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试卷一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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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口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学流派。
[解析] 分析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命令,是根据国家主权者发出的命令。司法考试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学功底,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要稍加留意。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法律实现。
[解析] 评价法律实施的情况,衡量一国法律的实效,与A项“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没有关系。
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解析] 这一条文仅规定了法律规范的“模式”,具体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是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
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法律意识。
[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依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法律意识。题中的表述恰符合社会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内容,故A项正确。
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律关系的种类。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届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综合题目。
[解析] 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而非国家的性质直接取决于法律的性质;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而非法律的发展扩展了科学技术调整的领域;西方的自然法学而非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正义性”和“合目的性”优先。
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是5年,因此本题应该选C项。
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替补制度。
[解析] 《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可见,本题中,B项由副主席继任为正确。C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以前的情况。
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解析] 关于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关于B项,同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关于D项,《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关于C项,《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见,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故C项为应选项。
10.[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的审查程序。
[解析] 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基本条件是:不同基本法相抵触或者经修改符合基本法。因此,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审查的标准是“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6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所以本题应选B项。
1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村委会主任的罢免条件。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的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500人的过半数应为最少251人,故应选项为D项。C项250人为正好半数,没有过半数,所以不选。
12.[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冲突的解决。
[解析]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A项为正确答案。
1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法律监督。
[解析]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换言之,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
依此,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权专属于检察机关,其他机关的监督则不属于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故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1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审计机关的职能。
[解析] 《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所以A项所说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是正确的。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该条规定,B项是正确的。
《审计法》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7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所t22C项所说的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正确的。
《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可见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D项认为审计机关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因此是错误的,所以当选D。
1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对世界重要宪法的记忆与理解。
[解析] 英国是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称为是“近代宪法之母”,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提高了国会的地位,还规定了臣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部最早的宪法性文件,却不是垄断时期的宪法。因此D选项不当选。
至于B选项,1787年美国宪法,它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反对封建制的产物,而非垄断时期宪法。
至于C选项,1791年法国宪法,它是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资产阶级革命性极不彻底的宪法,保留了大量的封建制残余,因此它也是自由竞争时期的宪法。
因此,用排除法也可知正确答案是A。1919年《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易考点,也是易混点。
1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对元朝司法机构的记忆与调整。
[解析] 元朝设置多重司法机构,并且不相统摄,在历史上是很有名的,其中,刑部职掌死刑案件的复核、系囚的审录、冤讼疑罪的审辨等事宜,并且在其下设有监狱,开一代之先河,为明清所承袭。大宗正府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以及京师地区蒙古、色目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枢密院专门审理军官、官人的犯罪。而宜政院才是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因此此题当选C。
元朝这种军、政、教兼理司法的现象,为古代司法制度史所仅见。同时,既是重点难点,又是易考点。
17.[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宪法性文件的历史地位。
[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 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1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化外人原则。
[解析]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1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对公用企业或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机关不同。
2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依此,作为受害人,王刚和李永既可以向MP3的生产者乙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甲要求赔偿。因MP3被震破,恢复原状很困难,但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2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接管。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C。
2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D,而其他ABC三个选项均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故不能选。
2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证券发行。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22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所以选项B错误。
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
第26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所以,选项D正确。
原《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该条在2004年修改中已删除。
24.[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增值税的纳税人。
[解析]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据此,本题答案选B项,A、C、D项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土地承包经营。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即为答案。
2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环境保护。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C,而ABD三个选项均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2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依此,A、B、C三项情形下劳动者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D项不属此列,应依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未成年人的就业的范围。
[解析] 《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此,B项为正确答案。
2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战争状态的结束。
[解析] 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缔结和平条约;联合声明;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无条件投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合国家方面为了彻底粉碎德、日法西斯的侵略势力,对他们宣布的命令。其含义只能按照联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投降,而敌国不得提出任何条件。无条件投降只是停止敌对行为,而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3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家责任的承担。
[解析] 国家承担国际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2)该行为是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所以甲国政府对叛乱团体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在在一国发生叛乱的情况下,第三国为保护本国的利益,承认叛乱者为叛乱团体。由于叛乱团体与其母国的敌对行为尚未达到内战的程度,承认本身并不使叛乱团体享有交战团体的任何权利,仅表示承认国对叛乱团体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的立场,目的是保护承认国商务和侨民的利益。
3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对空中劫持罪犯的引渡。
