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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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作为成人社会主宰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其生活状况、受教育状况及权益受保护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成长,他们是明日之成人,与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但由于他们属于未成年人,许多事情均需依附于成年人,他们的群体是一个明显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最容易遭受外部力量,尤其是成人社会的忽视和侵犯。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更需要给予特别关注的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已得到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关注与重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同样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自19世纪以来,各国均致力于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有自身特点的独立法律制度??少年司法制度,以专门保护和挽救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是,据笔者观察,虽然我国自1987年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但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思想矫正,并未得到政府、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在近一段时期,犯罪的低龄化,未成年犯的不断增加,以及不少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建立一套完整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是目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最具紧迫性的任务之一。

  社区矫正,英文书写为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作“社会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会环境中教育、管理、改造犯罪方式的总称。在国外比较常见的制度包括:假释、缓刑、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学习释放、工作释放等等。

  在我国关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是指对于那些未满18周岁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快速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源于西方国家,是世界各国不断进行刑罚制度改革的产物,目前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我国虽然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作了一些类似于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但同国外相比,比例极低,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犯更需加快社区矫正的使用范围,提高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比例,以适应目前未成年犯罪不断增加的客观现实,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一、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意义

  对大量罪犯,特别是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生活、学习、成长的各个阶段时刻都会遭遇到来自于外部力量,特别是成人社会的侵犯。那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成为各国法治文明的程度、人权保护状况的重要标志,这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而刑法制度中,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刑罚制裁方式是否有别于成年人;是否具有更强的人性化;是否能针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合理的处罚方式,是衡量一国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得到全面、有效保护的重要环节,同样它也是衡量一国文明程度、人权保护现状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恤幼”的传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制定的大量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许多类似于社会矫正这一方式的制度,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回归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提升了我国的法治文明程度。

  其次,从现实来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除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以外,更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并且社会因素往往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是产生犯罪动机的主要因素。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发育不全、心理发育不成熟,因而在社会化的进程中往往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障碍,会发生越轨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同样,由于未成年人自身发育不成熟,使未成年犯通过社区矫正实现其再社会化成为可能。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它避免了短期束缚自由刑的弊端,使未成年犯身上的“犯罪标签”的色彩得到了彻底淡化,通过义工劳动制度,可以促进未成年犯同社区居民的沟通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其早日再社会化创造了条件。同样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体现了刑事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减少未成年犯同社会互相的敌对情绪,社区矫正兼而具备了司法、教育、心理和社会各方面的功能,能够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整合出一种与正常社会相仿的矫正环境,对促进未成年犯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尽快实现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的依据

  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作为“泊来品”,在现阶段对其性质和利弊,理论界仍有争论,但我国权威部门已经将其定位于一种特殊的行刑方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且,我认为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充足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1、未成年犯错误社区矫正的现实依据

  在目前,随着我国社会各个层面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未成年人不良影响的因素逐渐增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犯罪低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而未成年人尚未成形的心理和生理现状,使其极易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如将这些未成年犯投入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管场所,容易产生未成年犯之间的行为互相模仿;违法犯罪思维的互相交流;犯罪手段的互相传授,不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减缓未成年犯正常回归社会的进程。而采取社区矫正方式来对未成年犯进行改造,则能有效地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2、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

  综合目前理论界的观点,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

  (1)刑罚的谦抑性思想

  刑罚的谦抑性,又称刑罚的经济性或节俭性,指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特别是剥夺自由乃至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或制止犯罪。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未成年犯采取监禁刑所存在的严重弊端。由于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将其与社会隔绝进行教育改造,不仅难以使未成年犯形成完整的、健康的人格,而且由于长期不与社会互动,在刑满释放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无法融入社会,增加了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并且由于被监禁者均是有各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他们与社会隔离,会使未成年犯之间的交流成为唯一,无法使未成年犯“近朱者赤”,反而会“近墨者黑”。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以社区矫正代替监禁手段,改造未成年犯,更容易达到促使未成年犯悔改、进取,重新融入社会的刑罚目的,同时减轻了刑罚成本投入,更符合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原则。

  (2)犯罪学的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并已成为犯罪学领域的主流理论之一。根据这一理论,触犯法律者一旦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会使其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进而顺应社会对他们的“低格”评价,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合理化”,从而演变成这些未成年犯难以变更、杜绝的生活方式。将未成年犯判刑入狱、剥夺自由,无疑是最深刻的“标签”的过程,会使未成年犯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态度,而用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招行方式,无疑会大大减少这种“标签化”而对未成年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3)科学的刑罚观

  刑罚,最初起源于初民社会的复仇习俗,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已察觉到刑罚的根本目的不是报应,而是为了借刑罚来达到维护秩序、实现正义、减少犯罪,促使犯罪者赎罪,或者矫正犯罪者以使其再社会化。

