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姑坎坷婚姻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8: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这是发生在八十年代末的一个真实的故事,也是我第一次代理诉讼,事情虽然过去好多年了,现在回想起来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小慧的母亲与我父亲是一个曾祖父。所以她称呼我表哥,虽说是表兄妹,但在此之前从未见过她,只有我父亲时常到她家走动。那天晚上我下班刚到家,父亲指着我介绍说:“那是你表哥”。她从沙发上站起笑着说:“表哥!您下班啦。”父亲看我一脸疑惑,连忙解释道:“她是你三姑家二闺女”。我热情招呼她坐下。眼前这位表妹长的不算太美,几分俊秀中略带愁容,眼角上挂着未擦净的泪珠。

  吃过晚饭后,父亲到我房里说:“你表妹遇到麻烦事,你一定得帮助她解决”。父亲象是给我下命令似的,然后将表妹叫过来,让表妹把事情原委详细地讲一下。

  表妹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两年前,由父亲托人介绍,认识同乡一个姓孙的男青年,不久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当时男方二十四岁,表妹二十一岁,之后双方见过几次面。半年后按照农村习俗结婚,《结婚证》是在女方不知道情况下,男方家人“走后门”办来的。入洞房的当晚,新郎只顾自己睡觉,不理新娘。此时新娘认为两人是新婚,新郎可能不好意思吧。至此一个月内,天天都是如此,新郎很晚才回家,一回家倒头就睡,似呼床上根本没有新娘的存在。一个二十几岁大小伙子,正值青春少年,对面前一个俊秀女子没有任何举动,可谓不正常吧。

  满月(蜜月)后,按照当地风俗,新娘得回娘家过一个月,可新娘一进娘家门就哭哭泣泣,父母认为小俩口闹矛盾了,无论父母怎么问,她就是一个劲地哭,刚好她姐姐也回娘家来了,姐姐把她带进一间房中,问到底怎么回事,于是她将结婚一个月来的情况如实讲出。

  已是过来人的姐姐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将此事向父母报告,父母认为不妙,父亲急忙赶到介绍人家问个究竟。介绍人也感到奇怪,说:“我们一起去找小孙的父母,把问题弄个清楚”。当两人来到小孙家时,其父母都在家,两人问小孙为什么那样对待新娘,孙的父母并不惊奇,说:“今天既然你们来了,我就实话实说,我小孩自小有病,‘小鸡鸡’带弯钩的,不过医生说能治,治治看吧,如果治不好,再说”。

  听到此,表妹的父亲心中的滋味无法用语言表达,回家的路上,他想了很多,恨自己对不起闺女,当初为什么不到男方村庄了解一下呢?据男方父母亲讲,他这个病是“胎带”生下来就有这种病,而且童年时好光着屁股玩,村中同龄人差不多都知道啊!

  当表妹听到实情后,没有父母事预先想到的她会要死要活,就听她只说一句话:“我的命真苦啊!”。一个月后表妹就回了婆家。劝丈夫别多想,既然病能治,不妨治治看。夫妻两人先后来到县医院、市医院,医院确诊男方患的是“先天性尿道下裂”,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生对表妹说:“全国男人患这种病不到十万分之一,不能过夫妻生活,但能手术校正,效果不保”。夫妻俩总算看到一丝希望。手术出院后,表妹发现原本丈夫原本能免强勃起的“小鸡鸡”,手术后勃起不能,就象“面条”似的,连“解小手”也得坐下解,原以为丈夫慢慢能展现“雄风”,可半年过去、一年过去,仍然如故,再到医院检查,结论:“终身无勃起可能”。