[解析] 《海牙公约》第7条:“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第8条规定:“一、前述罪行应看作是包括在缔约各国间现有引渡条约中的一种可引渡的罪行。缔约各国承允将此种罪行作为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列入它们之间将要缔结的每一项引渡条约中。二、如一缔约国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可以引渡,而当该缔约国接到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要求时,可以自行决定认为本公约是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引渡应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缔约各国如没有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时才可引渡,则在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承认上述罪行是它们之间可引渡的罪行。四、为在缔约各国间的引渡的目的,罪行应看作不仅是发生在所发生的地点,而且也是发生在根据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实施其管辖权的国家领土上。”
故在B项情形下,甲国可将该劫持犯送回乙国,其他几个选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故只有B项错误。
3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家责任的要件。
[解析]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持枪向路人射击,导致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死亡,布某不是代表国家行事的人,所以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D项是正确选项。
另外,私人或者私人团体对外国人的不法行为一般不能引起国家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的,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自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叫间接责任。这种情况下,国家责任的引起不是由于私人侵害行为本身,而是国家对于该私人行为的事先或事后的态度。本题中,甲国事先没有过错,事后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没有姑息纵容,所以不承担间接责任。ABC三项是错误的。
3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国家豁免权。
[解析] B项中,国企行为不代表国家,不享有国家豁免权。而A、C、D项中的行为都是代表国家,或是职务行为,故都应享有国家豁免权。依此,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3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调停和斡旋。
[解析] 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双方的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
依此可知A、B、C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D项错误,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
3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及连接点。
[解析] 系属是冲突规范中指明范围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任何国法律的部分,而连接点则是系属中把某个国家的法律与具体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关联的纽带,是系属据以确定的依据,如系届的表述为“适用某某地方的法律”,则“某某地方”即为其中的连接点,故系属包含连接点。
3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识别。
[解析] 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依此,本题C项是正确答案。
3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公共秩序保留的结果是使依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实体法没有得到适用,它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依此,题中的表述即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故D项为正确答案。
3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和民事行为能力准据法。
[解析] 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
3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涉外离婚应适用的法律。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问的是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应当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准据法,所以选A项。
40.[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4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对外贸易法。
[解析] 《对外贸易法》第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依此,本题D项是正确答案。
4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CFR。
[解析]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CFR下,卖方不承担保险费,这是与CIF的一个重大的不同。
4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解析]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有关“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提交中心调解或者仲裁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争议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国民,他方是另一缔约国;(2)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3)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一旦作出书面同意决定,不得单方撤销。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根据以上规定,本题应选A项。
4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对中世纪商法制度的理解。
[解析] 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之中。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因此只有D选项是错误的。
4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信用证的种类。
[解析] 信用证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种:(1)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按照UCPS00规定,一切信用证必须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未加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经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未加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不兑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的为可转让信用证;未加注明的为不可转让信用证。(4)按信用证兑现方式,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由此可知,只有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要想成为可转让信用证,必须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故为正确答案。
4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解析] EXW的全称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在此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在其所在地(卖方的工厂仓库等)把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其余的均由买方负责,买方当然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DDP和EXW外,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出门手续,EXW是13个贸易术语中唯一一个由买方自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卖方责任最小。本题中其他几个术语无论是在装运港交货还是在目的港交货,都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所以,应当选A项。
4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14条规定,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A、B、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只有C项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律师法》关于律师代理的规定。
[解析]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规定,A、B两项似乎任何一项均可,但由于该律师此前已为双方之常年法律顾问,若代理一方而拒绝另一方显然有违律师职业道德。
4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解析]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停业整顿;(4)吊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故D是正确答案。
50.[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检察官的辞退。
[解析] 《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了辞退检察官的情形,其中包括: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选项B中检察官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7天,未达到法定的15天,所以不应予以辞退,故选项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的移植内容。
[解析] 反映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法的原则、精神、法律规范,如宏观调控法??反垄断法,市场管理法??专利法,法律技术??立法技术、法律的解释和执行、诉讼程序等属于法的移植内容。政府组织法由于涉及政治体制、国家性质,不属于法的移植的内容。
52.[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法的作用。
[解析]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法的两种作用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具有以下五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所谓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注意这里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由上可知只有A项的表述符合法的评价作用,B、C、D项的表述都不符合法的评价作用。
53.[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法律推理。
[解析] 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相反,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
54.[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掌握法的词义和外延。
[解析] 在英语国家,法的名称虽然统一以"law’’表示,但在具体的场合则要通过单复数或冠词的变化来表达“法”的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在欧洲大陆国家,则有表示哲理意义上的“法”与国法(人定法)意义上的“法”(法律)之不同名词。
55.[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公民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解析]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具有选举权的法定条件是年满18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因此,AB两项不满足上述条件,为题意要求的应选项。至于C项,被劳动教养并不意味着被剥夺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应排除。选项D并没有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相矛盾,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是不能实际行使而已。这一点不同于“行为能力”规定的意义,需提起注意。
56.[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ABC符合题意。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同样,《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可见特别行政区政府只能处理特定的外交事务,并不具有外交权力。因此排除D。
