没有多少政治地位。(中国刚刚开始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常常被某些领导和权力人物说成是“专门替坏人说话”。现在还有不少这样的误解。我国刑法306条甚至还有一条专门针对律师的罪名:妨害作证罪。已经有不少律师因此被抓,当然很多都没判。灵山县的周建彬、区直所的吴红辉律师。)

  美国的警察在向犯罪嫌疑人问话前,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三项基本权利:第一,你有权保持沉默;第二,你的所有供述,都有可能被我们作为你犯罪的证据;第三,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没有钱请律师,政府有义务派出免费律师向你提供法律援助。(可见,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

  律师是社会各阶层的代理人、代言人,律师的社会地位也反映出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社会地位。

  二、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司法资格考试

  我国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时代)曾试行过律师制度,但时间非常短,实行不久后来了个反右运动,公检法都不保,律师更无法开展工作。

  现在的律师制度,是1979年开始恢复的。从各行各业中抽调一些人出来,各地成立“法律顾问处”。1986年开始实行律师资格考试,以后报名的人越来越多。开始是每2年考一次,后来改每年考一次。从2002年开始,“三考合一”,实行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去年约25万人报名,每年考试全国的通过率约为7%,我们广西参加考试的通过率约为4%,远低于全国。

  司法资格考试是全国最难考的一种考试。它的特点是数量多、实践性强、知识面广。要求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

  与研究生考试不同: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注重实践。能考上博士的人,不一定能考取司法职业资格(我的老同事张刚成);能成为法学教授甚至著名法学家的,也不一定就能考取司法职业资格(广西大学某教授)。当然,这个也不能说明司法考试多么难,只是说明侧重点不同。

  司法考试侧重的是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能力。如果你们将来要有志参加这个考试,首先要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基本法学教材好好学懂学透,做到重点学够,难点学透。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举两个例子:一、水上飘浮的木材,要收回起诉谁?以什么理由起诉?二、记得1994年有一条题目:王某看到一个小偷把手伸到别人口袋中准备向一个女青年行窃,顺手在地上捡起一块红砖用力砸到小偷头上,至小偷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性质,单项选择:⑴故意杀人;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⑶正当防卫;⑷防卫过当。)

  三、律师入门

  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后,就业应当是没有问题的。按照程序,找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跟一个师父,一年后,事务所认为合格,就可以找一个所正式办《律师执业证》。有了《律师执业证》,你就可以承办案件、收费。

  但是,领到了《律师执业证》并不等于拿到了铁饭碗。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都是不发工资的。律师全靠办案收入提成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你拿不到案子,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都没有一分钱的收入。当然,如果你入了行,是会有不菲的收入的。据报道,2004年北京市共有执业律师10000人,总收入50个亿平均每个律师业务收入50万元。当然,第一,这个只是平均,大约80%的业务收入由20%的骨干律师来创造。第二,这个只是毛利润,律师办案的成本是很高的。

  但比起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律师的收入又显得非常少。据统计2004年度香港律师的总收入远远超过中国12万律师的总收入。美国律师平均年收入是60万美金。

  但是,你别看那些成功的律师过的那么潇洒、那么威风,实际上律师成功的路上充满了艰辛。现在绝大多数刚刚入门的新律师,尤其是没有在社会上经受锻炼的应届毕业学生,基本上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表面上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实际上没有事做,也没有经济收入,或者说经济收入相当不稳定。

  那么其他案子多的律师能不能帮一把?带一带?这个问题特别复杂。有些案子,如果介绍给新律师办,一是,能不能接下来是个问题,二是接下来后能否办好,又是一个问题。如果接下来后再给新律师办,一个,接下来就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如果指导,指导本身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一种并不简单的劳动。因此,一个律师的成长实际上主要靠自己。一般来说,如果做了五年、六年,你还要人带,这个律师就做得基本不成功。

  建议:如果毕业时还未考取律师资格,又没有更好的就业岗位,选找一个律师助理的位置,协助律师工作,领取不多的工资,一边干一边考律师。要不怕吃亏,只有不怕吃亏才能学到本领,才能尽快独立办案。

  四、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我所说的素质,有些是当律师前就得具备的,但许多是在当律师过程中获得的。(南宁市曾经发生一个小学文化的小骗子,骗了十三个律师的十三台手机)

  理论素质

  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学好法学理论。做律师经常面对现实纠纷,面对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材料。你如果不能够用法学理论去整理这些材料,你就提不出你的观点,做律师,你就写不出你的诉状或答辩状,写不好你的代理词或辩护词。

  如果光是写得不好,问题还不严重,就怕你的思路根本错误,你还害了当事人。美国有一个经典的故事:一个老太婆在饭店里用餐,不小心在米饭中咬到沙子,将大板牙磕掉了,要打官司告饭店。第一个律师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第二个律师以违约为由起诉,得到法院支持。(例子:马岭河缆车坠毁事件。)

  道德素质

  律师职业有很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全面介绍,比如,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就有很严格的规定;再比如,律师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心理素质

  律师要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尤其是当前,中国律师的实际社会地位是很低的,法院守门口的人都可能要喝你几句。(有一个某学院的教授,有律师执照,是广西十大杰出法学家,毕业于有名的政法院校,同学很多已经当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但他就是拉不下脸来真正去办案。)

  律师的智慧

  有时需要智慧才能将事情办好。(两个例子:一个是与广东省鹤山市某公司的官司;一个是“包二奶包出的房地产纠纷”。)

  五、“律师,我能赢吗?”

