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力量之诠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1: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其实我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按照这个名字来写作,当时我的想法很单纯,就是想将自己的社会实践直接记录下来,但是由于我比较爱瞎想,电脑中的文件夹比较多,至少需要给自己写作的东西命一个名字,为了区别于其他的文件。于是就随意的使用了法的力量这个名字。但是要问我法的力量究竟是如何体现的,表现在某个案例上的呢?我一时真的说不出来。但是,鹿泉市苗雨亮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名副其实的代名词。

  一直有一种记录的冲动,但是在任何结果出来以前,一切显得那样的很迷茫和遥远,我一直在为他祈祷着,因为这是一个社会最底层的人“以身试法”的故事。

  苗雨亮,籍贯邯郸魏县大辛庄人,在鹿泉市打工近十年。用他自己的话说,自己的工作主要是在山上,主要工作是用车推石头,自己用铁锤将石头打碎后装上车推,一车是8毛钱,一天就是推上4?5车左右,一般一个月就是挣上1000元左右。虽然很苦,但是毕竟可以吃上饭,自己干的也比较满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自己的妻子和自己离婚了,离婚以后将孩子交给了自己。自己又当爹又当妈的照顾着家,并且需要接送孩子上学,上学的花销和自己花销,使自己的生活一直是处于困境。

  苗雨亮刚刚转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四采区上班。在2005年12月30日,苗雨亮在工地上用浅孔钻机钻孔时,被风管击伤腰部。并导致从山上摔下来。摔下来以后,就马上住进了当地的医院,因为医院就是水泥有限公司的医院,在医院里面,只是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治疗,苗雨亮想转院,单位也不让,单位说只要是转院就不再承担任何医疗的费用。没有办法只好在医院住着,但是病情根本没有任何好转,而医院却出具相关的证明说可以出院了,就将根本没有治愈的苗雨亮抬出了医院。出院以后,水泥厂就直接给个他2000元钱说已经和厂子没有关系了,并且要将苗雨亮撵出去。但是,自己的病根本没有治愈,苗雨亮感到自己的腰一直隐隐作痛,于是在无数次的和厂子交涉未果的时候,他想到了法律。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自己对法律是义务所知,并且自己也没有一分钱,,如何维权成了一个新的问题。放弃吧,自己不甘心,也许今生再也无法劳动,不能劳动就意味着无法生活,苗雨亮认为自己是在劳动中受伤的,厂子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于是在这个时候,他通过别人找到了我。说实话,当他找到我的时候,我永远不会忘记第一次他去我办公室的景象。蓬头垢面,一身破烂的衣服,干瘦的身体在病痛的折磨下更显得的单薄。当我让他坐下讲的时候,他却告诉我他不能坐,因为自己的腰被摔伤了,只能站着。作为律师如果从经济上考虑,是绝对不会接手这样的案子,因为劳动争议的案件一般拖的很长,而且不好打,即使是最后胜诉,律师也不忍心从伤者的赔偿金中进行提成,但是先期也没有任何费用。但是作为律师更应该考虑的是一个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一个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很多的人就这样忍气吞声,而他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一个势力强大的厂子叫板,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律师感动的地方。他的话很朴素,就是想]看看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自己是否在法律上应该受到保护。一个想看看法律正义体现的农民工,律师是不能让他失望,虽然诉讼学要成本,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钱显得很渺小,如何让一个底层的农民工对法律产生信心和信仰,成了我代理本案的一个动力。于是我开始着手办理此案。

  当时已经是2006年的春天,我马上代理苗雨亮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法律的规定,事故发生以后应该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由于单位的不积极配合,我代理苗雨亮直接到鹿泉市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2006年3月份,石家庄市劳动局的工伤事故认定书终于出来了,结果是苗雨亮属于工伤。既然是属于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的待遇,首先是在治疗期间需要有单位出具相应的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于是单位就开始出具一些必要的费用。由于苗雨亮感觉到腰部的疼痛,于是就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同样也遭到了单位的不积极配合。但是在我积极的要求下,对方没有任何借口,在法律面前,单位显得很无奈,只好按照法律途径去走。2006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向社保机构申请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评定,经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级别为九级。虽然不是很高,但是毕竟是伤残。那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直接赔偿6个月的工伤保险金,一共上4900多元。但是这样一批应该给付的赔偿金,却到了2007年3月份才到手里。有了第一批钱以后,苗雨亮坚定了自己接着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决心。

  单位虽然是将工伤保险金赔偿以后,也没有安排苗雨亮工作,也没有进行以后的赔偿,就将他扫地出门。于是我就代理苗雨亮,按照《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只要是因为因工负伤的,属于工伤并造成残疾的,应该安排受伤职工在本单位内继续工作。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是赔偿其他的项目,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发给14个月;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发给6个月,需要是支付一部分的赔偿金。

  但是经过多次的协商,单位一直不管安排工作,而且也不进行任何赔偿,2007年4月20日没有办法的苗雨亮只好一纸诉状将曲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告到了鹿泉市劳动局。本案有劳动仲裁大河镇办事处直接处理。

  说实话,连我也想为他放弃,因为一个外地的农民工,当地的政府会把他看成是刁民的,只要是对方简单的在司法机关进行简单的活动,他的程序就不会走下去。因为对于苗雨亮来讲,最怕的就是拖,以为自己根本拖不起。我也想到了将来的执行难的问题,但是他很无助的眼神告诉我,不能拒绝他的委托,不能忘记我的使命。于是我就决定了这场官司,立案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用,但是他本人却无能为力,于是有就直接到仲裁委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用,当然仲裁委的同志不愿意,但是我有法律依据,在法律的面前,仲裁委还是答应了我的申请,于是在没有交纳一分钱的前提下,将案立上了。我记得很清楚,那是一个下午,苗雨亮很兴奋的样子给我打电话,报告这个好消息,就好像是已经取得莫大成就的小孩子。但是我知道,程序刚刚开始,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时间,那是在2007年5月24日上午,我按时到达了大河镇劳动仲裁办事处,对方也到了。仲裁庭如期的开了,但是整个庭审的火药味很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一个会计出庭的,态度十分的蛮横,中心思想就是已经和苗雨亮之间没有了任何关系,并且提出了事故的发生已经超过了60日,已经超过了时效,仲裁委应该驳回其请求。庭在不愉快的情况下,大约一个小时就开完了。当问到调解的时候,单位态度十分的蛮横,并且声称不调解,一时庭审陷入了僵局。这时,仲裁员开始进行做双方的工作,随后就开始了背靠背的调解。

  我真的担心将来执行难的问题,当然希望这个倔强的农民工尽早的拿到自己的赔偿金,但是这就需要我们作出必要让步,但是苗雨亮开始不愿意,因为他知道单位的老板一年要挣100多万,自己的一点赔偿金根本不算什么。同时他又认为,自己和单位之间的纠纷全部是单位责任,是应该自己得到的东西,他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无法得到,反而让自己减少申请的数额。最后经过调解,这次一共赔偿10000元,因为在以前苗雨亮已经支取了4000多元。双方当场结清,至此劳动仲裁案件胜利终结。

  一个倔强的农民工,在自己最无助的时候,凭着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包括千千万万的他这样的人看到了法律的希望,同时也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希望;一个蛮横的老板,在自己最得意的时候,在法律的面前栽了,他知道了法律的力量,懂得了一个新时代的老板最起码的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法治社会就是要将所有的事情纳入到法律的视野之内,他也看到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力度。

  这就是所谓的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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