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迫切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0: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的上海世界博览会,已经分别在2001年、2004年由国务院制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相应的实施细则也由地方政府制订出来了。上述两会均为一次性的会议,尚且需要立法予以保护,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召开一次,是常规性的国际会展,其立法保护的必要性更是毋容致疑。

  (一)保障中国-东盟博览会正常运作

  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筹办、运作过程中,承办者、组织者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有偿转让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的使用权,筹措了大量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筹办博览会的经费问题。

  但是,一些不法商人肆意侵害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权,获取不法利益,这不但使已经与博览会签订合同的赞助商权益受侵犯,而且也极大影响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的严肃性,降低其商业价值,从而危及承办单位的重要资金来源。如不采取立法保护,将失去这一筹措资金方式。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须

  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的行为,实际上也是误导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这样的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守法的和正当竞争的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对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进行立法保护,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所必须的法律手段。

  (三)维护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的严肃性,增加其相关标志的商业运作价值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国际性会展,也得到东盟十国及其他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响应,因此,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相关标志代表着成员国家和政府一定的政治经济目标,体现着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志。作为东道国、作为承办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相关标志的严肃性。

  为办好博览会,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知名度的日益高涨,其相关标志的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这些商业价值所产生的利益和经济效益,理应用于办好博览会,使其良性循环。为此就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对这些标志进行司法保护,使这些利益不致流失,也使其商业运作价值不至于降低。

(作者:骆伟雄,创想律师事务所,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




相关文章


流浪心
望断飞雪
雄心
畅想
制订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迫切性
擦肩过
人生孤单三百年
在爱的世界里选择
咏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