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通过司法考试经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6: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考试的根本原则:

  第一,争取越早通过越好。最好痛下决心,一次通过。因为一次通过的准备是痛苦的,但结果和回忆永远都会是那么美好!要付出!不管多么聪明,不管多么忙,没有付出很难收获。所以,有选择就会有舍弃,暂时的舍弃会为将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人,不能在考试中消磨着自己的斗志,应该迅速解决司法考试这场艰苦的战斗,让有限的时间去更广阔的天空去发展。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在郁闷和后悔中等待下一轮复习时间的到来!

  第二,目标的唯一性。司法考试就是为了通过考试,没有那么复杂的目的。越是简单,越是能够学习有效果,考试效果往往越好。有时候有些人会给自己找很多的活夹杂于司法考试准备工作之中,比如说我的民法功底太差,我要拿两本民法专著来琢磨一下。诸如此类,只不过这种做法是一个典型而已。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尤其是在时间紧张的时候是绝对错误的。通过考试是唯一的目的,所有一切工作都围绕着这个中心来进行。做到这一点几乎就没有人能够通不过考试!虽然做到这一点无论是在心态上、还是在学习时间和学习方法上在实践中都很难,但是连这样的基本原则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就是偶然的事了:可能因为太聪明,各种法律实在太熟悉,等等。

  第三,准备的针对性。书并非看得越多越好。司法考试尤其如此!题目并非做得越多越好,四至五年以内的真题就足够多了。而且,模拟试题几乎是用不着的,尤其是很多模拟试题本身就有很多问题,做多了这种题目除了走火入魔,我不知道还有更多的收获。当然,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比如《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新法,真题自然是不会出现的,因此,适当地钻研一下自认为比较可靠的模拟题应该是一个选择。

  总之,要有紧张感,同时保持平和的心态(心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少做或者不做与考试少关系或者没有关系的事,把司法考试作为生活中的唯一(保证时间);最有针对性的准备考试,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刀刃上(方法)。这样,通过考试应该不是高不可攀的事情了。

  如何针对性的准备考试:

  第一,要准确认识司法考试。作为全国第一大资格考试,由于其全国性和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得司法考试的出题极具规律性。从这一点上来说,不研究或者不注重研究司法考试的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就是很偶然的事,注重研究司法考试的考生不通过司法考试可能就是因为心态和时间等方面的原因了。在认识上,要在几个方面下功夫:

  1、 要极度关注司法考试-大纲。对于大部分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犹如鸡肋:如果说大纲有多么重要,从里面却找不出什么内容;如果说大纲毫不重要,从中却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东西。大纲是教授们出题的根本依据,尤其是其中有变化的部分,必然成为每一年出题的一个重点方面。所以,找一找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情况的说明甚至是深度解释,应该能够多得不少分。

  2、 要注意极度关注真题,尤其是最近三至四年的真题。有一点可以不用去怀疑,那就是,真题考得绝大多数内容都是重点。但是,在分析真题时,要关注两个倾向,即:一部分重点是今年考明年还是要考的重点,另一部分是今年考了三四年内一般不会再考的重点。这两种情况分辨清楚很重要。因为如果一个考点年年考,自然应该毫不含糊地准备,这样才能把这一类考点的分抓住。如果一个考点今年考了,连着两三年就不考了,如果下大气力来记忆,等于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因此,这种考点是应该在今年的复习内容中抠除的。还有很多考点的情况介于这两种极端之中,只有通过仔细地对照真题和法条以及指定用书才能有个明确的界定。这一过程很艰难,但是却是极端有成效并且节约时间,把时间用在刀刃上的好办法。

  每一次做真题时要像考试时那样,把握好时间,要看看自己真题的分数。做真题一定要下两倍甚至三四倍做题的时间来总结,否则做真题的效果会大大折扣。至于如何总结,我认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一是看哪些内容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二是看哪些内容是自己已经掌握的。研究的结果一定要进行标记。

