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二套第一卷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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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导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确定性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它的优点是具体、针对性强;缺点是容易带有主观随意性和任意性,缺乏效率,并且不符合人的自主、独立的心理倾向。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它克服了个别指引的缺点,而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高效率;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的指引作用就是一种典型的规范性指引。
2.[答案]C
[解析]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的工作。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
3.[答案]D
[解析]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答案A强调以国内法为依据是正确的;近代的法律体系是从清末沈家本修律开始的,答案B正确;香港和大陆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因此答案C也正确;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体”,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但也存在着法律体系,因此答案D不正确。
4.[答案]C
[解析]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更广的解释。这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文法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其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
5.[答案]B
[解析]B项论述错误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抗辩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6.[答案]B
[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只p“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正确答案是B。
7.[答案]A
[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8.[答案]C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所以答案为C。
9.[答案]D
[解析]绝户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代法律规定,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均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
10.[答案]B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1.[答案]B
[解析]早在1215年,英国就制定了《大宪章》,它虽然是一部封建法律文件,但却确立起王权受法律限制的原则,从而被认为是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在英国资产阶级不彻底的革命后,有一系列限制专制王权、承认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文件相继问世,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并确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惯例。这一切,对后来美国、法国等颁布成文宪法,有着决定性的奠基作用。
12.[答案]C
[解析]物法在罗马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最大。
13.[答案]B
[解析]《宪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由审计工作的独特性决定的。故B是正确答案。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对审计机关在所有行政部门中的特殊性的理解。
14.[答案]A
[解析]《立法法》作为2咖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性法律,对于立法的权限、程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57条又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归属于国务院。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据此可以排除B、C、D选项。
15.[答案]C
[解析]《宪法》第62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16.[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和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7.[答案]D
[解析]见《宪法》第63条。
18.[答案]A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由于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所以不能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19.[答案]C
[解析]税率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我国采用的是前两种和第三种中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本题答案为C。
20.[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区分贿卖行为和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很明显,贿卖行为与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之间的区别的关键是要经营者给对方回扣、给中间人佣金,以及经营者给付折扣、佣金是否如实入账。本题中服装店给付回扣、劳务费均未明确入账,依据法律其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21.[答案]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汇费是李某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应退款1010元。
22.[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A。
2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即A、B项表述正确。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即C项表述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即D项表述正确所以,本题只有C项是可选项。
24.[答案]B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5.[答案]A
[解析]其他三个选项并非公司法及证券法所述的"bt券转让”,因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转让是一种交易行为。
26.[答案]B
[解析]《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题选项中只有B项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可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范围。
27.[答案]。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用人单位招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依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答案]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9.[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据此,选A。
30.[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此规定D为正确答案。
31.[答案]C
[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32.[答案]A
[解析]依《海牙公约》,非法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构成空中劫持,此飞行中含义为A。
33.[答案]C
[解析]使馆职员包括事务性职员,故司机、厨师均为使馆职员,而馆长的私人随从则不在此列。
34.[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针对不同的海岸情形而应采取的不同划线方式,领海基线的划定可以有两种: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线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故正确答案应为D。
35.[答案]C
[解析]A、B、D项属于程序性问题,只要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即可确定,而C项除要9票赞成外,这9票当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36.[答案]B。
[解析]此题主要是考查转致的概念。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即称为转致。
37.[答案]A
[解析]特许协议是指一国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容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38.[答案]A
[解析]题干是有关预借提单概念的完整表述。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39.[答案]C
[解析]《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依此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应该是出口国专项补贴,本题答案为C。
40.[答案]D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之担保的范围一机构承保五种险别。其中第(五)项为其他非商业风险,当然,其他商业风险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之内。
41.[答案]D
[解析]《法官法》第30条规定了对法官予以奖励的条件,D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项中提出司法建议等行为必须效果显著的才给予奖励,故不选;《法官法》第32条规定了法官的禁止性行为,对违反这些禁止性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而A、B二项不属于对法官予以处分的情形,故不当选。
42.[答案]C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3条规定,如果法官有调出本法院或者退休情形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职务。因此A、D项正确;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因此B项正确。C项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而不适用于人民法院院长,因此应选C。
43.[答案]C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5条、《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法官、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单位的职务,故A、B项说法正确;法律没有禁止企业单位的人员兼任律师和法学教授,因此应选C。
44.[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45.[答案]B
[解析]根据《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因此应选B。
46.[答案]C
[解析]见《法官法》第11条第3款、第6款;《检察官法》第12条第3款、第4款、第6款。
47.[答案]A
[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规定:“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48.[答案]C
[解析]《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一审民事案件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在委托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律师即使先提起上诉的要求,也需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49.[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1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50.[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20条:“律师事务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二、多项选择题
51.[答案]A、D
[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52.[答案]A、B、D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通说法律关系的定义是“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C项有以偏概全的错误,如行政法律关系则多基于行政命令产生。因此,答案为A、B、D。
53.[答案]A、B、D
[解析]《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它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即将皇帝的单行敕分类整理汇编,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而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普及性。南宋时期鉴于编敕的不便检索,又创制了一种“条;事类”的新的法律形式,即将编敕与令、格、式综合编纂,依事分类,总汇为书。这种立法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又便利司法官吏检索适用,如《庆元条法事类》等。“大诰’’则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54.[答案]A、B、C、D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55.[答案]A、B、C .
