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仲裁法备考指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4: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其分值约 70 分左右,考题分布在卷三和卷四中,既有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向选择题),也有主观题(案例分析题)。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重点突出。

  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 477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320 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 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 34 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 49 条),《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规定》( 39 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 83 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 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37 条)共 709 条。合计 1186 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 2004 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和仲裁法共 16 分,其中 11 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二、考点集中。

  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 70 %以上。

  三、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

   比如 2002 年考了诉讼标的, 2003 年考了诉的要素, 2004 年考了诉的种类。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四、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灵活性越来越大。

  如 2004 年民诉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还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点。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 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 、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 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

  3 、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 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比较;通常程序和特殊程序的比较;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

  4 、注意新的司法解释。 今年法规汇编收了 2004 年月出台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是今年考查的一个内容。这个司法解释共 24 条,要全面看。除此之外, 2004 年里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也要适当看看。

  5 、注意研习历年真题。 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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