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考路(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1: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毕业以后

  1994年7月,我从学校毕业了。我没有派遣证,因为我是插班生,也是自费生。告别了生活了整整一年的校园和老师、同学,我又回到了家中。这个家,有我的爸爸、妈妈,有我的兄弟姐妹,有帮助我、支持我的亲人。我不能参加分配,我拿回的是学校发给我的毕业证。但我没有失落,因为我有更多的值得我炫耀的、令我欣慰的财富,这就是我有心爱的专业、有关爱我的家人和朋友。我知足了。

  我回家了!

  我不再是那个把婚姻读做婚烟、把赡养读做瞻养的法盲小女子了。

  毕业以前的实习,基本上是在法院,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三原法院民事庭,那时候是第一学年期末,啥都没学上,啥都不懂。难为我的指导老师还那样诲人不倦的谆谆教导我,谢谢他们了;这个期间,有两件事印象深刻。一件是一个离婚案件,涉及送达法律文书和开庭记录。当时我初到三原,好不容易找到被告单位,人家不接传票,也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自己委屈地向回返的时候,不甘心,又折回去找了他们班长。终于在班长的说服下,让当事人签了字。再次出当事人单位大门的时候,激动地要跳起来。后来这个案件开庭,我担任记录。被告声称坚决不离婚,但在法庭调查中又很沮丧地讲到两人确实没有感情了,是死亡婚姻。我把这些都记录了下来,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判决准予离婚。事后,庭长问了我记录的情况,他没有说什么。但我知道,我做对了。这是我实习后接触的第一宗案件,是我第一次做书记员的工作,我很自豪。这是很鼓舞我的事情,我认为我在其他方面可能很迟钝,但在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方面,我认为我是有灵性的。这也是我到现在仍然没有干出什么名堂,却仍然不愿意转行去做更赚钱的事的根本原因。我喜欢法律,我愿意为法律职业尽我的努力。另外有一件事就是在我实习结束已经回校后,民庭当时姓王的另一位老师给我写了一封信,鼓励我,并把我未结的几元钱灶费退给我,这让自己很感动,觉得真的是好人多呢。

  第二次实习是在家乡法院,先在经济庭(那时和民庭是分开的,现在合起来了)后在刑庭。两任指导老师都很严厉,一开始都让自己很害怕。有了怕,就有了工作的压力和眼色。我记得那时候,每次到一个案件,联系当事人、安排开庭,作记录,写评议笔录、审理报告、判决书,白天不够用,晚上加班,顺理成章的事情。也由此,老师给了我一个评语: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无不胜。这是我的骄傲!我名副其实,问心无愧!

  毕业后,我由实习老师介绍,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法律服务这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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