[解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6条,第28条,第31条。
56.[答案]A、C
[解析]撤销有关机关的违宪决定,是我国宪法监督的违宪制裁措施之一。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7.[答案]B、D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该条规定,只有选项B、D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规定,可知A、C不选。
58.[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试用期的期间问题。依《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章程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选项A明显不正确,在试用期间,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第25条,D是明显正确的。同时依据《劳动法》32条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依照《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C显然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故选C、D。
59.[答案]A、B、C、D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选项A、B、C均属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选项D也是不合法的。所以选项A、B、C、D均属应选答案。
60、[答案]A、B、C
[解析]根据《拍卖法》第56条、第57条规定,A、B、C很明显是正确答案。D项错误就在于对拍卖人进行罚款的部门,不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是物价管理部门,这个问题在《拍卖法》第66条有明确规定。
61.[答案]A、C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故B项不应选。第22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故A项甲企业的行为违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故D项丁公司行为合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故C项丙企业行为违法。所以应选A、C。
62.[答案]B、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王某应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摊主不顾王某意愿,强拉她购买自己的商品,又隐瞒事实.显然已侵犯了王某上述三项权利,但本案中王某人身权并未受到任何侵害,所以只有A是错的。
63.[答案]B、C、D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共有七项职能,包括调解纠纷,支持消费者起诉,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等。所以B、C、D均正确。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A项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是不合法的。
64.[答案l B、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拦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 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际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题中,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执行,故答案为B、C、D。
65.[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减征与免纳。《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选项C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范围,其他选项都符合题意。
66.[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对于“逃汇”要领的理解。参见《外汇管理条例》第39?40条。选项A、C构成了非法套汇行为,不符合题意的要求。
67.[答案]A、B、C、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答案为A、B、C、D。
68.[答案]B、C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9条、第47条、第48条、第55条的相关规定,国家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而且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因此,选项A、D不正确。
69.[答案]A、D
[解析]间谍是秘密地或借助于虚伪的口实在交战者一方领土上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并蓄意送给敌方的人。其不是合法交战者,被捉到只能根据法庭审判受到惩处。雇佣兵是指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其既非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该方所控制的领土上的居民,不是武装部队人员,也不是非冲突方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雇佣兵不具有合法交战者的地位。
70.[答案]A、B、C
[解析]承认既是对被承认国存在的一种事实宣告,也构成承认国与被承认国间进行双边外交的前提;而“创设”说则体现了西方大国的立场,无视国家成立的实质要件。
71.[答案]A、B、D
[解析]对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法律即为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C项只是对违约责任的一个简单表述。
72.[答案]C、D
[解析]A、B二项是属于客观标志原则的具体表现,不能单独被列为法律适用原则,与C、D概念不同类。
73.[答案]A、C、D
[解析]优先权对申请人的规定是申请工业产权的人或其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且其申请第一次必须在公约成员国境内提起,而无论申请人是否为成员国国民。
74.[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75.[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A、B、D均在被列举范围之内。主要有供家庭私人使用的买卖,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船舶或飞机的买卖,电力的买卖。
76.[答案]A、B、C、D
[解析]《法官法》第6条规定,院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B项属于任何一个单位的负责人的应有职责,应选。一般来说,法院院长均为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有权参与对疑难案件的讨论,故C项应选。第49条规定了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故D项应选。
77.[答案]B、C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A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B项正确。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8.[答案]A、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本题中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应选A、C、D。
79.[答案]A、D
[解析]《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80.[答案]B、C、D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应选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81.[答案]B、C、D
[解析]作为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习惯,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82.[答案]A、B、C、D
[解析]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而“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币、请期、亲迎。
83.[答案]C、D
[解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罗马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84.[答案] A、B、D
[解析]此题测试宪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据此,A、B、D项符合题意,排除C项。
85.[答案]A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酒厂乙擅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酒厂甲生产的商品的混淆,使购买者认为是知名商品。其行为虽不构成对甲厂的商标和厂名、厂址的侵犯,但已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选择项中只有A表述是正确的。
86.[答案]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材料。”
87.[答案]B
[解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一)发生.9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8.[答案]D
[解析]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对接受国内政不得加以干涉,但须对本国公民在接受国的:利益加以保护,C项属于他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利,但D项他实际是介入了接受国国家的政策合理性判断中,干涉了乙国内政。
89.[答案]A、B
[解析]中国于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核准书,成为了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于1988年1月1日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参加国生效,但中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①合同形式的保留;②扩大适用的保留。
90.[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了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可见A、B、C三项均属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166条规定了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所以D项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应选D。
91.[答案]A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第41~43条之规定,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即只有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才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正确。
92.[答案]C
[解析]保安打人虽不是工作行为,但是在为超市工作中发生的,超市仍因为此承担责任,至于超市对保安的要求等等,与刘某无关,所以C是正确的。
93.[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警示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是无效的。
94.[答案]A、B、C、D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除上述四个外,还包括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
95.[答案]C
  [解析]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本题中,王某、刘某决定起诉的主体、客体均不同,不符合诉合并条件。所以答案应选C。
96.[答案]B
  [解析]单独海损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所以本题中船舶遭受的是单独海损。由于战争封锁,B公司在规定装船期限之后才装船,承运人签发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即倒签提单,属欺诈行为。所以承运人应负责任。答案为B。
97.[答案]A
  [解析]承运人进行的翻晒而产生的雨淋损失并非因共同海损所作的牺牲,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98.[答案]A
  [解析]承运人在此签发的提单是虚假的,保函的效力是不被法庭认可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99.[答案]D
  [解析]卖方即B公司承担租船责任,而船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到达目的港,B公司此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请求A公司重开信用证,但B公司没有如实告知,所以应承担责任。
100.[答案]A
   [解析]B公司与甲签订的保函只在他们之间有效,所以甲可据此向B公司请求赔偿,这并非因为承运人已向A公司作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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