5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
[解析] 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58.[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宪法渊源。
[解析] 宪法的渊源也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因没有比较系统的成文宪法典,故其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这与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历史传统是息息相关的。
故本题答案应为B、C、D项。
59.[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改变与撤销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权限。
[解析] 《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依此,只有C、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60.[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德”的要求。
[解析]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即敬天,敬祖,保民。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因此德教不是选项。
61.[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解析]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所以A项应当选。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亲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能力的人)等。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规定在律首的部分。“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包括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等)、叛(叛变)、降(投降)等十种行为。C项认为是《北周律》,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北魏律?法例篇》中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刑2年。《陈律》中规定,如官吏犯罪应判4或5年,准许当徒刑2年等。所以D项正确,应当选。
62.[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展销会期间售出商品的责任承担。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依此,在上述案例中,李红可以选择向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故A、 B、D项为正确答案。
6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定招标项目。
[解析] 见《招标投标法》第3条,同时一定要对比照第66条一并掌握。
64.[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商业银行。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而不是“应当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并且,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也可能因宣告破产而终止。据此,本题的 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由此可知,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的规定,既然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据此,D选项是正确的。据此,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6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查批准。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四个选项。
66.[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的当事人。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由此可见 ABC为正确选项。而D项中的基金管理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当事人,但其董事长不是当事人。
6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变更土地使用用途。
[解析] 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经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本题应选BCD项。
68.[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专属经济区。
[解析]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基本上是与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包括:(1)对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有主权权利,以及对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有主权权利。(2)对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下列事项有管辖权: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②海洋科学研究;③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而不能说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能主张主权,故选ABD。
69.[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国家领土主权。
[解析] C项,虽然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但并非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有时候,国家之间为了互利互惠,也通过条约等方式对本国领土主权加以限制,如允许外国商船有无害通过本国领土的权利、相互给予外交代表以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等;D项,领土主权可通过现代国际法承认的方式如全民投票、民族白决等加以改变,只要不违背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因此,只有AB两选项当选。
70.[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解析] D项,前半句对,但后半句结论错误。虽然由于国际法上没有一个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执行国际法,在有些场合对违法国际法的行为未能有效实施强制,但这只能归因于实施力量不足或制度不完善,而不能归因于国际法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对某些发动侵略战争、危害世界和平的国家,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世界和平力量予以国际制裁并加以谴责,正是国际法具有强制性的有力表现。
71.[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冲突规范。
[解析] 冲突规范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指明适用内国法,也可以明确规定只适用外国法。该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
(2)双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了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包括: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结合选项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72.[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特征履行规则。
[解析] 特征履行规则是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理论。特征履行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货行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行为,制造或装配合同中制造人或装配人的制造或装配行为。故应选 ABC项。
73.[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履行。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该公约第52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故选项A、C、DiE确。选项B陈述没有理由。
74.[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世贸组织决策程序。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包含两项,“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首先成员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一致”的含义是:只要在场的成员未提出异议,就视为一致做出一项决议。如果有成员提出异议,也就是说,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表决。投票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不同的事项分别12A3/4或2/3多数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的是“反向协商一致”的表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在做出决定时,不实行此机制,不要将两者相混淆。
75.[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信用证。
[解析] 根据UCPS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 (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与信用证受益人;此外,还有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等。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审单中不管单据,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银行在审单时只要达到单单相符的标准,即只要确定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
依据上述相关理论可知,A、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76.[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解析]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3条和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程序是:(1)双边磋商;(2)如果磋商失败,则争端机构最迟应在第二次讨论时,决定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提交解决报告。在争端解决机构决定成立专家组之前,总干事可设法斡旋或调停纠纷;(3)若不服专家组报告,则可上诉至上诉委员会,从上诉委员会中挑选3人组成复审小组,审理上诉案件,他们有权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报告。根据以上规定,本题中A、B、C、D项都正确。
77.[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关税减让。
[解析] 关税减让是成员国通过谈判达成的关税削减,谈判达成的协定称为关税减让表。由于每次谈判参与的成员可能不同,因此每次形成的减让表依然有效,故选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有关关税的义务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对任何产品进口随时征收下述关税或费用:对于同类产品或对于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所征收的、与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义务规定相一致且等于一国内税的费用;符合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根据以上规定,B项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的,C项是被允许的。关税约束的意义在于不得高于关税承诺,因此D是错误的。
78.[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律师协会。
[解析]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故A正确。根据该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故B不正确。又据该法第 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40条之规定,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是律师协会的职责之一,因此,选项D正确。
79.[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任职回避。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由于A中没有交代张某与李某是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因此并不适用任职回避,所以本题应选ABCD项。