  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刑罚的功能是极其有限的,对于多数人来讲无法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也难以起到个别预防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犯由于其思想尚未成形、变化大,刑罚特别是剥夺自由的监禁刑,很难起到人们所预期的效果,而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它是在对未成年犯不脱离社会,且较少受到歧视的状态下进行的思想、行为矫正,反而更易实现刑罚目的。

  3、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罚体系逐步完善,刑罚的执行制度逐步健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管理、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一系列的适合社区矫正的刑罚种类及刑罚的执行制度,这些规定使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4、现有制度的缺陷

  虽然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和法律支持,但目前来讲,制度上、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上存在的缺陷和急需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1)在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犯和成年犯规定了统一的刑罚种类,没有针对于未成年人的特点设定一些有利于未成年犯改造的非监禁刑。

  (2)刑罚构成及服刑结构急待调整。

  在我国虽然规定了有关适合社区矫正的刑罚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很小。就缓刑和假释两项,在2000年加拿大的适用比例占被处刑总数的79.76%;澳大利亚达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而我国恰恰相反90%以上的犯罪者被处监禁刑,就未成年犯来讲,被处监禁刑的也占未成年犯总数的半数以上。

  (3)缺乏配套的法律依据

  虽然两高两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但除此之外我们找不到一部完善的、统一的社区矫正法律,上述文件只是司法解释,其法律地位同社区矫正的重要性难以匹配,因为法律中所规定的、涉及可以实施社区矫正的各种刑罚制度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没有赋予社区基层组织或教育、志愿机构可以参与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的权力。

  三、如何完善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制度体系和组织架构

  要使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制定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并建立健全严密、合理的组织架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刑事立法

  在涉及社区矫正的刑罚种类中,管制刑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效率极低,即使适用了管制刑,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管制刑的低效运作。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应该对管制刑的适用范围作适当调整,增加管制刑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使用概率,并在其中加入诸如参加公益劳动、缴纳保证金等督促性内容,建立管制刑易科拘役刑制度,在极少数被判管制的未成年犯拒不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易科拘役,以保证刑罚目的的实现。

  对于目前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缓刑制度,应扩大其在未成年犯中的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一定刑期内的被告,因为未成年人的各个方面都又别于成年人,不能把适用于成年被告的一套刑罚制度一成不变的适用于未
成年犯,并且可以针对未成年犯设立缓刑延长制度。

  增设未成年犯社区服务刑种,既根据未成年犯的犯罪性质、年龄及其他因素,由法院判令未成年犯在社区从事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作为对社会赔偿的一种方式。这种服务性刑种,符合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开放化的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设立未成年犯的罚金易科社区服务制度,可以避免未成年犯因经济原因无力交纳罚金而导致罚金刑难以执行的问题。

  制定统一的《社区矫正法》,作到法律措施的统一、制度的统一、执行机构的统一、减免、易科条件的统一。并且在该法中应根据未成年犯的自身特点,设置一系列的社会化的刑事法律制度,如设置审前不予收押、实施社区监管的制度;对那些正在上学、但又应判决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的学习释放制度等等。

  第二、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

  在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刑事立法的基础上,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着手组建以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为主、社区学校、社区基层管理组织、志愿者机构为辅的、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统一负责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的执行。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的建立,并不需要从零起步、另起炉灶,因为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我国乡镇与街道一级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司法所4万余个,司法所队伍发展到9.4万人,专职司法助理员队伍5.5万人,基层司法所具有贴近社区、面向群众的优势,对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职责定位不清等原因,其潜在的巨大功能并没有发挥出来。笔者认为,应当整合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体系资源,通过立法赋予其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的法定权力,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刑方面的专业化培训,逐步将其改造成为以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专门执法机构。再加上社区本身所拥有的管理职能,社区范围内原有的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及目前普遍建立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将会在很短时间里建立起完善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组织架构,这是完善我国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现行刑资源合理配置的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

  总之,笔者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也会引起更多有识之士的重视,更具科学化、人性化的中国特色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必将形成,富有人性魅力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定能扎根于中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 林茂荣,杨士隆。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版;
  [2] 李豫黔,张毅。加拿大监狱见闻,《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3);
  [3] 田越光。瑞典刑罚执行制度,《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6);
  [4] 林遐。日本罪犯社区处遇制度,《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7);
  [5] 林茂荣,杨士隆。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版;
  [6] 马登民,张长红。德国刑事政策的任务、原则及司法实践,《政法论坛》2001(60);
  [7] 肖建国。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 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 夏宗素。狱政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7月10日。
  [11]“张福森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9月1日。
  [12]刘强,《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

(作者:张万标,安徽八公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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