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让离婚率大幅下降的唯一办法是给结婚证增加有效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网上浏览了一篇题目叫《让离婚率大幅下降的唯一办法是给结婚证增加有效期》的博客文章,看后颇有感触。虽说律师善辩,对此文就难辩是非,只有清除法律垃圾的份了。

  原文:“几乎所有证件都有有效期,比如驾驶证、会计证、律师证、记者证、护照、身份证。唯独结婚证没有有效期。按说,没有有效期的证件是无效证件。终身制证件严格说不是证件。假设我们给结婚证增加了有效期,到期双方自愿续约,我们的离婚率将大幅下降,甚至杜绝。没有有效期的证件使得证件持有者自然属性暴露无遗。拥有有效期的证件约束证件拥有者社会属性占上风。换言之,持有有有效期的结婚证的夫妻,双方会尽量将美好的一面展现给对方。以期续约。反之则相反,破罐子破摔。”

  文章名新颖别致,内容有理有据,硬伤出现在法律层面上。结婚证同驾驶证、会计证、律师证、记者证、护照、身份证等证件相比,它们的法律属性不同: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其他证件是国家给具备某种资格、能力的个人颁发的证明文书;结婚证证明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即夫妻关系是否存续,无须审验有效问题,更谈不上存在有效期了,而其他证件只限于证明持有人在某一时限内具有某种资格和能力,到期需要重新审核。所以,拿具有本质区别的两种概念等同起来进行判断推理,大前提错误,结论自然不正确。

  如果全面推行结婚证期限制度,按上文逻辑,结婚证到期限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和离婚在法律后果方面是一样的,到那时,人员不但不会减少还会增多,这和让离婚率大幅下降的唯一办法是给结婚证增加有效期的命题不是自相矛盾吗?退一步说,假如给结婚证定个时限,究竟该定多少那合适呢?无管时限多少年,都势必影响到国民对待婚姻的态度,也会改变国民的生活观念,婚姻法倡导的夫妻忠实义务也将行将朽木。夫妻双双就会不断地寻找下一个爱人,代之而来的是家庭责任荡然无存,婚外情成倍增多,性病、艾滋病泛滥,整个社会会陷入一片混乱局面。

  在国外,智利刚废除了不允许离婚的法律规定,日本也修改了只允许天皇的儿子娶多妻的法律条款,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俄罗斯现在正倡议“一夫多妻制”……无论各国婚姻立法如何千差万别,但都存在一个立法哲学――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是可以终止由于严重的判断失误所造成的婚姻违约。

  在国内,“离婚自由原则”早在1950年就被法律确定下来了。上文没有谈及离婚原因,就不可能揭示出离婚率问题的真髓。据国家民政部2005年统计数据表明:婚外情占离婚案的四成比例;性格和生活观不合占近二成比例;排在第三位的是家庭暴力;性功能障碍、严重疾病等原因紧排其后。现在我国离婚率已超过日本、韩国,高达20%;提出离婚的 女性多于男性;协议离婚多于诉讼离婚等等。究其因,女性经济地位提高,生活独立性增强,使她们增加了勇于直面现实的勇气,已不在惧怕离婚。这要是“男女授受不亲”的古代,妇女对作为婚姻基础的“性”是难以启齿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妇女把“性”奉为了和谐婚姻生活的基石,已敢于跳出囚笼追求新生活了。

  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现在人的交往方式得以改变,网恋、一夜情、闪婚、试婚、盲目结婚者增多。这些新生代对待爱情的态度是有感觉就上没感觉就离,更为荒诞的是,有些中学生甚至在网上“模拟”结婚……和这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反差的是,有些落后地区的农民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为了生个好属相的100test,或者避开所谓的 “寡妇年”扎堆结婚,这些陋俗往往因小两口婚前没有充分了解,缺少婚前感情基础而导致离婚。另外离婚法修定细化了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程序上废除了必须由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才能办理离婚的规定,所以离婚成本降低,离婚变得容易多了,造成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我国婚姻法在修定中设置了婚内赔偿制度,所以要甄别不同离婚原因区别对待,对那些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过错方要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绳之以法。

  之所以要批驳此文,主要在于此文的飞速传播性及不良社会鼓动性,针贬的是那些附庸时尚只顾时髦却不顾法律的科学严谨性和立法程序性的不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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