  表妹原打算认命了,如果不是后来发生一件事,表妹也不会产生离婚念头。

  有一天晚上,丈夫说到东庄村给亲属盖屋帮忙,可能回来晚些,要给他留门。深夜,表妹入睡,觉得有一个人进了她的被窝,对她解衣脱裤,她感觉不好,因为自打结婚以来,从丈夫从未有这个“热情”举动,急忙拉开电灯,一看,不是别人,正是丈夫的弟弟、自己小叔子。小叔子说:“是俺娘叫我来的,说哥哥没有用,要我代替,给俺家留个后”。表妹听后,绝望了,说:“你回去吧!这事万万不能”。小叔子也没有为难嫂子。天亮丈夫回来,表妹问夜里小叔之事,是否知道?丈夫低头不语,气愤的表妹收拾随身衣物,回到娘家。

  表妹与父母亲讲明,她坚决要与丈夫离婚。乡政府司法助理员接待她,听后她讲述和要求严厉地说:“小青年,离什么婚?不好好过日子,不能生小孩,不能不抱养一个吗?”。后找到乡政府民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说:“先由司法助理员调解,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我们给开离婚证”。表妹仍不死心,先后又去三次,得到答复仍然。

  此时,表妹丈夫先后多次到她娘家要强行带她回家,她毅然拒绝,于是丈夫手持菜刀到处追杀她,表妹害怕,于是与父亲一起到我家避难来了。

  听完她的陈述,我问她:“到法院起诉没有?”“什么?法院也管这事?”表妹说。看来这事必须经法院处理了,于是我立即为她写好诉状,并让她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给我。开庭那天,我们把医院病历和各种治疗材料向法庭举出,并主张:“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托关系‘走后门’办理结婚登记,违反《婚姻法》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规定;同时也违背《婚姻法》第六条第二项:‘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要求法院宣告他们婚姻关系无效”。 我的主张最终得到法庭支持。

  男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二审法庭上,男方代理律师说:“女方以丈夫不能过夫妻生活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不实,男方能过夫妻生活,有个中医医生讲,他这个病慢慢能治好”。我辩道:“中医医生说能治好,是今天能治好,还是明天能治好?如果十年能治好,二十年能治好,是否要求女方等你十年二十年?”接着男方补充道:“谁说我不能过‘夫妻生活’?不信,我当场实验给你们看看,看看我和她能过‘夫妻生活’吧!”法官说:“不能实验,有伤风化,此请求驳回”。我说:“别说不能过夫妻生活,就是能过也得解除,一是因为女方与你婚前没有建立感情,婚前了解甚少;二是婚后也未建立夫妻感情;三是今后根本无建立感情的可能和沟通感情的‘桥梁’;四是男方患有先天性‘尿道下裂’症状,根本无资格结婚,且婚前没有向女方讲明,属欺骗行为。五是违反婚姻法强制性规定,婚姻登记无效”。表妹补充道:“你不是男人,没长‘公鸡毛’,我要你干什么后”。法官总结说:“婚姻登记无效问题无须再争议,一审法院判决正确,下面谈谈解除关系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审判决女方从娘家带去的嫁妆归女方,各人衣物和其他日常用品归各人,双方还有什么意见?”男方代理人回答:一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2500元。二是要求女方赔偿男方名誉损失2000元,因为女方将他病情向社会泄露,今后再找对象困难。三是为了结婚办酒席请客花去3000元。以上都由女方赔偿给男方。我答辩道:“女方父母收男方父母2500元是事实,那是附结婚条件赠予,女方已与男方‘结婚’,一个大姑娘变成了小媳妇,2500元全部购买嫁妆和衣物等,无须返还。二是办酒席不是女方意思表示,是男方单方行为,且办酒席男方也收取大量礼金。三是男方要求女方赔偿名誉损失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无事实存在。男方病情非是女方泄露,因为男方幼年喜欢光腚玩,村中同龄人都知道。四是男方故意欺骗女方,婚前未将病情讲明,是造成无效婚姻的主要原因。五是男方与其父母和其弟弟恶意串通,共同实施强奸(未遂),女方保留追究男方和其母、弟弟刑事责任的控告。

  闭庭的第十七天,二审法院宣告: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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