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9: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司法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据此,并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共14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两天进行。

  四、试卷结构与考试要求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具体结构为: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题型与实例

  (一)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戍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戍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在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戍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戍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候、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四)简析题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按照实体提问回答问题.应试人员应仔细阅读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示例: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五)分析题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阅读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示例: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六)法律文书题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将旗帜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找错,并提出理由或分析.法律文书题要求答题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示例:被告人李某,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某(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问题: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

(七)论述题

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密、表述准确.

示例: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005年司法考试-大纲

修订说明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方案,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大纲。

本大纲包括以下两部分:一、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要点与范围。

本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五年四月


附录:

大纲编写、修订专家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安 清华大学教授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少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韦忠语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孙 力 北京海淀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凯湘 北京大学教授

刘茂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卫平 清华大学教授

张丽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明楷 清华大学教授

张晓维 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现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陈桂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陈瑞华 北京大学教授

周叶中 武汉大学教授

姜 伟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赵晓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秦晓程 外交学院教授

钱明星 北京大学教授

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黄 进 武汉大学教授

温世扬 武汉大学教授

舒国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潘剑峰 北京大学教授

霍存福 吉林大学


摘自:《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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