  做律师,主要与各式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你要能客户满意,就要掌握客户的需要,回答客户的问题。律师面临的最多的问题是:“律师,我能赢吗?”你怎么回答?

  如果你说,赢不了,那我请你律师来干什么?如果你拍胸口说:“没问题,能赢?”一则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二则到最后你打不赢的时候,怎么交待?(云南一个律师承诺:不赢我不当律师,我当车夫去。结果……)

  官司能不能赢,取决于许多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归纳起来有如下三大方面的因素:

  一是看你有没有有利于你的事实;你明明借了人家的钱,你请律师是要把帐赖掉?不行。你明明把人杀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杀头,你却要请律师把罪责推掉?不行。如果真能这样,律师太厉害了,社会也太可怕了。

  二是要看有没有相应的证据;如果我借了你的钱,写有收据给你,我想赖,肯定是不行的。但你要是把收据搞丢了,我又不承认,你恐怕要不回这个钱了。(向老头子借钱,还钱后没拿回收据的例子)证人行不行?一百个、一千个证人的证明力,没有一张借据有效。

  三要看法官对本案的态度。尤其是在中国,赢和输就凭法官的一张嘴。当然现在好多了。(三个例子:格式合同,五个外省不同的法院,得出完全不同的判决;600万元借款案,同一个法院得出完全相反的判决;一个女法官,同样的案情前后不到三个月,独任审判,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

  中国办案,做手脚很容易。美国的审判制度,就很难做手脚(法官制度、陪审员制度)。

  六、律师的“原罪”

  律师从产生的时候开始,就有“原罪”。美国历史上有“律师是鲨鱼”的恶名,中国古代的律师叫“讼师”或叫“大状”,但社会上往往叫“讼棍”。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以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常常被误解为“替坏人说话”。

  (例子:北京一个女律师,写了一篇纪实性的报告文学,《我为马俊仁当律师》……她最后决定接受马俊仁的委托时说了一句话:我的良心还不至于泯来。言外之意:我接受对方的委托,就是良知泯来了?因此,不能用抽象的道德来判断律师的执业行为。如果你在法庭辩论不过对方,你说对方缺德,那是不行的。)

  同时,律师常常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被认为扮演不光彩的角色。(例如桂林铁合金厂改制案北京的律师;在拆迁纠纷中律师的角色;在重大事件中,政府部门往往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打招呼:什么什么案不能够受理。南宁市禁止摩托车事件……)

  为什么律师经常要被误解?律师是一股民主力量,是人民权利的代言人。律师的职业性格用一句话表述:“我反对!”

  律师因为执业而被抓的案件很多。(最近我们南宁市的一家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该所的主任,该刚刚成立几个月,被某县检察院抓起来了。)这个可能是一个国家民主进程必须付出的代价,原南非总统曼德拉以及好几位律师出身的国家领导人,都是蹲过专制主义设立的监狱的。正如我国一位老律师、全国人大代表王工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我国刑法第306条有一条专门针对律师的罪名,叫妨害刑事作证罪。因此现在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最好不要出示证据,更不要去作调查,否则一不小心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把自己也辩到监狱中。很多律师呼吁取消这条罪名,但没有结果。按照《世界人权公约》关于律师作用的规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是享受有豁免权的。我国1990年在这个公约上签了字,但人大没批,因此至今还没有生效。

  七、我给同学们的一点建议

  建议大家都先去做律师,在律师行业中经受锻炼。做一段律师以后,再根据自己的爱好,爱做什么做什么。我相信,你律师做好了,没有什么工作不可以做好。

  以美国为例:美国有相当一部份律师,甚至是成功的律师并不是终生做律师。美国的法官就是法定地从律师中产生。按照美国的法律:法官是直接由总统任命的。做法官的首要条件是:要有15年以上的律师经历,业绩优秀,未受过任何处罚。而美国的律师除了要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还必须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才能成为执业律师。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22岁;硕士研究生毕业25岁,再读三年博士,28岁,然后再做15年以上的律师,43岁。换言之,你想当法官,最顺利也得混到43岁。一般来说是到50岁才有资格当法官。

  做律师有什么好?做律师也许不一定能发大财,但只要你勤勤恳恳,尽职尽责,混个小康还是不难的。而且律师手中没有任何权力,全靠自己的知识、智慧、人品获得市场份额,因此受市场竞争的锤练是比较彻底的。即使你做律师做得很一般,也会得到很好的锻炼,为后半生的发展打下基础。

  律师行业,只要你考取的司法职业资格,进出都相当容易。比其他如:大公司、高等院校、公务员队伍等的进出相对容易。

(作者:骆伟雄,创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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