80.[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检察官职务免除。
[解析] 我国《检察官法》对是否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一)丧失我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因此对于选项A,王五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这是与检察工作的神圣和严肃性相符合的。
对选项B,周能原为副检察长,后调到司法局,属于第14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属于调出本检察院的情形。
对于选项D,张杨自愿提出辞职申请,根据《检察官法》第14条第(七)项以及第42条的规定可得出,检察官要求辞职,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对于选项C,孙右去国外培训和学习,属于正常的工作培训计划范围内的事情,不属于法定的提请免除职务的范围。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法与道德。
[解析] 法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和非建构性。法是经过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是自发形成的。(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和模糊性。法具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虽然具有相对性);道德的要求则比较笼统、模糊。(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和多元性。法在特定的国家基本是一元的,法律评价也具有共通性;而道德则是多元的、多层次的,道德评价具有较多的个体性。(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和内在关注。法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问动机。道德关注人的内心。(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和非程序性。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形成和实现都是程序的产物;而道德的生成和实现都是非程序性的。(6)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和内在约束。(7)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道德的作用不具有可诉性,除非该道德已经上升为法律。
故本题应选A、B、C、D项。
82.[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解析] A项表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性,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是正确项。 B项由于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当然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因此B项也为正确项。 C项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一般而言,在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D项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并非二者互相等同,尽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曾经浑然一体,现代法治社会也促进了权利和义务的相对一致,但权利和义务之间仍有着本质的界限区别,不能说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83.[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行政审判中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的处理。
[解析] 我国还没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法官不能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A项是错误的。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B项是正确的。
《立法法》第90条规定,……所以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C项是正确的。
第90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所以D项正确。综上应选BCD。
8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人大常委会成员。
[解析] 《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依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许可的法理推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担任军队职务。
依此,本题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85.[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十恶”。
[解析]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本题中,谋反、谋叛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内乱、恶逆则属于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86.[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普通法与衡平法。
[解析] 普通法系的渊源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此题考查普通法与衡乎法的知识。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应关系弄颠倒,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8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环境监督管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
88.[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三同时制度。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此可见,新毛纺织厂开工建设过程中应注意ABC三个选项所规定的内容。
8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措施。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故本题应选项为 A。
90.[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
[解析] 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用来解决有关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所以,它的适用范围与“人”紧密相连。人有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都与人身权相关,所以也是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范围。因此,AD项正确。B项是“物之所在地法”系属公式的适用范畴,不应选。C项是“行为地法”系属公式的适用范畴,也不应选。
91.[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有关航空器的法律适用。
[解析] 航空器国籍国法原则在航空法领域广泛应用。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地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所以B项错误。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C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D。
92.[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国际私法与区际冲突法的区别。
[解析] 国际私法与区际冲突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两者的调整对象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涉及有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②两者解决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的任务是解决一国内部具有不同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冲突;而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是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③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则可能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④两者体现的政策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主要体现多法域国家处理其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的政策;而国家私法则更多体现国家的对外政策;⑤国际私法涉及外国当事人,要考虑外国因素;而区际冲突法则只是内国的问题。
依上可知,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9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贸易术语。
[解析] 依《通则2000》规定,适于任何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CIP、EXW、DDP等七种方式。至于OEQ,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依此,本题ABC是正确答案。
9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有追索权的保理。
[解析] 根据保理商是否对供应商享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在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的保理。本题属于有追索权的保理。
9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限制性技术转让条款。
[解析] 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包括:(1)要求受让方结合合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2)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或设备。(3)限制受让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4)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6)限制受让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7)不合理的限制受让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8)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9)要求受让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依此,本题ABCD项是正确答案。
9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1条规定:(1)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2)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这样做。
由此可知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97.[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不正当竞争。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依此,BC项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D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正确答案应为AD。
98.[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因此,BC正确。D项中,丁获得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叩元,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奖金,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才能免纳所得税。
9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免除检察官的程序。
[解析] 《检察官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依此,本题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其他几项都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10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 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7条规定: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12条规定: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题中A、B、C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无法律依据,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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