  做真题时每一道题都会有标记:(1)会做还是不会。会做了就彻底从复习范围中勾除,不会做找出原因来(当然心里有数也行,在另外的地方作出标记更好,只要不太耽误时间就好)。这种标记的最大的好处就是把自己复习好的东西和复习没有很好效果的东西加以区别,可以最大限度的把时间用到自己还没有学会的地方上;(2)逢考必考、两年左右轮回一次、四年左右轮回一次还是只有一次。这个在总结上一定要紧密结合法条,有时候甚至于要结合指定用书,在法条上标记出哪年考了什么题型,这样在复习法条时就有了明确的指向,可以最大限度地把时间用在刀刃上。

  3、 要极度关注法条,尤其是重点法条。至于什么是重点法条,一是要靠相关书籍的指引,二是(也是更重要的是)要自己在做真题的过程中总结。我的经验是以法条和真题为核心,辅助以指定用书。在法条和真题之间,我坚持以真题为导向。一定要根据对真题的研究来把握法条的重点。法条的重点有几种:一、重点法律中的重点法条,几乎年年必考;二、重点法律中的一般法条,应该是轮流考的;三、重点法律中的非重点法条,要敢于舍弃其中的绝对不考的内容,这样可以省出不少时间;四、一般法律中的重点法条,基本属于轮流考查,因此抠掉已经考过的内容,剩下的重点很有可能就是今年的考查项目;五、一般法律中的非重点法条,要把当中的确定不考的东西剔除;六、非重点法律中的重点法条,一般就几条,轮流坐庄,复习没有考过的就可以了。七、其他绝对非重点法律中的法条,看都不看一眼。

  这样做有没有风险。当然有风险。但是,比起收益来,风险要小得多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如果你能够抓住100分,丢掉10分、20分可能谁都能算明白哪个更值。

  有两点需要格外注意,(1)对法条要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记忆,否则不敢说会壮烈牺牲,至少在考试分数出来之前我们会感到极为没有底气的;(2)要注意法律和法条的关联性。现在的考试越来越难,难的一个体现就是在不同法律和法条之间进行比对,让考生左右为难。

  4、 要注意指定用书。在几个内容中指定用书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民法是要看一看的,刑法可能是要仔细看的,国际法学法条是没法看的,所以指定用书就比较重要了。这样的划分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确定的原则是凡是看法条解决不了问题的应该看指定用书,凡是看法条根本就看不懂或者没有必要看的时候应该看指定用书。

  第二,如何做司法考试的题目。这个我不是专家。但是我知道基本原则,那就是要不停的实战,要学会用法律的语言。不停的实战是指复习就是考试,寓考试于复习之中,不停地用做真题来锤炼自己。学习法律语言主要是在主观题中,要在做完题目对答案时揣摩法律语言的特点,争取下一次做同一道题目时能够用上稍微地道一点的法律语言。

  第三,关于辅导班。我零二年通过司法考试之前参加过十天培训班,是别人不愿意去听课把听课证给我的。我的感觉是培训对那些不善于研究者作用可能更明显一些,对于研究功力比较强大的考生实际上作用并不突出。

  第四,关于最后冲刺。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就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和“命题源于法条”。所以最后阶段只能通过突出司法考试的特点来进行复习,而绝对不能置重点内容于不顾,胡乱撒网。具体而言,(1)突出重点,绝对不能在重点上栽太多的跟头,否则考试成功的希望就几乎是零;(2)真题在这个时间内最好能做两遍,而且要不停地进行研究,研究到考试之前的那一刻;(3)各门法律由于自身特点不同,要有不同的方法。例如,民法在后期看大部头著作是吃力不讨好的,还不如仔细研究真题,体会民法的博大精深。而诉讼法,由于具有明显的识记性的特征,所以后期重点记忆事半功倍。等等。对于记忆型和理解型的试题和知识点,采取不同的冲刺方案,才是明确的选择。

  总而言之,紧张而又平和的心态,尽可能充足的时间,尽可能把时间用在刀刃上,司法考试胜算在握。孙子说:先为不可胜!把自己尽可能做到最好,在考场上尽可能发挥到最好,通过就是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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